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师范学院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
为规范学院科研管理工作,完善科研工作评价体系,使科研成果管理趋于客观化、公正化、规范化,促进科学研究向高水平发展,结合学院科研工作的实际情况,经修订形成《鞍山师范学院科研工作量考核与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以教学为主的教学单位和受聘于学院教师岗位、教辅岗位人员的科研工作考核评价。对非专任教师、非教辅人员及离退休人员不考核科研工作量,其科研成果在科技处备案并发放科研津贴。
第二条科研工作量的计分范围:
1、在学术性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2、公开出版的著作(专著、编著、译著)、教材、文学艺术作品(不含诗词、散文及短篇小说等;
3、获政府奖(含国家、省社会科学联合会两年一次的评奖)和通过各级鉴定的科研成果;
4、专利、技术转让等。
第三条学院科技处每年的4-5月份计算上一年的科研工作量并对教学单位和个人作出评价。如论文被重要索引收录,考虑信息滞后,可计算上二年,但不能重复计算。
第四条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工作流程图
>>>>>>>>>>>>>>>>
>>>>>>>>>>>>个人填表申报
>>>>>>>>系、部认定量化科技处审核
(附原始材料)
>>>>公示评价(表奖)
第五条调入我院,该年度不满6个月的人员,不计算本年度科研工作量。第六条列入本办法计算的科研成果,其第一研究单位必须是鞍山师范学院,如作者在外攻读博士(含进站博士后),我院署名为第二研究单位,按相应分值乘以权重系数0.6计算;有角注按相应分值乘以权重系数0.3计算。
二、科研工作量计分标准
第七条学术论文工作量1、各级论文分值
统计源统计源统计源一般专业
一级核心期刊论文集、增刊
(A类(B类(C类期刊
400300200120804010注:
(1)一级仅指在《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求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1
(2)国外举办的国际会议及国内举办的重要(大型学术组织主办)国际会议论文集论文每篇120分;国际会议论文集中的论文摘要每篇80分;
(3)国家级学术会议论文集和重要学术期刊的增刊或专辑论文每篇为20分;(4)在专业期刊上发表的艺术作品(含部分创作)相应乘权重系数0.3;(5)在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含作品),同一期发表的多篇只算一篇。(6)在有香港地址或香港刊号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每篇计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