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司法考试主观题

发布时间:2022-11-13 17:06:0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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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司法考试主观题考试结束后,来重新审视一下折磨了您4个小时的真题吧!本真题据网友回忆汇编,如有差错,也在情理之中,请大家谅解,总结这些内容目的希望学法律的各位童鞋一起学习,共同进步。司法部公告今年并未发布真题及答案的公布时间,因此可能永远不会有官方版的真题,暂时把这个版本做个参考吧!废话不多说,上题!本版本就是大多数网友辛苦及网上来源,如有侵权,请告知本人,本人及时删除。(放到这个只就是方便大家交流学习,没有其她目的,同时让我们一起感谢为这个版本付出的所有人!一、结合工作与学习,谈谈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二、王某就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领导者,某日与刘某一起到餐厅吃饭时,消费3000,刷卡付款时,服务员吴某将金额输入为30000,王某果然没有注意到,遂刷卡付款。离开前,王某发现银行卡少了30000,于就是大怒,欲与刘某一起劫持吴某,在捆绑过程中不慎将吴某摔成重伤,王某怕工作人员报警,就放弃劫持,与刘某迅速逃离。在王某与刘某走出酒店时,在门口被武某等四名保安拦截。王某遂让刘某打电话喊人,刘某给林某、丁某打电话,并私下叫二人带枪过来,林某二人将枪支藏在衣服里,护送王某上了私家车。武某等人见状遂让私人离开。王某上车以后气不过,让刘某好好教训一下她们”,然后就驾车离开。王某离开后,刘某指使林某、丁某向保安武某开枪,二人同时开枪,一人朝武某腿部、一人朝腹部开枪,只有一枪击中武某腹部,导致其死亡,现在无法查明就是谁击中。问题:1、对于吴某行为的定性,有几种观点?须说明理由。2、对于王某劫持吴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为什么?3、对于武某的死亡,王某、刘某、林某、丁某如何定性?为什么?(其中对王某行为性质的认定有不同见解,分别写出三、王大某日与李四到饭店吃饭,遇上了王大的仇人张三,两人发生口角,李四劝阻不成,王大用饭
店的板凳打张三的头部致其昏迷。李四将张三送往医院,但李四到达医院停车场后并未立即将张三送往就医,而就是将车停在停车场,第二天凌晨才将张三送往医院时,张三已经死亡。李四的口供:王大将张三打昏迷后,当晚10:20左右李四与赵二将张三抬上车,10:50李四驾车到医院停车场时,发现张三大量出血,呼吸微弱,害怕承担责任所以不敢把张三送到医院,于就是把车停在停车场后,自己回去找王大商量,第二日凌晨5点与王大一起赶回停车场把张三送到医院,医院认定张三已死亡。王大的口供:在晚上将张三打昏迷,李四送张三到医院,半夜李四找王大商量,告诉她并没有送张三就医,然后二人次日凌晨将张三送医,此处口供与李四吻合。赵二的证言:当晚10:20左右与李四一起将张三抬上车,此时张三仍有心跳与呼吸,赵二认为如果当时及时就医,张三一定不会死亡。饭店监控录像:当晚10:20李四与赵二一起将张三抬上车。医院停车场监控录像:当晚10:50左右李四的车出现在停车场,李四独自下车离开,一直将车留在停车场,直到次日凌晨五点与王大一起又出现在停车场,将张三抬往医院。法医死亡鉴定:张三头部被重击,痕迹与饭店板凳吻合,无其她伤,张三自身有凝些止血障碍,因大量出血而死亡,但无法鉴定出具体死亡时间。医院送诊记录:凌晨5点李四王大将张三送往医院,但医院认定张三已完全死亡。李四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提起公诉,在庭审中,李四翻供,并提出其口供就是刑讯逼供的,实际上她当晚将张三送往医院停车场时,张三已经没有呼吸完全死亡,但迫于侦查人员的淫威她才承认当时张三并未死亡。李四提供了刑讯逼供的手段与时间。李四的辩护人提出非法证据排除,公安机关仅提供了部分李四所提时间的刑讯录像,该录像显示并没有刑讯逼供发生。李四的辩护人提出重新鉴定张三具体死亡时间,但新的证据均无法证明张三的具体死亡时间。问题:请利用相关证据、法律规定等对李四的判决作出说理。四、甲公司中标了某地块的开发权,与乙公司签订合同,由乙公司负责建筑施工,但甲公司未支付工程款项,于就是甲公司与乙公司协商有重新达成协议,将甲公司之前的欠款本金8500万元作为对乙公司的借款,乙公司同意以未完成的工程做抵押向银行贷款2亿元,甲公司偿还借款5000万元后剩余的15亿元作为资本继续开发。但甲公司的公章要交由乙公司保管,甲公司对外签订合同要经过乙公司同意。甲乙两公司约定若发生争议,sq市仲裁委管辖。乙公司拿到甲公司公章后,重新做了补充协议,并加盖了甲公司公章,并且将仲裁委改成gc市仲裁委。后来乙公司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丁公司签订购货合同,并加盖了甲公司公章。
后甲乙公司发生争议,乙公司向gc市提出仲裁申请,仲裁委受理,甲公司提出管辖异议,gc市仲裁委认为仲裁协议有效,继续审理,并作出了裁决。甲公司想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后甲乙公司与丙公司的韩某签订房屋销售委托合同,加盖了甲公司公章,由丙公司负责销售甲公司的楼房,丙公司刚换了法定代表人,但为办理变更登记,韩某就是被替换的法定代表、(甲乙公司派律师打听了该消息,并获知事情后丙公司销售不力,甲公司向法院起诉以此解除委托合同,一审判决丙公司败诉,丙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在上诉中变更了诉讼请求,请求判决合同无效,并请求赔偿。后来甲公司还就是负债很多,于就是与丁签订了借款合同,同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丁借款2亿元给甲公司,若甲公司到期无法清偿,则房屋归丁所有。(这一部分细节表述可能有出甲公司没钱给乙公司支付工程款,乙公司遂罢工,导致甲公司想建成房屋出售后营利的计划无法实现,遂提出解除合同。后甲公司负债累累,有债权人向ab市法院提出破产申请,ab市法院受理了申请。之前与甲公司有购货合同的丙公司向甲公司发货,已经发货后,收到了破产通知,遂通知卡车返回。丙公司申报破产债权,被乙公司拒绝。丙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问题:1、乙公司签订补充协议的行为就是否属于表间代理?为什么?2、若甲公司能证明仲裁协议就是乙公司私自用甲公司公章盖的,gc市的仲裁决议就是否有效?为什么3、若甲公司要撤销仲裁裁决应向哪个法院提出?4、甲公司与丙公司的合同就是否无效?韩某的行为如何定性?为什么?5、甲公司就是否有权解除与丙公司的委托合同?为什么?6、丙公司在上诉中能否变更诉讼请求?为什么?7、若甲公司到期无法偿债,丁就是否有权取得房屋的所有杈?8、甲公司与丁的房屋买卖合同能否瞧成物权担保?为什么?9、甲公司就是否有杈解除与乙公司的合同?为什么?丙公司的行为就是否有法律依据?10、若甲公司被受理破产后,ab市法院能否将债权人诉讼交由其她法院管辖?
11有仲裁协议的合同,一方破产,另一方提起财产纠纷的,应由仲裁委管辖还就是法院管辖?12、若乙公司将本金与利息分两次提起诉讼,就是否属于重复起诉?13、乙公司对甲公司的工程房屋就是否有优先杈?为什么?优先权的范围就是什么?五、王某违法建盖房屋,市国土资源局发出《违法通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市建设规划局向王某发出《责令拆除违法建筑通知》,告知王某其建筑违法,限期一日内拆除。城管大队通知镇政府、镇管委会到场,组织人员将王某违法房屋拆除。王某以镇政府、镇管委会、城管大队、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规划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请求行政赔偿。市建设规划局曾向城管大队发送委托书,委托城管大队作出行政强制措施,区城建大队会同镇政府、区管委会等单位于通知第二天进行强制拆除,在拆除时,用铲车直接推倒,并且没有进行登记物品清单与保全措施。问题:1市建设规划局责令王某限期拆除的行为就是什么性质?2王某的被告就是否正确?为什么?3、市建设规划局的行为就是否违法?为什么?4、王某提出行政诉讼的期限就是?5、若在一审开庭时,行政机关的负责人没有出庭应诉,并委托城管大队的相关工作人员与律师出庭,法庭就是否应予准许?为什么?6、王某请求损失赔偿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最后,法考已经结束,大家该玩玩、该浪浪,把备考错过的小美好都给补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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