街道机关餐厅文明用餐规定
一、按时就餐。严格按规定时间进餐,不得擅自提前或推迟就餐时间;
二、自觉遵守用餐秩序,按先后顺序排队打饭;
三、用餐时禁止大声喧哗,保持餐厅安静;
四、保持餐厅的干净卫生。禁止吸烟,禁止随地吐痰,禁止乱扔杂物、倒废水、泼洒剩饭菜汤等污物,禁止打赤膊;
五、珍惜粮食,按需取用饭菜,禁止浪费食物;
六、餐前洗手,节约用水,自觉关闭水龙头;
七、禁止在餐厅公共设施上乱写、乱画。损坏公物或将餐具带出餐厅,照价赔偿;
八、非工作人员禁止进入厨房;
九、对餐厅食品质量,卫生及服务态度有意见时,及时向街道后勤反馈,不得与餐厅工作人员发生争执;
十、用餐完毕,清理干净餐具及餐桌上的食物残渣,将剩菜剩饭倒到指定的残食桶内,将餐盘餐具放到指定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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