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因公受伤,损害赔偿责任谁担

发布时间:2023-01-25 23:59:47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墨蒜 引    法 
村干部因公受伤, 
损害赔偿责任谁担 
口杨学友(辽宁省锦州市人民检察院高级检察官) 
案例: 
检察官点评: 上述法律规定的。 
三、村干部因公受伤为何不能认定 
三龙沟村是一条无名小河的发源 地。从山涧里流出的3股溪水,弯弯曲曲 汇成一条主河流经凌河奔向渤海。早年 间,实行人民公社的年月里,村里就曾试 
司法所的调解结果是有法律依据 的,也是比较公平合理的。 

为工伤?认定工伤的前提是必须存在劳 动关系,而许某与乡政府之间是委托协 

村委主任许某与乡政府之间属于 
法律上的委托协助关系。全国人民代表大 助关系。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规 
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 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 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 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 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 
图兴建水库,可因工程量大、资金紧缺, 

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93条第2款的解释规定:村民委员会等 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 政管理工作,属于刑法第93条第2款规定 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一) 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 
直未能如愿。2010年初,响应上级大 
兴水利富民工程号召,乡政府决定在三 龙沟村南侧兴建一座水库,将三龙沟水 全部截流,用于下游6个村的农田灌溉 以及下一步兴办农村自来水事业。可以 
利。”而本案中的乡政府是国家机关,并 
想象,如果水库建成,最先受益的是三龙 沟村。在乡政府的安排下,三龙沟村村委 
物的管理;(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 管理;(三)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四)土 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五)代征、代缴税 款;(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 (七)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 
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所列主体之内。 《工伤保险条例》第18条(二)项规定: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与用 
主任许某一马当先,带头响应并配合这 

利民富民的大好事。可就在这期间,一 那是初春的一个上午,许某带领村民 
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 系)的证明材料。”而许某协助乡政府工 
件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 
作。本案中,许某因公受伤属于第(七)项 “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情形。这种协助关系,实质就是一种委托合 同性质。依据《合同法》第396条、第407条 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 
作,与之并未形成劳动关系。 
同样,许某作为村干部,与村委会 之间既不是劳动关系,也不是雇佣关 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条、第l1 条、第6条分别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 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 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主任、 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到附近一废旧的农校去拆除一处旧瓦房, 干到中午11点左右,他和2个村民上了 

栋旧瓦房,可能是房檩子已经有些腐烂, 
许某上到房顶,只听到“咔叭”一声,一只房 檩子被踩断,许某从房顶摔落到地上,当时 
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受托人 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 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 
就昏迷了。醒来时,他已经躺在县医院的病 
床上。经诊断为多发『生胸椎骨折和右肩胛 骨骨折。半年的治疗共花费医疗费等6万 余元,并被鉴定为9级伤残。 
失。”因此,对于许某在协助乡里兴修水利、 建设水库的工作中所受到的伤害,乡政府 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村委会与许某之间是受益人与 
“对村民委员会成员,根据工作情况,给 予适当补贴”。由此可见,村委会成员与 
许某是代表村里,在协助乡政府建 
水库工作中受的伤,乡政府和村委会都 很同情,关心他的伤情,治病花费大都分 都是乡里、村里为他垫付的。许某及家人 十分感动。所以,病情基本稳定后,许某 
村委会、村集体之间既非劳动关系,又 非雇佣关系。因此,根据我国目前的法 律法规,村干部因公事受伤不属于认定 
的工伤范围。 
受损人关系。乡里建水库,最先受益的是 三龙沟村。许某从事的拆迁工作既是受 乡政府委托、协议其工作,也是为了三龙 
当然,这一案例也告诉我们:村干 部“官”虽小,但在带头落实党和国家的 
在家养伤。后来,在乡司法所的协助调解 
下,许某与乡政府及村委会达成调解协 
沟村全体村民的利益。依据《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 
方针、路线、政策,带领、引导村民致富、 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治安等工 作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维护他 
议,由乡政府和村委会共同支付赔偿费 
共计9万元(其中村委会赔偿2万元)。 
事后,有人认为,村干部因公受伤, 
的意见》第157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 
损害均无过错,但一方是在为对方的利 益或者共同的利益进行活动的过程中受 
们的合法权益,立法部门以及政府相关 职能部门应及时出台相关政策,让村干 部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加明确的、应有的 保障。 
应属于工伤,享受工伤待遇。司法所的调 
解公平合理吗,是否有法律依据?村干部 因公受伤应属工伤吗? 
44
到损害的,可以责令对方或者受益人给 
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因此,村委会支付 
给村委主任许某2万元补偿款,是符合 
一件事看准了,坚持干下去,就一定能干成。 一一黑龙江省海林市七里地村党支部书记郑太胜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77c538f66a0203d8ce2f0066f5335a8102d266f0.html

《村干部因公受伤,损害赔偿责任谁担.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