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的实施方案(最新)

发布时间:2019-08-22 00:00:14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X省《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X14号公告),自X11日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目前,全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数据整理、缴费信息维护和缴费系统测试等工作业已完成,具备全面征收条件。为了确保全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稳妥有序推进,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X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乎国计民生、社会稳定。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要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税务集中征收,充分发挥乡镇街道主体作用,以税务统一征缴为手段,以提高征管质量和记账效率为核心,以服务缴费人为目标,全面构建手机APP直缴、金融机构代收、办税服务厅征收等多元化申报缴纳格局,不断规范基金安全管理,健全应保尽保、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和提升缴费获得感的长效机制,为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调节收入分配、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二、重点工作任务

X年是全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由跨年征收改为当年征收的第一年,也是征缴职责划转税务部门的第一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涉及人群庞大、地域分散、类型多样,征缴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到龄人员缴费时间性强,面临复杂情况和严峻形势。为此,要搞好征缴任务分解考核、参保信息传递、特殊人群应缴费额核定、多网点多渠道缴费、资金实时入库上划和征缴数据传输记账、收入统计核算等工作。

(一)搞好数据整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认真开展参保缴费人员基础数据整理,在信息系统中及时做好贫困、低保、特困、残疾、参战、涉核、被征地等各类特殊人群缴费人群身份信息更新维护,及时确定缴费金额,确保参保缴费人员在税务部门准确缴纳当年养老保险费。

(二)夯实工作责任。一是各镇(街)要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及时召开组织动员会,紧盯征缴目标,细化征缴任务,整合征缴力量,支部书记带头,镇村信息员督促,有效引导全区城乡居民积极主动、及时准确缴纳X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二是税务部门要将征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纳入税收工作的大盘子中统筹安排,严格执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全面优化征缴流程,认真做好申报受理、费款征收、会统核算,高标准、高质量推进征缴工作。三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认真搞好参保扩面工作,严把政策执行关,紧密衔接保费征缴和待遇发放、经办服务各环节事宜,及时、准确做好缴费人权益记录。四是合作银行要切实做好系统升级改造、网点设备铺设、业务操作培训和系统运行保障等工作,全方位提升缴费服务水平,确保缴费人能够便捷高效缴费。五是各镇(街)、税务、人社、合作银行要各司其职、联动协作,建立健全常态化议事协调机制,妥善解决各类征缴问题,努力开创我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新局面。

(三)明确征缴时限。X年全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集中征缴期为61—630日,其他时间为零星缴费期。要利用一个月时间,集中人力、物力、精力,扎实抓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确保610日前征缴率达到20%以上,620日前征缴率达到50%以上,630日前征缴率达到95%以上,1130日前征缴率达到100%

(四)畅通缴费渠道

1.缴费方式

1)合作商业银行渠道。目前,缴费人可通过中国农业银行X支行分布在全区每个政村的智能POS机或者银行网点柜面缴费。后续各商业银行征收渠道将陆续开通,提供更多缴费渠道。

2X养老保险手机APP。全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均可使用X养老保险手机APP,在我要缴费模块进行缴费。

3)办税服务厅。全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也可到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窗口进行缴费。

2.补缴费业务

社保部门负责缴费人政策性补缴费核定等特殊情况业务,缴费人可选择以下方式在税务部门补缴以前年度欠缴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1)使用X养老保险手机APP,在我要缴费模块按年度选择档次补缴费。

2)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税务机关根据缴费人提供的补缴年份和选档情况在税务系统中进行征收。(参保人员可登录网址X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查询欠缴费款具体年度)。

对于当年新参保人员,必须在办理完参保登记手续7日后,才能进行缴费。

(五)缴费票据使用

参保城乡居民缴纳当年养老保险费及补缴以前年度欠费的,缴费票据由税务部门负责。

1.缴费人使用各商业银行终端缴纳社保费的,机打小票即可作为缴费依据。

2.缴费人通过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电子渠道缴费的,电子订单的支付凭证可以作为缴费依据。

3.缴费人在商业银行柜面缴费的,可打印税务部门印制的《X省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费凭单》。

4.缴费人可凭缴费机打小票、电子支付凭证或《X省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费凭单》,到当地办税服务厅换开《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非印刷)。

(六)征缴数据传递。税务部门征收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完成按日入库对账后,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向社保部门传递上解和入库明细数据,社保部门依据入库明细数据完成个人账户到账记录,并办理后续相关业务。本环节由系统后台自动完成。

(七)社保记账凭证。税务部门要按日打印《税务机关入库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日汇总单》,工作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将电子版传递给同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作为记账凭证和入库数据核对依据。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划转税务部门征缴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改革举措。征缴工作的稳定、巩固和提升,事关广大城乡居民切身利益,事关社会保险费预算能否按时完成,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识,以为民、为公、务实的担当精神和讲政治、讲奉献的责任意识,凝心聚力,共同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二)加强督查检查。区人社、税务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定期督导检查,按月通报进度,对组织实施不力、征缴进度缓慢、任务完成较差的镇(街)给予通报批评。各镇(街)务必高度重视,积极动员部署,认真组织安排,明确目标任务,全面压实责任,确保X年度所辖区域应参保户籍人口参保率和缴费率均达到100%

(三)提升征缴效能。人社、财政、税务和合作银行要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遵循筒明、直观、易行、好操作原则,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方式方法,逐级开展政策业务和缴费操作培训,确保缴费人能够熟掌政策、自主缴费,切实提升申报征缴工作效能,全力保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的高效顺畅征收。

(四)强化宣传培训。各镇(街)要认真做好本辖区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组织动员、参(续)保登记和保费征缴等工作,切实加强与税务、人社、合作银行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通过新闻媒体、门户网站、专题辅导、微信税企平台等多种渠道,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的征收宣传和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缴费人关切,为顺利征缴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7886403e18e8b8f67c1cfad6195f312b3169eb87.html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的实施方案(最新).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