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交通大学引进人才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9-02-28 14:44:5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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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交通大学引进人才实施办法

为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精良、满足教学研究型大学建设需要的高水平教师队伍,保证学校教育事业总体规划目标的实现,结合学校教师队伍的现状,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指导思想

1.以科学发展观和人才观指导人才工作,实施人才强校战略;

2.根据学校发展目标规划和学科建设、教学、科研需要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进;

3.建立健全科学的人才评价体系,完善规范选拔引进的工作程序;

4.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选拔引进原则。

第二条 组织实施

1.成立“兰州交通大学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成员由有关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负责研究确定人才引进规划;研究确定急需引进人才的紧缺专业;根据引进人才专家评价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决定引进人才的类型及相关待遇条件;协调解决引进人才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人事组织部,作为学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执行机构。引进人才工作在学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人事组织部实施

2设立“引进人才专家评价委员会”,由校长任主任,成员由有关校领导及专家组成。专家评价委员会的职责是:负责对拟引进人员的学术水平、教学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等方面做出客观评价;确定引进人员的类型并提出建议意见。

3. 各学院(系、部、所)和有关单位行政一把手负责本单位的引进人才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根据本单位各学科建设发展的需要,制定人才引进规划,搜集各类人才信息,对有意向的拟引进人员提出意见,报学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提交有关会议讨论决定,并协助学校完成人才引进过程中的一些具体工作。

第三条 引进人才范围

1)院士、“双聘”院士

2)年龄在50岁以下的博士生导师;

3)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

4国外著名大学获得博士学位优秀留学回国人员

5)在国内取得博士学位,在国外著名大学从事博士后或相关研究工作两年以上者;

6)国家三大奖、国家杰出青年基金主持人、国家级人才工程等入选者;

7)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主持人

8)国家级教学名师;

9优秀应届博士毕业生出站博士后

10)紧缺专业优秀应届硕士毕业生

第四条 引进人才待遇

1.院士

对人事关系调入学校的院士,享受甘肃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相关待遇;学校提供30万元安家费、200万元科研启动费(学科建设配套费根据需要确定)、不小150平方米住房;配偶随调并安排工作;提供至少5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和按需要提供科研用房;配备专职行政秘书及科研助手;每年岗位津贴30万元。

2.“双聘”院士

提供不小150平方米住房,提供至少5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和按需要提供科研用房;配备专职行政秘书及科研助手;每月岗位津贴2万元,按实际工作月支付,每年须在校工作3个月以上。

3. 学科学术带头人

年龄在50岁以下的博士生导师;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

享受甘肃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相关待遇;学校提供博士生导师安家费12万元,教授安家费10万元;提供10-100万元科研启动费(科研启动费超过10万元部分按学科建设项目进行评定);购买商品房,依据购房合同、房地产交易部门出具的交易批复等证明,学校提供购房补贴8万元;按学校岗贴实施办法享受岗贴;造成两地分居者,若其配偶满足学校调入要求条件的,可调入学校工作,若不满足学校调入要求条件,对本科以上学历的,可校内聘用安排工作。

国家三大奖等重大奖项主持人、国家重大项目的主持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国家级人才工程入选者和国家级教学名师,若非博士生导师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可参照学科学术带头人的待遇标准执行。

4. 优秀留学回国人员

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在国外著名大学取得博士学位。享受甘肃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相关待遇;学校提供10万元安家费;工科类提供10-20万元、其他学科提供5万元的科研启动费(科研启动费超过10万元部分按学科建设项目进行评定);购买商品房,依据购房合同、房地产交易部门出具的交易批复等证明,学校提供购房补贴6万元;没有工作经历或职称低于副教授的,可校内低职高聘为副教授;按学校岗贴实施办法享受岗贴;造成两地分居者,若其配偶满足学校调入要求条件的,可调入学校工作,若不满足学校调入要求条件,对本科以上学历的,可校内聘用安排工作。

5. 优秀应届博士毕业生及出站博士后

年龄在40岁以下,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享受甘肃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相关待遇;学校提供5万元安家费(特别紧缺专业6-10万元);工科类提供2万元(特别紧缺专业3—5万元)、其他学科1万元的科研启动费;购买商品房,依据购房合同、房地产交易部门出具的交易批复等证明,学校提供购房补贴5万元;对于职称低于副教授的出站博士后可聘任为副教授,对于没有工作经历或职称低于副教授的博士,可校内低职高聘为副教授;按学校岗贴实施办法享受岗贴;造成两地分居者,若其配偶满足学校调入要求条件的,可调入学校工作,若不满足学校调入要求条件,对本科以上学历的,可校内聘用安排工作。

6. 紧缺专业优秀硕士

年龄在30岁以下,有较强的科研、教学能力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教育经历学校提供1元安家费,按学校岗贴实施办法享受岗贴。

第五条 引进人才程序

1.应聘来校工作人员由本人提供个人详细简历、近5年发表的论文、科学研究情况、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获奖证书或专利证书等材料;

2.各学院(系、部、所)学术委员会组织校内外五名以上的同行专家对应聘者的学术水平进行答辩,给出评价意见;

3.学院(系、部、所)党政联席会讨论,给出是否引进的建议,报人事组织部

4.学校研究决定是否同意引进。若同意引进,由人事组织部代表学校与引进人才签订工作协议书,办理相关引进手续并落实相应待遇。

第六条 保障措施

1学校每年根据人事组织部引进人才经费预算,划拨引进人才专用经费,解决引进人才的科研启动费、安家费以及所需的其他各项费用。费用支付按学校有关经费审批程序、权限进行审批,科研启动费使用办法另外规定

2学校鼓励各院(系、部、所)采取多种配套性措施,积极筹措经费,做为引进人才的补充经费。各用人单位要牢固树立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思想,努力创造条件,切实改善优秀人才的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同时要营造一种良好的人文环境,使优秀人才引得进、留的住,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做出贡献。

第七条 其它

1.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以前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3.本办法由人事组织部负责解释。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77c579fcbdeb19e8b8f67c1cfad6195f312be8d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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