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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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严肃校风校纪,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21号)和《**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校字20133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本细则适用于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的学籍管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二条新生入学时持录取通知书和其它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持有关证明提前向所在学院请假,请假时间不得超过2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条新生报到后,学校按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不论入学时间长短,立即取消学籍。情节恶劣者,提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四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1年,家治疗,医疗费用自理。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者,应于下一学年新生入学前向学校申请入学,并由学校指定医



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每学期开学时,研究生应持研究生证到所在学院报到注册。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办理请假或暂缓注册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研究生应当按学校规定的时间缴纳学费等相关费用,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的资助,经学校确认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注册。
第六条休学、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未经研究生院批准入学,不得注册。
第七条研究生在校期间,姓名、证件号码、出生日期、民族、性别等信息原则上不允许更改,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者,按照湖北省教育厅学籍信息修改流程办理。
第三章考核与考勤
第八条研究生必须按照学校研究生培养规定及所属学科、专业的培养方案的要求,修满规定的学分,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九条研究生因病、事请假,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凡未请假、假未批准、假期已满未续假、续假未准而未到校者,一律按旷课处理。
研究生因病、事请假,应提交请假申请审批表。请假时间在1周以内(含1周)的,由导师审批;1周以上的,由学院审批并报研究生院备案;超过45天的,需办理休学手续。
因病请假者,需提供学校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
第十条学校不受理研究生在学期间请假出国出境探亲、旅游申请。因研究生培养需要拟出境、出国者,应提交**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出国(境)



申请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经导师及所在学院分管领导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审批。
第十一条研究生请假期满或提前返校,应到所在学院或研究生院办理销假手续,需延长假期的应办理续假手续。
第四章转专业与转学
第十二条研究生一般不得转专业。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在本专业继续学习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一)处于毕业学年或获准延期毕业;
(二)拟转入专业与录取专业不属于同一一级学科或同一专业学位类别;
(三)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之间互转;(四)申请二次转专业;(五)其他无正当理由。
第十四条申请转专业者向所在学院提交《**大学研究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征得转出与拟转入导师及所在学院分管领导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审批。
第十五条获准转专业的研究生应严格执行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第十六条学校一般不受理研究生转学申请。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办理。
第五章休学与复学
第十七条研究生原则上应连续完成学业。因各种原因需暂停学业或



学校认为应当休学者,可以休学。
第十八条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休学:
(一)因伤病不能坚持学习,经学校指定医院认定应当休学;(二)一学期请假离校时间累计超过45天;
(三)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四)因其它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
休学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大学研究生休学申请审批表》(因病休学者须附上学校指定医院证明),经导师及所在学院分管领导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审批。
第十九条休学一般以学年为期,休学时间与在校学习时间累计不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应征入伍者学籍保留至退役后1年。
第二十条被批准休学的研究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并离校,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研究生待遇,不能参加课程学习及考核,学校不对研究生在休学期间发生的事故负责。
第二十一条休学期满的研究生,应及时办理复学手续,填写**大学研究生复学审批表》经导师及所在学院分管领导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审批。因病休学期满申请复学者,需经学校指定医院复查合格,方可办理复学手续。
第六章退
第二十二条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以退学:(一)休学期满2周内不办理复学手续;
(二)保留入学资格期满未按时办理报到入学手续;
(三)在学校规定的各培养层次最长学习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培养



方案规定的学习内容而又无正当理由;
(四)经指定医院确诊,不宜在校继续学习;
(五)未经请假离校连续2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六)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理由;(七)本人申请退学。
第二十三条研究生本人申请退学的,需提交《**大学研究生退学申请审批表》,经导师及所在学院分管领导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审批。
第二十四条按学校规定作退学处理的,由研究生院审查,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退学的研究生,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或其委托人,同时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退学决定书自送交之日起生效。退学决定书无法送达的,在学校相关网站发布公告,公告期为30天,公告期满视为送达。
第二十五条退学的研究生应及时办理有关离校手续。退学的研究生,按已有毕业学历和就业政策可以就业的,由学校报湖北省毕业生就业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自退学决定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没有聘用单位的,档案、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学校根据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退还已预交学费和其他费用的余额。逾期不办理离校手续者,学校将注销其学籍。
第七章毕业、结业与肄业
第二十六条研究生应在规定的年限内完成学习任务。硕士研究生学制为2年或3年,学习年限不少于2年,最长不超过3年或4年。博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不少于3年,最长不超过6年。非全脱产的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不少于4年。



经学校批准派往校外相关单位(含出境)联合培养或承担合作科研任务的研究生,在校外合作单位学习、从事科研的时间计入研究生学习年限。
休学时间计入学习年限。
第二十七条研究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学习内容、通过论文答辩,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后,准予毕业,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第二十八条学制为3年的硕士研究生具备下述条件者,可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申请提前毕业:
(一)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已获通过;
(二)提出申请时,已按个人培养计划修完培养方案规定总学分的三分之二以上;
(三)达到所在学院关于提前毕业的相关要求。
第二十九条研究生院受理提前毕业申请的截止时间为学校规定的报送答辩名单截止日期前2周。申请提前毕业的研究生,提交**大学研究生提前毕业申请审批表》经导师及学院分管领导同意后,交研究生院审核并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第三十条获准提前毕业的研究生,与应届毕业研究生以相同进度开题、撰写论文、申请学位。如最终未达到毕业要求者,若已完成个人培养计划的学习内容,按结业处理,否则按肄业处理。如因特殊情况需继续学习者,于每年630日(春学期)或1231日(秋学期)前提出申请,继续学习时间最长不超过1学年。
第三十一条达到正常学制年限不能毕业的研究生,应办理延期毕业手续。研究生院受理延期毕业申请的截止时间为学校规定的报送答辩名单



截止日期前2周。申请延期毕业的研究生,提交**大学研究生延期毕业申请审批表》,经导师及学院分管领导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审批。未办理延期毕业手续者,若已完成个人培养计划的学习内容,按结业处理,否则按肄业处理。
第三十二条研究生在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学习内容,但未达到毕业要求,可以申请结业,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第三十三条研究生达到在校学习时间的最长年限,若已完成个人培养计划的学习内容,按结业处理,否则按肄业处理。
第三十四条硕士研究生结业后1年内,可申请并完成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博士研究生结业后2年内,可申请并完成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论文答辩通过,并通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后获得毕业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相应学位。
第三十五条学满1学年以上退学的研究生,学校发给肄业证书。第三十六条毕业、结业、肄业的研究生,不再享受在籍学生各项权利,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办理离校手续。
第三十七条学校将依据国家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的规定,按时完成学历证书即时注册。
第三十八条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者,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证书的有效性,追回已发放证书,并将处理决定上报上级部门。对情节恶劣者,将移交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十九条毕业、结业、肄业证书遗失或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将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章



第四十条对于在招生、培养、学籍管理、学位等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由学校研究决定最终处理意见,并适时对本细则实施修改。
第四十一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同时废止。
第四十二条本细则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787c62d6443610661ed9ad51f01dc281e43a56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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