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大类包括购进的部分服务

发布时间:2016-06-03 14:16:2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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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大类包括购进的部分服务,以及符合规定的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新增不动产的抵扣,金融业实行6%的增值税率,比税改前的5%上升了1%,行业整体税负并无太大变化。新增不动产作为本次营改增的“重头戏”,承担着减税与否的关键。

  细则显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也就是说,大型金融企业将会在此项的抵扣上减税不少。比如新购置1亿元不动产为例,按房地产增值税税率为11%来粗略计算,则第一年将可抵扣进项税660万元左右,第二年将再可抵扣进项税440万元。

  不过,一些小型金融企业就没有那么幸运了,大多数的小型金融企业并没有固定资产,未来也不会新购不动产,同时租用办公室的巨额租金并不会被抵扣使用,能够进行抵扣的只是无形资产和一些办公用品,这样来说,享受到的待遇差很多。

  同业拆借不征收增值税,存款利息费用和被保险人的保险赔付不在征收增值税之列。

  金融企业之间利用空间差,时间差等资金拆借不征收增值税。同业拆借属于行业间的短期拆借,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监督和管理,拆款利息按天计算,利率变化频繁,这部分不予征收增值税。

  融资租赁行业与金融租赁行业遵照相同的规定进行营改增

  融资租赁行业一直被称为类银行金融服务,在营改增以后,将按照金融租赁行业的标准进行增值税的计算。

  此前热议的贷款利息抵扣进行税的争议也有了结论:贷款利息不得抵扣。而金融业人士呼吁的金融产品买卖差价免收增值税在细则中并未体现。

  细则中,金融商品转让仍然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计征增值税。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7622eb5471fe910ef02df8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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