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法警体制比较研究

发布时间:2014-06-11 09:14:3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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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法警体制比较研究
作者:刘斌
来源:《学理论·下》2012年第11

        摘要:随着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深入,建立符合新时期司法安全保障需要的司法警察体制,已成为实现我国警察法治的重要内容。通过中美法警体制的比较研究,考察美国联邦法警在体制建构上的一些成功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加以借鉴,可以发现在司法警察立法、组织领导体制、警务保障、用警机制等方面均有改革与完善的空间。

        关键词:中国;美国;法院;警察

        中图分类号:D92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33-0085-02

        引言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体制是独立于我国公安机关等警察机关的一种隶属于司法审判机关的特有警察体制。对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现行体制进行改革,不仅是我国法院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我国法院司法公正与效率的前提保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更多的矛盾纠纷以案件形式集中到法院以期得到裁决,法院案件受理数量连年攀升,这种形势对人民法院审判安全保障能力提出了挑战,司法警察作为人民法院安保主导力量的地位日益突显。然而,现行司法警察体制却阻碍了其效能的发挥,影响了人民法院司法裁判工作有序高效运行。

        随着《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以下均简称为《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将司法警察体制列为改革对象,其长期存在的体制问题也有望得到解决。目前我国学者对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体制相关研究还相当粗浅、匮乏,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体制改革寻找一个成功的参照范式便显得尤为必要,通过中外法警体制的比较研究,可以为我国科学建构司法警察体制提供必要的借鉴。

        一、中美法警体制比较

        通过对中西方警务改革的比较研究,我们发现有许多惊人的相似之处。中国有综合治理,西方有社区警务;中国有街道治保会,西方有邻里守望制度……所有这些,都足以反映出东西方的警学研究存在着相同的基础和发展趋向,体现出的更多的是对同一目标诉求过程中的殊途同归[1]。在中美法院安保体制中同样存在这样的基础与发展趋向。美国的法院系统与我国不同,实行双轨制,共有52个相互独立的法院系统,包括联邦法院系统、首都哥伦比亚特区法院系统和50个州的法院系统。在美国,只有联邦法院的管辖范围涉及整个美国领土,不过联邦法院也是根据分区管辖划分的。联邦法院管辖的案件一般要比州法院管辖的案件更严重、更复杂,也更令人瞩目[2]。在世界范围内,美国联邦法院系统安全保障体制是非常完善的,负责安保任务最主要的警察机构是美国联邦法警局,在其体制上有许多值得我们借鉴的地方。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762bfd10be1e650e52ea997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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