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险专项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0-08-18 15:14:4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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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专项应急预案

根据《存款保险条例(草案)》相关内容,结合省-存款保险风险应急处置预案,为迅速有效地处置存款保险风险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存款保险风险突发性事件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维护金融稳定和广大客户的利益,防止风险的扩散和蔓延,确保信用社稳健发展,以适度控制存量、适时调节流量为目标,特制定本专项应急预案。

一、基本原则:

(一)依法原则。在处置突发存款保险事件过程中,要注意掌握政策、依法办事,不得采取停付、限付等非法、违规手段使问题复杂化。

(二)快速原则。发生突发存款保险风险事件,立即启动预案及时处置,采取自救以及外部救助相结合的原则,将风险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三)稳妥原则。处置突发存款保险风险事件,必须积极主动,有效控制局势,做到指挥统一、宣传解释统一、行动步骤统一,未经批准不得向外界披露任何信息。

二、应急处置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要成立存款保险风险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理事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风险管理部,具体负责存款保险风险应急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负责对存款保险风险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总体领导及具体部署,及时向上级及相关部门报告情况,并启动应急预案,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妥善协调处理各方面关系,控制事态发展,确保处置效果。

(二)在出现存款保险风险突发性事件时,县级-领导小组负责及时向上级报告突发存款保险风险事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三)领导小组应确定一名班子成员作为新闻发言人,专人负责对外信息发布和说明解释工作,最大限度地消除不良影响,降低风险损失,防止事态扩大。

(四)制定存款保险风险应急计划并组织演练。在触发应急计划的事件发生时,迅速组织实施应急计划。

三、存款保险风险监测

  (一)日常应做好如下几方面的预测:

   1、随时流动性监测。相关部门要随时对本机构备付金头寸、大额资金异常流动、存款余额、机构及流向、存贷比等关键性指标进行日常监测。

2、短期流动性需求的预测。主要是指由季节性因素引起的资金需求。

  3、周期性流动性需求的预测。指由经济周期性变动因素引发的资金需求。

  4、意外流动性需求的预测。指由不可预测的非常事件和来自大客户大额存款和大额贷款波动引起的资金需求。

  5、趋势性流动性需求的预测。指未来较长时期内的流动性需求。

  (二)定期对存款保险风险等监管指标进行监测

  1、按月计算存贷款比例、流动性比例、超额备付率,按季计算流动性缺口率、核心负债依存度等监管指标。并根据银监办的要求,在日常业务分析报告中对流动性状况及其变化趋势进行分析,及时对可能出现的存款保险风险进行了客观预测,并采取应对措施。

  2、按季对⑴潜在的存款流失,包括受其他金融市场收益提高影响而流失,存款的季节性或周期性变化,大额存款机构转移存款等情景。⑵央行回笼流动性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存款准备金率继续上调。⑶贷款回收受到重大影响,不良贷款增加较多。⑷从货币市场拆入资金的利率上升,且交易对手对信用敏感,不愿拆借资金给该单位。⑸贷款计划的进取性增加,新增贷款(含未使用的授信额度)持续增长。⑹资格股出现到期集中退股现象,增资扩股困难,资本金出现负增长。⑺从中国人民银行再贷款、再贴现能力减弱等情景的压力情况进行测试。

四、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的条件,包括但不仅限于:

(一)各信用社或储蓄所非正常提款大量增加、发生集中挤兑存款事件,短期内存款严重流失。

(二)其他金融机构出现挤兑存款事件或其他金融风险,有可能波及到本机构。

(三)备付资金持续匮乏,并无法按常规途径进行补充,难以保证正常业务资金需求。

(四)新闻媒体对本机构负面报道增加,可能引发存款保险风险的。

五、应急处置预案启动流程

1、各信用社在发生存款保险风险突发性事件时,应在1小时内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同时,应及时形成书面材料提交本机构领导小组。

2、县级-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后组长要立即赴现场核实是否符合启动应急条件。如符合应及时启动应急处置措施,同时报告省市-、-人民政府、-人民银行和省监管部门,并在2小时内形成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件所涉及的机构名称、地点、时间;事件的发生原因、性质、等级、可能涉及的金额及人数、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以及事件发生后的社会稳定情况;事态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损失及拟采取应对措施等。

3、确有必要时,领导小组可对外发出社会公告,协调新闻单位做好正面宣传报道,保卫部门要维持好现场秩序,必要时请求公安部门现场维持秩序,最大程度地降低突发存款保险风险事件带来的不良影响。

4、确认发生突发存款保险风险事件后,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资金救助应急措施。资金救助应急措施,原则上遵循自我救助、行业救助、人民银行救助、政府救助等顺序。但情况紧急时,也可从快从速,多法并举,快速、稳妥地处置各种存款保险风险。

(一)自我救助。主要措施有大力组织存款、提前收回贷款、回收拆出资金、向系统内和其他金融机构拆借资金、出售所持国债及其它高流动性证券等。

(二)行业救助。在采取自我救助后仍无法缓解存款保险风险的,可向市地-、省-申请启动市地、全省范围资金互助机制。

(三)人民银行救助。采取自我救助和行业救助仍无法缓解支付危机的,向人民银行申请再融资包括短期再贷款或再贴现,或提出个案救助申请。在采取一切必要的手段后,仍存在严重支付困难但又不符合再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动用法定存款准备金。

(四)政府救助。协调-人民政府帮助组织存款、稳定大额存款客户,必要时申请地方政府紧急垫付资金。

5、--对存款保险风险事件的发展情况、采取的措施、收到的效果等,要以日报形式向省、市地-领导小组报告。

6、在存款保险风险突发性事件平息之后,--领导小组要对事件处置工作进行评估与总结,重点包括对发生事件的情况和原因,造成的社会影响、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效果等,并书面报告市地-、省-、当地政府、本级人民银行和监管部门。

六、责任追究

对发生流动性支付风险突发性事件的机构,相关责任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按照管理权限,给予相关责任人行政或纪律处分:

(一)因接受采访导致百姓误解,形成社会不良影响发生突发事件的;

(二)故意隐瞒风险情况造成风险蔓延扩大和形成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

(三)发生存款保险风险事件后未及时报告,或者采取措施不及时、不力,致使事态进一步恶化的;

(四)未经批准向外界泄漏风险情况、酿成不良后果的。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日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7873fb48294ac850ad02de80d4d8d15abf2300c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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