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版:离婚财产分割的50个法律要点(含《民法典》新规)
发布时间:2021-04-2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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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版:离婚财产分割的50个法律要点(含《民法典》新规)
1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咸
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 权益的原则判决。(《婚姻法》第39条)
《民法典》第1087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 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 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 依法予以保护。
2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
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 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婚姻法》第19条)
《民法典》第1065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 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 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
式。
3•夫妻共同财产:夫妻间没有前述约定或约定不明确
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 有:
(1 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
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 生产、经营的收益,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
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 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
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 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 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 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 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夫妻一方个人财
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 夫妻共同财产; (6 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
金;
(7 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
置补偿费;
(8) 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
用中应属夫妻共有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4 条)
(9) 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10)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
公积金;
(11)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
产安置补偿费;
(12)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房屋权属
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
(13)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
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 一方的除外。 (《婚姻法》第17条,《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1条、19条、
22条)
《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 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 工资、奖金和其他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 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 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 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 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4•个人财产:夫妻间没有前述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夫
妻一方的财产范围是:
(1 一方的婚前财产;
(2 —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
助费等费用;
(3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6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7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
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 赠与双方的除外;
(8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个人财产因物质形态变化
所得财产,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为个人财产;
(9 复婚、再婚前的财产符合《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
的,为个人财产;
(10 房屋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且房屋权
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为个人婚前财产。婚姻关系存 续期间,双方共同支付按揭贷款的,离婚时,由取得房 屋所有权的一方返还对方相当于已付按揭贷款一半的 款项,并计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婚姻法》第18条,《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19条,《婚姻 法司法解释二》第12条、22条,《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0 条)
《民法典》第1063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夫妻一 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
确定只归一方
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5•需注意的是,1993年11月3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
干具体意见》第6条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
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 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 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已经被《婚姻法司法解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