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大额可转让存单问题的一些思考

发布时间:2020-07-31 22:38:1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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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大额可转让存单问题的一些思考

邢莹莹

【摘 要】摘要:大额可转让存单作为一种标准的存款工具,起源于美国,并被其他国家作为利率市场化的工具。通过分析大额可转让存单的特点,指出在推进大额可转让存单业务中需要考虑的因素,以及大额存单作为一种存款,与现有存款监管指标的关系。

【期刊名称】金融理论与实践

【年(),期】2013(000)012

【总页数】3

【关键词】大额可转让存单;发行管理;监管指标

大额可转让存单(Negotiable Certificate of Deposites,NCDs)是由金融机构发行、有固定面额、固定期限、可以转让的一种大额存款凭证,通常采用无记名的方式发行,于1961年产生于美国。

一、大额可转让存单的特点

大额可转让存单与其他存款相比,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单位面值固定。

二是可以在二级市场上转让[1]

三是发行量受金融机构发行意愿的影响。

大额可转让存单与其他存款相比,是发行大额可转让存单的金融机构作为发行人的主动负债,而不是像其他存款一样,是金融机构被动接受的存款。这样,面值固定有利于发行人管理自己的发行额度。

另外,大额可转让存单在美国产生时就可在二级市场转让,这样可以使储户在需要资金时通过转让存单的方式获取资金,避免了定期存款方式下提前支取需要交纳罚金的处罚。单位面值固定可以提高大额可转让存单的流动性。

二、关于大额存单要素管理的问题

(一)关于发行人的问题

大额存单业务是一种存款业务,因此,从理论上讲,只有吸收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才可以发行大额存单。

在实际操作中,各国在发行人的管理方面差异较大,但共同的地方是均允许商业银行发行大额存单,对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和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发行大额存单的限制较严。这样做的主要原因是避免商业银行存款的流失或是引发存款在金融机构之间频繁转存。

(二)关于大额存单利率的问题

通常认为,大额存单是推动利率市场化的工具。

但美国和日本大额存单业务的发展历史显示大额存单在这两个国家利率市场化中的作用并不完全一样。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792855525afb770bf78a6529647d27284b73378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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