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选拔与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4-25 08:38:3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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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选拔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我省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加强对省级学科带头人人选的培养和管理,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的示引领和带动辐射作用,依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骨干体系建设的意见》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级学科带头人是指在我省长期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优秀的职业道德素养、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较高的教育科研水平,教学教研成效显著、并在全省本学科领域能起到带头、示、引领作用的优秀骨干教师。

第三条 省级学科带头人是我省三级三类骨干教师体系中的学科领军人才和中坚力量。通过省级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和培养,将为我省基础教育打造一支能够在学科领域起到示引领作用的优质教师队伍,带动我省基础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水平的整体提升,促进我省基础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

第二章 选 拔

第四条 省级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对象和围

1.选拔对象为全省基础教育系统获得市级学科带头人、省级教学能手及以上荣誉的在职一线教师。具有教师资格的学校领导,每年兼课须达到本学科专任教师课时量的50%。

2.选拔围包括全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学研究机构、电教机构、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

3.选拔工作每两年组织一次,每次选拔培养750名,8年共选拔培养3000名。

4.选拔名额分年次、按比例分配到各设区市,由设区市教育、人社行政部门等额推荐。

第五条 省级学科带头人的选拔条件

1.资格条件。学历符合《教师法》相关规定,具备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年龄女性45岁、男性50岁以下,身心健康;教龄10年以上,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务资格;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其中有1次以上为优秀等次;近5年接受县级及以上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年均不少于50学时,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2.素质要求。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针,师德高尚,谨笃学,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较为深厚的教育理论素养,教育理念先进,学科专业过硬,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显著;具有较强的现代教育技术能力,能够熟练地将现代教育技术整合运用到学科教学中,能够熟练地运用普通话进行教学和交流;具有较强的学科引领、专业指导和组织协调能力,在本学科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

3.教育教学实绩。长期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近5年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00学时以上;具有较强的班级管理能力,主持至少1个学生社团活动,在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面成绩突出;能出色完成学科教学任务,切实贯彻新课程教育理念,实施有效课堂教学成绩突出,所指导的学生班级或年级学习成绩优秀,学生和教师评议优秀率均达90%以上;承担过县级以上的示课或观摩课,学科教学水平在区域得到同行的广泛好评;在课程改革、教材建设、推进素质教育等面有突出业绩,获得市级教育部门和同行专家的肯定性评价,教学改革经验得到市级教育主管部门推广,近5年获得县级及以上政府奖励或荣誉称号。

4.教研成果。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近5年教研成果突出并具备下列选择条件中的两项:①主持并完成1项市级及以上级别或2项县级教育教学科研课题或教改实验项目;②主要参与(前三人)和本学科教学相关的省级及以上级别的教育教学研究项目;③在核心刊物发表1篇以上有较高应用价值的教育教学论文;④获得2项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1项市级及以上级别教育行政部门的基础教育优秀成果一、二等奖;⑤校本教研成效显著,有独特的教育教学法或在课程改革等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在省市学科专业领域有较大影响。

5.指导能力。有较强的学科教学指导能力,能主持或参与指导区域校本研修,担任过联片校本研修学科主持专家,对当地教师专业成长做出过重要贡献;承担过县级及以上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教学任务,近5年主讲培训课程或专题不少于30学时;能指导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学科教研能力,近5年在指导青年教师专业成长面取得突出成绩。

6.破格条件。近5年在本学科教学工作中做出过突出贡献,在当地学科教学领域享有较高声望并获得省级以上政府奖励或荣誉称号的;或指导至少1名学生在省级及以上级别比赛、竞赛中获得第一名或一等奖的;或城镇教师近5年在农村中小学支教任教一年以上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或农村学校中学科教学成绩特别突出并在区域有较高知名度的优秀教师,可在年龄、教研成果、社会服务等面适当放宽条件,破格推荐。

第六条 省级学科带头人的评选原则

1.坚持标准,格条件,确保质量

2.兼顾城乡,统筹学段,协调学科

3.公开推荐,公平竞争,公正选拔

第七条 省级学科带头人的选拔程序

1.成立机构。省上成立省中小学教师队伍骨干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具体负责全省骨干教师的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各市、县、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辖区骨干教师的选拔推荐工作。

2.公布条件。由省教育厅、省人社厅联合下发《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选拔与管理办法》和年度选拔推荐实施案,由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在本辖区所有教师中公布。

3.个人申报。凡符合条件的在职一线教师,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发展愿景向所在学校提出自荐申请,经学校研究同意后填写《省级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所在单位审核后上报县骨干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属单位推荐的人选和材料直接上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4.县级推荐。县骨干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省级学科带头人选拔条件”和基层学校推荐意见,在被推荐人所在单位进行测评,广泛征求学生和同行专家意见,通过集中式形成推荐人选初审意见和测评材料,上报市骨干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5.市级评审。市骨干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省级学科带头人选拔原则和选拔条件,认真审查各县(区)推荐的候选人资格条件。通过无记名差额投票式表决,确定向省上推荐的培养人选,并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官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无异议后按分配名额等额上报省骨干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6.省级审定。省骨干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各市推荐的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说课、评课或答辩等形式进行评审(对体音美薄弱学科作适当倾斜),评审结果按量化积分进行排序后提交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省教育厅官公示,无异议后由省教育厅、人社厅联合发文,正式确定为“省中小学省级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

第三章 培 养

第八条 省级学科带头人的培养要求

1.学科带头人按照先培养、后认定的原则进行。每批次培养期为1年。

2.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坚持“学生为本,师德为先,能力为重,终身学习,示引领”的基本理念。

3.学科带头人的培养主要包括“个人素质修养,教育教学理论,学科教学探究,课程改革研究,现代教育技术,学科前沿动态,教学实践反思,学科示引领”等容。

第九条 省级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式

1.集中研修。在培养期,安排培养对象在省级培训机构或省外高水平大学参加15天左右的集中研修。

2.实践提高。在培养期,组织培养对象到名师实践基地或省外知名学校进行累积不少于1个月的学习研修,通过开展教学观摩、示交流、专题研讨、实践反思等活动,保证实践教学的有效实施。

3.学术研究。在培养期,安排培养对象在学科导师指导下开展教育教学专题研究,培养对象至少选定1个研究主题,撰写高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或研究报告,提升教育教学科研能力。

4.建设学科工作坊。培养期间,资助培养对象在指导专家引领下启动学科工作坊建设,建立学科带头人教研工作网络交流平台,并以工作坊为单位开展在岗自主研修和学术研究,承担指导教学能手和青年教师等任务,指导区域校本研修的开展并承担当地教师培训教学任务。

第十条 省级学科带头人培养的组织实施

1.学科带头人的培养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规划、协调和指导,具体的培养培训工作由指定的培训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2.指定的培训机构要制定科学的培养计划和培训案,科学设置培训课程,创新培养培训式,强化教育实践环节,完善考核评价制度,健全绩效管理机制,确保培养培训质量。

3.培养期结束后,由指定的培训机构颁发“省中小学省级学科带头人资格培训结业证书”。不合格者,取消省级学科带头人认定资格。

第四章 认 定

第十一条 省级学科带头人的认定条件

1.培养期完成资格培训任务,并获得合格结业证书。

2.培养期坚持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在校听评课不少于20节,在本学科围上示交流课不少于6节,在校外成功主持召集的学科教学研究活动不少于4次。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795ed769cdc789eb172ded630b1c59eef8c79af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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