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调整企业和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病故一次性抚恤金
佚名
【期刊名称】《老友》
【年(卷),期】2014(000)011
【摘要】近日,中组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组通字[2014]33号),规定从2011年8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病故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具体内容如下:一、企业和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病故一次性抚恤金计发标准.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离休费确定。
【总页数】1页(P.25-25)
【关键词】一次性抚恤金;离休干部;事业单位;国家调整;病故;企业;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社会保障部
【作者】佚名
【作者单位】不详;
【正文语种】英文
【中图分类】F249.26
【相关文献】
1.关于企业和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病故一次性抚恤金和提高离休干部生活补贴标准等的相关政策解答 [J],
2.关于企业和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病故一次性抚恤金有关问题的政策问答 [J], 冀老宣
3.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中共浙江省委老干部局 浙江省人事厅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去世后一次性抚恤费标准的通知 [J], 无
4.行政、事业单位改为企业后离休干部离休费待遇 [J], 无
5.关于一次性补发拖欠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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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76ae0593f8d6195f312b3169a45177232f60e4b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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