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一七年三月三日
省高院信息办编制
★《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
一、 裁判文书上网的操作流程
二、 裁判文书不上网操作流程
三、 审判流程系统中【裁判文书库】菜单使用说明
四、 执行文书的上传操作说明
五、 裁判文书不上网的审批操作说明
六、 不上网裁判文书的统计
七、 已公开裁判文书及案件信息撤回操作
八、 办案法院及法官如何查询文书上网情况
九、 中国裁判文书网系统操作部分
一十、 中国裁判文书网平台对裁判文书上网的校验规则
一十一、 裁判文书上网注意事项。
裁判文书成功上网公开需要经过以下操作流程:
(一)办案法官在【审判流程管理系统】首页选择【裁判文书库】,对【未处理文书】中需要上网的文书进行【文书屏蔽上网】操作→敏感信息屏蔽→18项信息补充→最后确认【保存】上网。
《规定》第七条?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应当在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在互联网公布。依法提起抗诉或者上诉的一审判决书、裁定书,应当在二审裁判生效后七个工作日内在互联网公布。
根据《规定》,各级法院一审生效的裁判文书需要上网,案件上诉、抗诉的,一审文书也需要上网,只需在屏蔽提交时 “上诉或提起抗诉”信息选择“是”即可。上诉案件文书上传至【中国裁判文书网】后为“待上线”状态,不会立即公开,待二审文书上传公开后将自动关联一审文书进行公开;即使二审以调解方式结案,进行“文书不上网”操作公开案件信息后,仍会将一审文书自动关联公开。
(二)省院裁判文书上网部门的技术人员每天下载前一工作日全省法院裁判文书压缩包,上传至中国裁判文书网系统管理平台并“审核上线”后,裁判文书才可成功公开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二、 裁判文书不上网操作流程
在【审判流程管理系统】首页面左侧菜单进入“裁判文书库”中,点击“未处理文书”。对不上网的文书点击【文书不上网】→选择不上网的理由→点击公开案件信息→保存,点击确定提交电子审批→进入审批流程。
在弹出的文书上网审批界面,选择“批示人”,然后点击“确认”。审批程序结束后,案件信息传入直报系统,文书进入流程系统不上网文书列表。
三、 审判流程系统【裁判文书库】菜单使用说明
(一)未处理文书:未进行过文书上网或文书不上网操作的文书。案件办理中标记的“结案文书”结案后进入“未处理文书”菜单。
(二)撤销、退回文书:在已上网文书或不上网文书菜单中,进行过撤销操作或者提请审批被退回的文书。
撤销、退回列表中的文书,可再进行文书屏蔽上网或文书不上网操作。
裁判文书撤销需要首先向省院申请,省院分别从裁判文书网和内网的文书公布系统中完成撤销后,法官再从已上网文书列表或不上网文书列表中进行撤销操作。才算真正将该文书撤回。
(三)已上网文书:已经完成上网处理的文书。未处理文书中进行文书屏蔽上网并成功“传入直报系统”的文书自动进入此列表。
(四)不上网文书:已经完成不上网处理流程的文书。在【未处理文书】菜单中完成文书不上网操作,无需审批或者已完成审批的文书进入不上网文书列表。
(五)所有原文书:是办理案件的所有裁判文书。
四、 执行文书的上传操作说明
由于2016年最高法院启用新的执行案件管理系统,执行文书无法通过河南法院审判流程系统进行纠错、屏蔽、公布,因此需要各级法院负责裁判文书上网工作的管理机构合理组织本院执行文书的上网工作。
执行文书的案件名称按照当事人+案由+审级+文书种类表述。
选择执行文书压缩包上传【中国裁判文书网】提交上线即可。
五、 裁判文书不上网的审批操作说明
主管院领导或承办庭室负责人对办案法官提交上来的不上网文书进行审批时应按照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四条内容进行严格审核后,进行不上网文书的批准操作如下:
六、 不上网裁判文书的统计
按照《规定》第六条 不在互联网公布的裁判文书,应当公布案号、审理法院、裁判日期及不公开理由,但公布上述作息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除外。也就是说,经审批不上网的裁判文书最后除正文内容外,其他信息仍然会在外网公布,故应计算为上网文书数。
七、 已公开裁判文书及案件信息撤回操作
(一)已公开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裁判文书或案件信息撤回。
目前从中国裁判文书网撤回已公开的裁判文书权限由最高院设置在省高院,各级法院若需撤回需要提交撤回申请,由省高院进行撤回操作并在最高院报备撤回记录。
(1)由各中院以电子版形式盖中院章发送传真至0036或通过OA系统发送邮件提交电子版撤回申请表。待省法院将需要撤回的文书从中国裁判文书网和内网的公布系统进行撤回后,承办法官还需要以下操作。
(2)在“已上网文书”或“不上网文书”中,按条件查询出已上网需要撤回的文书。
第一步:点击“已上网文书”;
第二步:选择自己承办案件的正确案件类别;
第三步:点击“查询”,查找到需要撤回的裁判文书;
第四步:点击“撤销”。
(3)提交“撤销上网原因”,进行已上网文书撤回审批。
(4)在“撤销、退回文书”中可查看已撤回裁判文书,同时也可重新进行上传操作。
八、 办案法院及法官如何查询文书上网情况
(裁判文书直报公布系统的使用说明)
1、 法院文书上网管理部门及法官可通过已统一分配给每个法院的账号登录文书上网管理系统(文书直报系统)查看提交的上网文书信息、公开的案件信息及上网统计情况。
系统地址(分大小写):
2、直报系统菜单功能介绍:
(1)上线文书:可查看本院及辖区法院已公开文书及案件信息。 查询条件选择“公开文书”,即为上网文书,查询条件选择“公开信息”即为不上网文书。
(2) 撤回文书:可查询由省院撤回的本院上网文书和不上网文书信息。申请文书撤销后,在此列表中可查询到相应信息后才可在流程系统中进行撤销重上操作。
(2) 统计菜单:按统计层级分为法院统计、区域统计、部门统计、个人统计。可根据所选条件按法院、区域、部门、个人进行文书上网统计及报表导出。其中统计条件公开类型为“公开文书”时,统计的为上网文书数据,为“公开信息”时,统计的是不上网文书数据。
(统计报表中不包含当天提交数据)
法院统计:
区域统计:
部门统计:暂未区分公开文书及公开信息,统计数据包含全部。
个人统计:
九、 中国裁判文书网系统操作部分
中国裁判文书网系统(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上网管理系统)的主要功能是将裁判文书上传至中国裁判文书网,属于外网系统,需在互联网连接条件下进行。此操作部分由负责裁判文书上网的部门负责。
1.系统登录
(1)系统地址:
(2)选择具体法院,依次输入用户名、密码、校验码,其中用户名为法院规范全称,密码须包含三种(数字、符号、字母)及以上字符且最低为8位。点击“账号登录”,进入主界面。如下图所示:
2.裁判文书数据包上传
(1)点击“压缩包上传”,进入选择文书界面。
(2)点击“浏览”按钮,用户可选择一个zip格式的压缩包(从诉讼服务管理系统后台通过数据摆渡下载的数据包可直接使用),进行上传。
当前状态有“解压中”、“办理中”、“已上线”三种。最终显示“已上线”才为公开成功。
点击上传压缩包后,当前状态为“解压中”,出现进度条,显示上传进度百分比。
上传完成后,系统后台将对所上传文件进行分析和排版,后台分析完毕,工作转为“办理中”,用户需点击“审核上线”进行内容审核。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当前状态显示“已上线”才表示上传的压缩包内文书成功上传,显示“办理中”表示文书没有上传,需要进一步操作。
3.文书信息审核上线
点击“审核上线”,进入文书排版与信息补录界面,左侧页面为本次上传的文书信息详情;右侧页面上方为信息编辑区,系统自动提取出相应信息,下方为裁判文书全文排版后的内容。
(1)在“可上线”界面下,逐一核实裁判文书信息内容和排版后,可点击“提交上线”或“上线”完成裁判文书公开工作。
此处常见问题为“案件名称”、“文书类型”、“案号”、“审判程序”信息栏中信息需要修改,虽然此处显示可上线,但相关信息扔需人工核对准确后方可上线公开。
(2)在“存疑”界面下,提示本次上传的文书中存在信息缺失或不规范情形的文书列表,用户可在右侧页面对相应文书信息进行编辑补录,填写准确后,可点击“提交上线”完成文书发布工作。
此处常见问题为文书信息空缺,相关信息可手动填写,“审判人员”和“书记员”信息处若裁判文书中没有体现可手动填写“无”(常见在驳回申诉通知书、赔偿决定书中)。
“重新格式化”可对裁判文书主文格式进行重新自动排版,“重新分析”可对裁判文书主文信息修改后进行重新确认。
(3)在“重复”界面下,提示本次上传的文书与已上线文书存在重复情形,系统自动排除,无需进行操作。
至此,裁判文书上网操作已全部结束,裁判文书已公开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
一十、 中国裁判文书网平台对裁判文书上网的校验规则
裁判文书网后台校验规则汇总
不符合以下校验规则之一的,系统将文书判断为存疑,用户须根据系统提示或文书具体内容填写后才可以提交上线。
1、案件名称:默认读取文书名称
(1)强制校验:信息项不可为空,不可填无
(2)强制校验:案件名称需要包含当事人之一,否则不允许提交上线(避免文书名称与文书内容不一致);
(3)提示校验:与系统生成不一致的,系统提示(系统生成规则,参见附件1)
2、审理法院:默认显示文书中提取法院名称(包含最高院、地方法院;)
(1) 强制校验:与系统中法院表比对,否则提示“法院名称书写不规范,”并提示系统中法院名称。
(2) 【裁判文书上传】提示校验:与文书上传路径中的法院名称(文件夹名称)比对,并提示路径中存储的法院名称
(3) 提示校验:与文书中分析结果(或不公开文书清单中)不一致
(4) 强制校验:信息项不可为空,不可填无
3、文书类型:默认显示文书中提取文书类型原文
(1)强制校验:文书类型不为空;地方法院填“无”不可上线
(2)强制校验:文书类型需在系统支持的10种范围内,否则不可提交上线
(3)提示校验:最高法院填“无”可上线
(4)提示校验:与文书中分析结果(或不公开文书清单中)不一致
4、案号:默认显示文书中提取案号
(1)强制校验:案号不能为空:地方法院填“无”不可上线
(2)强制校验:案号不符合规则,不允许提交上线
A“立案年度”+法院代字+类型代字+“顺序号”
B 立案年度<=当前年份
C 立案年度的括号应该为全角括号
D 案号中包含“之一”的文书可以通过校验
(3)提示性校验:与文书中分析结果(或不公开文书清单中)不一致
5、案件类型:默认显示文书分析结果;但文件夹中知识产权优先显示
(1)强制校验:案件类型不能为空
(2)【裁判文书上传】提示校验:除知识产权案件,与文书上传案件类型目录作比对,不一致的系统提示。
(3)提示校验:与文书中分析结果(或不公开文书清单中)不一致
6、案由:默认显示文书分析结果
(1)强制校验:信息项不可为空,无案由的填“无”可以提交上线。
7、审判程序:默认显示文书中提取信息
(1)强制校验:审判程序不能为空:地方法院填“无”不可上线
(2)强制校验:审判程序与案件类型项匹配,否则提示“与案件类型不匹配”
(3)【裁判文书上传】提示校验:与文书中分析结果不一致(文书修改后可能与修改前分析的文书审判程序不一致)
8、结案方式:默认显示文书中提取信息
(1)【裁判文书上传】可以为空,不做校验
(2)【不公开文书信息清单上传】强制校验:不可为空,否则不可上线
(3)【不公开文书信息清单上传】强制校验:与案件类型、审判程序匹配,否则不可上线
(4)【不公开文书信息清单上传】提示校验:结案方式与不公开文书清单中不一致的
9、当事人:默认显示文书中提取信息
(1)强制校验:不可为空,地方法院填“无”不可上线
(2)提示校验:最高院文书内容中不包含当事人时,可填写“无”进行上线。
(3)提示校验:当事人填写内容在文书中(或不公开文书清单中)不存在、不一致的
10、审判人员:默认显示文书中提取信息
(1)强制校验:不可为空,地方法院除“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填“无”不可上线
(2)强制校验:审判人员必须为单数;
(3)提示校验:最高院任何文书类型文书,可填写“无”进行上线。
(4)提示校验:审判人员填写内容在文书中(或不公开文书清单中)不存在、不一致的
11、书记员:默认显示文书中提取信息
(1)强制校验:不可为空,地方法院除“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填“无”不可上线
(2)提示校验:提示校验:最高院任何文书类型文书,可填写“无”进行上线。
(3)提示校验:书记员填写内容在文书中(或不公开文书清单中)不存在、不一致的
12、裁判日期:默认显示文书中提取信息
(1)强制校验:不可为空
(2)提示校验:裁判日期填写内容在文书中(或不公开文书清单中)不存在、不一致的
13、前一审案号:默认显示文书中提取信息
(1)提示校验:前一审案号填写内容在文书中(或不公开文书清单中)不存在、不一致的
(2)强制校验:案号不符合案号自有规则的,参见4(2)项
14、前一审法院:默认显示文书中提取信息
(1)提示校验:前一审法院填写内容在文书中(或不公开文书清单中)不存在、不一致的
(2)强制校验:法院名称在系统中不存在的,不允许提交上线
15、不公开理由:默认显示不公开文书清单中填写内容
(1)【不公开文书信息清单上传】强制校验:不可为空,否则不可上线
16、不公开理由说明:默认显示不公开文书清单中填写内容
(1)【不公开文书信息清单上传】强制校验:不公开理由为“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其他情形”的,本信息项不可为空,否则不可上线
17、上诉或提起抗诉:默认显示文书清单中填写内容
(1)强制校验:不能为空,不可填无
18、可上诉或提起抗诉:默认显示文书中提取信息
(1)提示校验:上诉或提起抗诉与“可上诉或提起抗诉”取值不一致时,系统提示存疑。
附件1:案件名称生成规则(同版本规则)
1、生成规则
被告+与+原告+案由+审级+案件种类+文书类型
2、具体简述
A、被告或原告任意一方超过2人时,超过部分采用等字代替
例如:被告“张三、李四、王五”,原告“钱六、孙七 ”,案件名称为“张三、李四等与钱六、孙七”
B、当原告缺失时,忽略“与”
例如:被告“张三”,案件名称为“张三抢劫一审刑事判决书”
C、当被告缺失时,忽略“与”
例如:原告“李四”,案件名称为“李四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D、当案由超过2个时,取案由最细分的一个。
例如:同时提取了“扰乱公共秩序罪”和“妨害公务罪”,案件名称命名为“张三妨害公务一审刑事判决书”
E、案由为刑事案由时,去掉案由后面的罪字
例如:张三与李四抢劫一审裁定书,缺失刑事
F、行政文书能提取出案由的用案由填充,提取不出案由的用行政行为种类填充。
例如:武汉市硚口区城市管理局清洁三公司与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确认二审行政判决书。文书中提取不出案由,则用行政行为种类“行政确认”填充。
G、当当事人(原告、被告)、案由、审级、案件种类、文书类型部分缺失时,其空位采用空值代替。
例如:张三与李四抢劫一审裁定书,缺失刑事
一十一、 裁判文书上网注意事项。
1. 系统屏蔽处理及信息提取的准确程度,依赖于裁判文书的规范程度。在提交上网前需要对屏蔽结果进行检查,如有处理错误或屏蔽不全,可手动进行处理后再进行提交。
2. 屏蔽提交后十八项信息界面,如有”!”警告标志,无法保存。需核对并修改完善相应信息。
3. 部分类型文书没有审判组织成员,十八项信息中相应信息可填“无”进行保存。不可为空或填姓名。
省法院裁判文书上网负责人员 郭玲玲
0371—
省法院文书公布系统技术人员 李 威
0371—
省法院审判流程系统技术人员 孔真真
037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75eaf62550d380eb6294dd88d0d233d4b14e3fe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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