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规范公务员津补贴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7-27 13:15:2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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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规范公务员津补贴实施方案

  篇一: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问题整治方案及表格
  附件2
  关于开展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问题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整治内容
  (一)超项目、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贴补贴问题。
  1.改革性补贴和奖励性补贴超过规定的项目和标准。
  2.违规发放加班补贴等工作补贴。
  3.违规发放过节费、购物卡及物资。
  4.违规发放各类奖金。
  5.执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事业单位在人社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发放的奖金和补贴。
  (二)违规发放职工福利等问题。
  二、整治目标
  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以及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秩序的总体要求,以《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处分规定》(监察部令第31号)、《关于进一步严肃纪律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办发电[XX]26号)和省、市关于规范奖励性补贴发放等文件为依据,对机关和参公单位XX年6月1日至XX年6月30日违规发放津贴补贴,事业单位XX年6月1日至XX年6月30日在绩效工资总量外违规发放津贴补贴,以及机关事
  业单位违规发放职工福利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进一步巩固前一阶段清理整治工作成果,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
  三、方法步骤
  整治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7月10日前)。根据省、市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制定整治方案,启动整治工作。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7月)。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对照整治内容进行自查,重点对XX年6月1日以来年终一次性奖金、奖励(来自: 小龙 文档 网:湖南省规范公务员津补贴实施方案)性补贴、改革性补贴有无超项目、超标准、超范围发放问题和违规发放加班补贴、值班补贴、奖金等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对自查自纠出的问题,要制定整改、退还计划,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目标,确保整改活动扎实有效、不走过场。各部门、各单位(由主管部门汇总后)于7月25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和津贴补贴、福利发放情况统计表(见附表2—1,2—2,2—3)上报县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第三阶段:监督检查阶段(8月初至9月底)。对全县各机关事业单位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问题。对违规资金要上缴财政专户,并严肃查处和通报一批违反有关规定的典型案件,达到查处一个、教育一片的目的。县专项整治工作专班还将根据各地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抽查,抽查面对乡镇做到100%,对县直不低于
  30%。各部门、各单位(由主管部门汇总后)于XX年9月4日前将监督检查情况上报县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第四阶段:建章立制阶段(10月初至11月底)。在整治突出问题的同时,切实加强制度建设,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和加强作风建设以及规范津贴补贴或福利发放的有关规定,制定我县各部门各单位规范发放津贴补贴正面清单,规范津贴补贴或福利发放具体措施和办法,切实堵塞漏洞,推动形成从源头上防治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问题的长效机制。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各部门各单位(由主管部门汇总后)要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XX年11月13日前报县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成立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县人社局党组副书记、公务员局局长鲁锋任组长,县财政局副局长颜君臣、县人社局工会主席胡学锐任副组长,县总工会副主席韩敏,县审计局副局长周明山为成员。工作专班责任分工:县人社局牵头负责组织联络、制定整治方案、工资政策指导、情况汇总上报等工作;县财政局、审计局负责检查各单位津贴补贴发放情况并将违规资金收缴国库;县总工会负责职工福利政策指导。工作专班在县人社局实行集中办公,下设两个组:
  第一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专项整治组,由县人社
  局工资福利股股长崔娟负责。
  第二组:违规发放职工福利等问题专项整治组,由县总工会财务会计李道芳负责。
  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及时根据县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制定本部门、本单位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实施,建立工作机制,认真抓好本部门本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
  (二)明确政策规定。各职能部门对照专项整治内容,对已有的政策规定进行梳理汇总,对没有政策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问题,要及时向县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汇报。县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根据省、市政策规定和市规范发放津贴补贴正面清单,及时请示上级部门出台文件予以规范。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整治重点,落实工作责任,把握时间节点,强化工作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实好专项整治各个环节的工作任务。在整治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对情节轻微的,要进行批评教育;对顶风违纪、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坚决制止,坚决查处,坚决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坚决维护津贴补贴或福利发放纪律的严肃性。
  (四)建立月报告制度。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业务部门和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各主管部门要负责抓好所属单位整治
  工作。XX年7月至11月每月25日前,将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问题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和报表(见附表1-1)报送县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篇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的通知
  市政办发(XX) 218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推进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中、省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和规范公务员 收入分配秩序的有关规定,加快我市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步伐,促进各区县工作方案尽快实施,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刻领会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的重大意义
  公务员收入分配是整个社会收入分配的重要组成部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是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和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的主要内容,不仅是一个重要的经济问题,也是一个重要的政治问题和社会问题,直接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
  (一)有利于解决当前公务员收入分配领域的突出问题。现 行公务员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秩序混乱,收入总体水平偏低,地区、 部门差别大等现象。这些问题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务 员工作的积极性和队伍稳定,不利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加强党 风廉政建设,不利于形成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适应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 是解决当前公务员收入分配领域突出问题的迫切需要.
  (二)有利于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和提高政府行政效能。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建立健全激励和保障机制,发挥收入分配导向作用,有利于稳定公务员队伍,调动公务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有利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
  (三)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理顺收入分配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也是社会公平和正义的重要体现。公务员收入分配对社会收入分配有较强的示范和导向作用。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可以引导和带动整个社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逐步理顺社会各方面收入分配关系.
  二、严格执行规范津贴补贴各项政策规定
  根据规范工作的总体要求,这次规范津贴补贴重在规范秩序、逐步缩小差距,实行统一的津贴补贴项目、标准、资金来源和发放办法,而不是简单地提高津贴补贴水平。在规范津贴补贴 工作中,必须坚持和维护政策的统一性和严肃性,严格执行规范津贴补贴各项政策。
  (一)关于各区县直机关津贴补贴调控线。按照各区县清理 上报的XX年区县直机关津贴补贴平均发放水平,扣除暂时保 留的改革性补贴,综合考虑相关因素后,确定市对区县直机关津贴补贴调控线为: 9区(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濡桥区、阎良区、长安区、临漳区)年人均万元; 4 县(户县、高陵县、蓝田县、周至县)年人均万元。各区县直机关现有津
  贴补贴水平高于调控线的,规范津贴补贴期间不得提高津贴补贴水平;低于调控线的,可适当增长,但起步时的增幅不得超过这次公务员工资改革的总体增资水平(年人均3600元)。
  对各区县直机关津贴补贴水平超过调控线的区县,按照分档 累进办法征收调节基金,调节基金收入全部用于帮助困难区县提 高收入水平,不用于平衡市级预算。
  (二)关于生活补贴和工作津贴的档次与比例。为了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资历、岗位责任,工作津贴应按职级适当拉开档次。同时,考虑到生活补贴主要是为了弥补物价上涨等对生活的影响,生活补贴中体现职级的因素可适当少一些。各区县津贴补贴的差距,主要与地区生活消费水平有关,因此,生活补贴所占比重应适当高于工作补贴。
  参照省和市直机关生活补贴和工作补贴比例,确定各区县生活补贴和工作津贴补贴比例为各6:4。各区县直机关工作津贴和生活补贴之和的垂直压缩率(即最高职级与最低职级津贴补贴标准之比)原则上不应高于2。
  (三)暂时保留并另行规范的改革性补贴。各区县上报的根 据市政府出台的有关政策而已经发放的改革性补贴,即根据规范职务消费和推进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需要发放的补贴,除超过规定标准和范围的以外,暂时予以保留,不纳入归并范围。按照省上要求,我市可以保留的改革性补贴有:
  1、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包括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 房
  补贴、住房补贴、供热采暖货币化改革补贴。
  2.养老保险改革补贴。
  3.公费医疗改革补贴。
  在规范期间,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一律不得出台新的改革性补贴项目,不得提高现有改革性补贴项目的标准和扩大实施 范围。对改革性补贴的规范,按照中、省部署另行执行。
  (四)关于特殊岗位津贴和奖励性补贴。
  在国家规范岗位津贴和奖励性补贴的具体方案出台前,要严格执行以下岗位津贴和奖励性补贴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人事部、财政部批准建立的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各地区、部门、单位自行建立的岗位津贴以及在国家规定之外自行扩大范围和提高标准的一律取消。凡属各区县、各单位、定期(按月、季、年)向公务员普遍发放的奖励性补贴纳入归并津贴补贴范围;凡属各区县政府根据工作绩效向少数做出突出贡献的公务员发放的奖励性补贴,暂时予以保留,但必须按照规定程序重新审核确定;其他奖励性补贴一律在归并前予以取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涉及公务员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敏感度高,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各区县、 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的重要性和 艰巨性,积极稳妥做好各项工作。要耐心细致地做好干部的思想 政治工作和政策解释工作,引导大家充分认识规范津贴补贴的目 的
  和意义,正确看待个人利益得失,确保公务员队伍稳定。要密切关注社会舆论动态,严格按照中央、省统一规定的宣传口径进行宣传引导,确保社会稳定。
  各区县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要认真贯 彻省、市文件精神,制订本区县规范工作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措 施;要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工作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层层落实;要妥善处理好津贴补贴规范与增减之间的关系,处理好区县之间、同级政府不同部门之间的津贴补贴水平的关系。各区县需要提高津贴补贴水平的,必须考虑社会相关群体、本区县津贴补贴水平和财力状况,不能形成新的工资拖欠,不能增加不稳定因素。
  (二)严肃纪律。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公务员工资资、津贴补贴管理和财政财务管理。规范津贴补贴期间,各区县 必须认真做好清理规范工作,如实上报有关依据文件及基础数据,不得弄虚作假。规范津贴补贴后,一律不得自行新设津贴补贴项目、扩大实施范围,不得自行扩大有关经费开支范围和提高津贴补贴标准,不得发放有价证券和实物。各级纪检、组织、监察、财政、人事和审计部门要对各区县的津贴补贴项目归并、设立情况,津贴补贴项目取消情况、有关文件依据、基础数据上报情况,规范后津贴补贴发放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行为。凡违反规定以任何借口、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发放津贴补贴的,对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予免职,再依
  篇三:公务员津贴补贴标准
  公务员津贴补贴标准
  报道称津贴补贴将部分纳入公务员基本工资
  公务员“涨工资”一说终得权威部门证实,同时落定的还有津贴补贴控制方案。未来,占比高达70%、各地标准不一的津贴补贴,将部分纳入公务员基本工资管理。
  1月19日,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表示,国务院已经下发了调整公务员基本工资、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工资、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费的三个方案。中国社科院研究员、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唐钧告诉经济观察报,核算下来,在抵消掉工资中的养老缴费后,在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收入还是有所增加。人社部称,按全国平均水平计算,月人均实际增资在300元左右。
  这意味着,全国在职的717万公务员、3153万事业单位人员,以及1500万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都将因此受益。
  具体来看,本次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工资普涨,重点是向基层倾斜。像公务员中最低级别的办事员,基本工资标准是由630元提至1320元;事业单位中最低级别的工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分别由610元、630元、3150元,提升至1280元、1320元、6940元。中小学教师、医院护士的基本工资标准提高10%。此外,不同级别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退休费也都有提高。
  另外,在较大幅度提高基本工资、养老待遇的同时,公务员工资中的津贴补贴、隐性福利,以及事业单位人员工资中的绩效考核部分,都将进行严格削减、规范。
  人社部专家告诉经济观察报,今年中组部、人社部等方面将在全国范围内,对各地机关事业单位中普遍存在的违规破格提拔、超职数配备干部、“吃空饷”等问题,进行专项整顿。
  工资占比提高
  在上述三个方案中,调整公务员工资方案最受关注。
  目前公务员工资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等其他部分,其中占比高达70%的津贴补贴部分,基本都是处于不透明的状态。本次由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调整公务员工资方案,重点就是严格规范、削减津贴补贴,把公务员工资收入中,过高的津贴补贴降下来,大幅提高基本工资占比。
  在规范、削减津贴补贴方面,方案除了明确要将部分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严格遵照XX年颁布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外,还规定省部级正职的津贴补贴每月减少650元,相应地,办事员每月减少220元。
  具体到调整基本工资之后,公务员工资普涨的幅度有多大,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1月23日的对外说法是,公务员人均每月工资大约增加300元。值得注意的是,这是在抵消掉工资中的养老缴费后计算出的数字。
  上述人社部专家表示,由于受职务限制,现在基层公务员、尤其是科级以下公务员享受的津贴补贴很有限,也没有获取隐性福利、灰色收入的机会。可以看出,此次公务员工资调整与中央正在推进的公务员分类、“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试点等改革的基调完全一致。
  方案还提出,要建立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具体的说法是,原则上,今后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将每年或每两年调整一次,主要依据是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结果,并综合考虑国民经济发展、财政状况和物价变动等因素,来确定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的调整幅度。
  前述人社部专家补充表示,调整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除了惠及700多万名公务员,各级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以及一些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等在编在职人员,也都将按相应的基本工资标准来执行。
  第五次调薪
  新中国成立以来,公务员工资制度共经历了四次大的改革,分别是在1956年、1985年、1993年和 XX年,今年是第五次。
  津补贴制度是在1985年的工资制度改革中提出来的,其意义在于打破了自1956年以来的工资完全由中央管理的大一统模式。当时公务员的工资分为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奖励工资。津贴制的提出,使得中央政府在工资、奖金、津贴等原则性规定方面享受权利,而在具体工资管理,包括确定职务工资上,各部门和地方政府有一定的自主权。
  此后的1993年工资制度,在国家推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背景下出台时,更将这种津贴制发挥到极致,推出了“地区津贴制度”。
  地区津贴又分为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主要适用于一些特殊地区,实施过程中争议不大。而地区附加津贴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活费用支出等因素来定,同时还要考虑公务员工资水平与企业职工工资水平的差距,所以一开始就被赋予极重的任务:试图在弥补中央所定工资与地方实际生活水平的差距的同时,弥补当地公务员工资水平与其他企业工资水平的差距。
  但这次改革,恰逢地方政府预算外资金急剧扩张时期,导致地区间和部门间的巨大工资差,也成为XX年改革启动的主因。
  XX年的工资改革意味着全面的中央收权。当时财政部的综合司还加挂了一块牌子,“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办公室”,当时推出的很多举措,比如“阳光工资”、“同城
  同待遇”和“限高、稳中、托低”等,到现在仍有实施。
  而此次由人社部出台的薪资调整方案,再次将津补贴问题提至前台。人社部专家介绍称,现在各省之间、甚至是在省内不同县市之间,公务员的津贴补贴名目繁多,补贴标准差异也很大,最高与最低省份之间的津贴补贴有3-4倍的差距,而有的省内公务员津贴补贴标准有30多个,最低和最高相差万元/年。
  按照新的调薪政策,削减后的公务员津贴补贴、事业单位人员的部分绩效工资,都将纳入基本工资,有关部门将严格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津贴补贴、考核奖励政策。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76686214dfccda38376baf1ffc4ffe473368fde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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