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用外籍人才的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9-12-02 11:16:0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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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聘用外籍人才的注意事项

1 国家对外国人就业有什么特殊规定?

中国政府关于外国人在华就业的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和《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 外国人的在华就业基本要求和条件是:

()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和相应的工作经历;

()无犯罪记录;

()有确定的聘用单位;

()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以下简称代替护照的证件) 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应持职业签证入境(有互免签证协议的,按协议办理),入境后取得《外国人就业证》(以下简称就业证)和外国人居留证件,方可在中国境内就业。除此之外,各个地方政府也有一些相应的对特殊行业外籍人才就业的地方性法规。详情请查询当地公安局网站。

2 中国的机构可以通过什么途径聘请外国人?

中国境内的机构同通过相关政府部门(如国家外国专家局、中国驻外使领馆)、国外的事业合作伙伴免费介绍外籍人才来华工作;也可通过专业的外籍人才中介公司以及其他专业猎头公司来引进外籍人才,然而,这类商业服务通常是要收取一定费用的。

3 中国的机构聘请外国人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需要与外籍人才签定《雇用合同》或《雇用意向书》、从当地劳动部门获得《外国人就业许可》、从当地商务局(或外经委)获得《外国人签证通知函》。 通过外国专家局系统招聘外籍人才时,外籍人才应通过外籍人才资格审查、获得《外国专家证》。

4 中国机构聘请外国人时需要与哪些政府主管部门打交道?

公司所在当地的劳动局、商务局、公安局,以及我国驻外使领馆、外国专家局等。

5 外国人来中国工作之前一定要做体检吗?

根据中国法律,申请在华停留一年或一年以上的工作签证者,须同时提供《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此体检记录可由申请者当地的医院或诊所开具。

6 什么是外籍人士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何获得?

“无犯罪记录证明”全称是“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有的时候,中国的雇主在评估外籍人士是否符合职业要求的时候会索取对方的“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 外籍申请人可直接向其国外居住地的警察局申请领取“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费时二-四个星期不等;应申请人的要求,原件可直接寄给国内外的雇主或潜在雇主。

7 外国人的来华签证有哪些种类?

() 探亲/观光旅游及私人事务签证(L签证)

赴华旅游、探亲,一般可凭有效护照申请一次或两次入境签证。根据情况,领事官员有权要求提供内地旅游部门的签证通知或受访亲属的邀请信件及能保障其在中国内地旅行期间所需费用等。

在中国有中国籍配偶、子女或父母的外籍人士,在内地有房地产或俱乐部会员卡的外籍人,可凭结婚证或其他亲属关系证明、房地产证或俱乐部会员证申请多次有效L签证。

 (商务访问签证(F签证)  

   申请一次或两次签证,须提供内地有关单位邀请函。  申请多次访问签证,须提供《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经中国外交部同意有权通知驻外使领馆、署发签证的单位发出的签证通知表),或内地合法注册公司的邀请函,或在内地投资文件等。

 (学习签证(X签证)  

  申请学习签证,需提供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签发的《外国留学生签证申请表》,即JW202表和接收学校的《入学通知书》、《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小学生无须提供); 

  海外华人学生到广州暨南大学、泉州华侨大学(含集美华侨学校)及北京、昆明、南宁三所中国语言文化学校学习,可凭上述学校的录取通知书直接申请学习签证。

 (任职就业签证(Z签证)  

  须提供《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和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外国人就业许可证》; 

到中国工作的专家、学者、教师、管理人员等须提供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函电及国家外国专家局颁发的《外国专家证》或《聘请外国专家确认件》; 

  从事海上石油作业的人员,须提供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签发的邀请函电; 

  来华进行商业性文艺演出人员,凭文化部《临时营业演出许可证》及文化部或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外办的签证通知函电;   外企首席代表,须提供被授权单位通知和工商局注册证明;   根据政府间协议设立的驻华民间机构工作人员,凭本国政府有关部门的照会或公函申请签证。 

  注:申请在华停留一年或一年以上的工作签证者,须同时提供《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 

(过境签证(G签证)  

   须持有前往国家或地区的有效签证或邀请函电、联程或返程机票。 

(记者签证(J1,J2签证)  

   J1常驻记者签证:外国驻港记者如转赴中国大陆常驻须向中国外交部新闻司提出申请并获批准,申请签证须提供《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表》及外交部新闻司有关通知。 

  J2临时采访记者签证:递交签证申请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所在新闻机构出具的申请函  

 2、被采访单位邀请函 

  3、首次申请签证还需准备个人简历和护照复印件 

 (外交/公务签证  

   外国政府官员或驻香港特别行政区领馆人员、联合国或其他国际组织机构工作人员临时赴华执行公务、受委派赴华任职或赴华旅游观光,须提供本国政府、领馆、联合国或其他国际组织机构的照会,有时还须提供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邀请函电。 

   照会主要内容应包括:申请签证人员的姓名、职务及任职机构、所持护照的种类及号码、赴华目的、进入和离开中国的时间或任职时间等。如赴驻华使、领馆常驻,还应包括申请人将在华所任职衔、任期、是否为该馆新增职位、或被接替人员的姓名、职衔等内容。

 (乘务/机组人员/海员签证(C签证)  

   在国际交通运输工具上工作的乘务员、航空机组人员或海员申请签证,双方有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双方无协议或不属于协议范围的,可申请一次或两次入境签证;    专机或包机机组人员可持公司公函申办签证,但该签证只有在其飞行许可经中国有关部门批准后方能生效。

 (定居签证(D签证)  

   须首先由其本人或在华亲属向公安部或所在地的公安厅申请,并获得批准后,凭上述部门颁发的《定居证》申请定居签证。  

8 哪些国家的外国公民来华可免签证?  

(一)根据双边协议,部分国家公民持相应护照前来中国,免办签证,但自入境之日起在华停留不得超过30天。目前,只有少数几个小国的公民来华可免签证。  

(二)持普通护照的下列3个国家公民前来中国大陆旅游、经商、探亲访友或过境不超过15天者,可免办签证从中国对外国人开放口岸入境:新加坡、文莱、日本。但上述国家的下列人员需事先办妥签证:(1)持普通护照但来华旅游、经商、探亲访友预计停留期限将超过15天者;(2)持普通护照来华学习、工作、定居、采访者;(3)持外交、公务护照者。  

(三)自20001115日起,持与我建交国家的普通护照到香港、澳门旅游的外国人,经在香港、澳门注册的旅游公司组团进入广东珠江三角洲地区(指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江门、肇庆、惠州、汕头市所辖行政区)旅游,且停留不超过6日可免办签证。  

(四)外国人持联程机票并已定妥联程座位搭乘国际航班从中国直接过境,且在过境城市停留不超过24小时、不出机场的,可免办签证。  

(五)下列20个国家的公民,无论持何种护照,过境上海48小时可免办签证:韩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以及德国、法国、奥地利、瑞典、丹麦、挪威、芬兰、冰岛、荷兰、比利时、卢森堡、西班牙、葡萄牙、希腊、意大利等申根协议国。  

(六)下列19个国家持普通护照公民,经国家旅游局批准在海南注册的国际旅行社组团到海南省旅游,停留不超过15日可免办签证:马来西亚、泰国、韩国、菲律宾、印度尼西亚、德国、英国、法国、奥地利、意大利、俄罗斯、瑞士、瑞典、西班牙、荷兰、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  

(七)除上述情况以外,所有其他外国人入境中国大陆,均须事先办妥签证。 

中国公民(含港澳台同胞)前来祖国大陆,无需申请签证,但应申请护照或相应的旅行证件。   

9 什么样的外籍人士可申请《外国专家证》?  

   通过外国专家局系统进入到中国工作的专家、学者、教师、管理人员(主要是公立大中小学等)须听取国家外国专家局颁发的《外国专家证》或《聘请外国专家确认件》;其他机构就职的外籍人士,具有合法的中国工作签证就可以了。  

10 已经在华的外国人能在中国境内申请工作签证吗? 

  持有外国专家证的外籍人士,三资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通常是副总经理以上级别的人)和外国机构、公司驻华办事处的首席代表,可以在中国境内申请工作签证;已经持有工作签证、需要延期的外国人可在中国境内申请新的工作签证;其余外国人必须在中国境外申请工作签证。

12 如何给外籍员工上社会保险?

目前外藉人士根据国际间的协定只有德国国藉和韩国国藉在华工作人员可以参加社会保险。

根据中韩、中德协定,劳动保障部印发了劳社厅发[200320号文件。在文件中明确,外藉人员到我国境内就业时已达到我国法定退休年龄的,不再缴纳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也不享受我国相关社保待遇;德藉人员可参加养老和失业保险,韩藉人员只参加养老保险。参加保险的时间分别为200244日和2003523日。外藉人员参加保险后,符合我国法定退休年龄的,并累计缴费满15年以上的,可以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不满15年的一次性支付其个人帐户养老金累计存额。

一般来说,在华的外籍雇员不会向雇主提出上述社会保险事宜。如有涉及,中方雇主与外籍雇员可协商解决,以购买商业保险为主,具体数额和险种由双方协商并应写入雇用合同当中。

13 谁来承担外籍员工的来华上任时的国际旅费? 

  由中国雇主与外籍雇员协商决定;虽然没有法律规定雇主一定要支付外籍员工的国际旅费,但实际上绝大多数的在华三资企业都是由公司来承担该项开支的。  

14 外籍员工的在华住房一定由公司来承担吗? 

  由中国雇主与外籍雇员协商决定;三资企业大多数给外籍员工提供免费住房、或提供一定数量的租房补贴;也有的公司提供的薪金里已经含有住房津贴的成分。  

15 外籍员工的在华子女教育问题如何解决?  

一般来说, 高级的外籍员工的子女在华的教育问题,在他的劳动合同中有所体现,如有些三资企业给予外籍高级员工一定的子女在华教育津贴;对于一般性的外籍员工,该项子女教育津贴由中国雇主与外籍雇员协商决定。  

16 外籍员工的医疗保险问题如何解决?  

   如果外籍员工有医疗保险金的要求,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在雇用合同中体现相应条款;市场上流行的解决方式是购买商业医疗保险,年保费一般只有人民币数百元,保费可由个人支付,也可由公司支付。  

17 外籍员工在中国的个税扣除标准是怎样的? 

  200611日起,外籍人员就其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的扣除费用标准,从原来的4000/月调整为4800/月。此外,新的实施条例规定:“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外籍人员及企业为外籍人员缴纳的境外社会保险不适用该条规定。  

18 外籍员工怀孕享受我国劳动法保护吗?  

   不是所有的外籍员工都适用中国劳动法。有些外籍员工属于国外派遣员工,其劳动关系与国外公司直接建立并与境内的中国公司不存在任何聘用协议,那么一般而言该外籍员工将受到外国劳动法律的管辖和保护。除此以外,如果境内的中国公司直接招聘的外籍员工或其与国外派遣的外籍员工签订聘用协议并建立劳动关系,那么这样的外籍员工仍然受到我国劳动法的规范和保护。值得一提的是,在中国就业的外籍员工应该依法办理相关的就业手续(包括由境内企业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外国人就业证》,以及由外籍员工自己办理的外国人居留证件),否则其也无法受到中国劳动法的保护,一旦发生雇佣争议,公司和员工只能通过民事法律的途径解决争议。 

  如果外籍女员工与您签订聘用合同、建立了劳动关系,那么在其怀孕后就是我国劳动法律中所指的“三期”妇女,因此用人单位不能在此期间随意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双方的约定如与法律抵触则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当然,外籍员工毕竟是一群特殊的劳动者,并非所有的中国劳动法规都能适用。比如,案例中外国女员工的生育保险就不用缴纳,她不参加我国的社会统筹,也就不能享受生育保险津贴和生育医疗补助。再者,她也不受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限制和奖励。  

19 中国政府对外籍人士“三非”(非法入境、非法滞留、非法就业)的处罚是怎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对非法入境的外国人,可以处人民币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或者3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也可以并处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情况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可以处警告或者每非法居留一日,处500元人民币罚款,总额不超过5000元人民币,或者处三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况严重的,并处限期出境。  

  对非法就业的外国人,可在终止其任职或者就业的同时处1000元人民币以下罚款;情况严重的,并处限期出境。   

20 国家对非法雇佣外籍人的中国公司的处罚是怎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对私自雇佣外国人的单位和个人,在终止其雇佣行为的同时,可以处人民币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其承担遣送私自雇佣的外国人出境的全部费用。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7858d7f0f41fb7360b4c2e3f5727a5e9856a27f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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