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异地办理新政策

发布时间:2020-04-13 00:24:2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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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异地办理新政策


20177月全面实施异地换领身份证,但有两类人需要回户籍地办理。一、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二、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身份证顾名思义就是中国人的身份证明。但是可能会有很多不可避免的因素,我们的身份证可能会出现过期,丢失等。没有身份证,很多事情都可能办理不了。我们国家法律现在就出台了身份证可以在异地办理的新政策,这就大大的方便了人们。那么今天小编就带大家去了解了解身份证异地办理新政策的相关知识。

  一、身份证异地办理新政策

  201671日起,全国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将启动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将历年积累的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信息及时导入全国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系统,对收到的丢失、被盗居民身份证妥善保管并将信息录入全国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系统。

  按照部署,各地公安机关要扎实推进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和信息核查服务。对于系统上线前先行受理的挂失申报信息,要认真梳理并尽快录入系统;对所有发现冒用他人身份证的违法行为要依法处理,并录入不诚信人员黑名单。

  挂失申报信息通过全国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系统统一汇集后,将尽快同步给公安部部门间信息共享与服务平台和全国人口信息社会应用平台,为社会各用证部门和单位提供居民身份证挂失信息核查服务。

  二、异地办理身份证的程序

  1、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2、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3、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二、不能异地办理的情形

  公安部印发的上述意见明确以下两种不予受理异地办理申请的情形:

  1、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2、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包括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假证的人员,以及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

  对于以上情形,仍需回户籍地申请办理。

  我国正在不断完善身份证的系统,通过异地办理身份证,不仅是方便我国公民,在技术安全上也对身份证的系统有着更高的要求。其实总的来说也在表明我们国家的发展。以上就是今天小编带给大家的关于身份证异地办理新政策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78d00b4ef042336c1eb91a37f111f18582d00c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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