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认定标准

发布时间:2023-01-19 18:08:3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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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家庭农场认定标准
一、合作社相关认定标准
(一)普通合作社 1.有五名以上合作社成员; 2.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 3.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4.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5.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二)国家级示范社 1.成员数量100人以上;
2.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100万以上,固定资产100万以上; 3.年经营收入300万元以上;
4.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
5.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名单,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三)省级示范社 1.成员数量50人以上;
2.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50万以上,固定资产50万以上; 3.年经营收入100万元以上;
4.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

5.正常运行2年以上;
6.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名单,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四)市级示范社 1.成员数量30人以上;
2.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30万以上;
3.成员收入高于当地同行业非成员农户收入的15%以上; 4.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 5.正常运行2年以上;
6.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名单,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五)县级示范社 1.成员数量20人以上;
2.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20万以上; 3.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
4.正常运行2年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名单,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76b98554a46e58fafab069dc5022aaea998f41d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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