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政治必修2优质教案18:1.2 政治权利与义务:参与政治生活的基础
人教版高中政治必修2优质教案
>>>>>>>>政治权利与义务:参与政治生活的基础
一、教学目标
1、知识目标:
(1)识记我国公民法定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以及政治性义务的内容。(2)把握政治自由和法律的关系,理解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含义。(3)把握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4)理解权利与义务的关系。2、能力目标:
(1)联合实际,结合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来说明为什么其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2)联系实际,结合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和应履行的政治性义务及原则,分析说明权利与义务的辨证关系。
(3)培养学生的权利观、义务观,能够运用理论分析现实生活中的问题,如“特权”、“拖权”等。
3、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
(1)引导学生处理好公民的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关系,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和义务观。(2)促进学生进一步了解身边的政治生活,做到积极参与政治生活。二、教材分析:1、教学重难点重点
(1)公民法定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以及政治性义务的内容。(2)理解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含义。(3)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
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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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把握政治自由和法律的关系;(2)理解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2、教学工具:传统教学工具(黑板、粉笔)和多媒体课件。3、教法:复习导入法、情景设置、设问法、讲授法、课件演示法等。三、教学设计『导入新课』
复习导入:国家的产生、国家性质和本质是什么?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最大特点是?
国家活动虽然是一定阶级意志的体现和维护,但任何国家的活动都必须有本国公民的参与,国家与公民之间形成一定的法律关系,从法律上讲,国家与公民应实施哪些责任?公民应履行哪些义务?这是本节课要研究的问题。『讲授新课』
思考:结合图片和文字说明,生活中有哪些政治权利和义务?一、神圣的权利、庄严的义务(一)政治权利和自由: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
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公民依法享有的选举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是公民的选举权;>>>>公民依法被选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是公民的被选举权;>>>>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基本的民主权利,行使这个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基础和标志。
2、政治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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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简单举例解释一下这六项自由的区别)
政治自由是人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方式,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表现。国家制定了相应的法律,创造各种条件,保障公民享有和行使政治自由。但是,自由要在宪法和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行使法律许可的权利。
3、监督权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监督权是指公民有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权利。监督权包括批评权、建议权、检举权、申诉权和控告权等。(二)公民的政治性义务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1)Why?——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是顺利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保证,也是实现公民的政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重要保证。因此,每个中国公民,都应当把自己的命运与国家盛衰、民族兴亡紧密联系在一起,自觉地履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
(2)How?(结合教材的列举事例,简单了解一下。)2、遵守宪法和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