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 doc

发布时间:2020-06-01 16:47:3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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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

(2019-2022年)

(第四稿)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二)实施原则

(三)总体目标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新时代立德树人工程

(二)实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程

(三)实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程

(四)实施高中教育优质特色发展工程

(五)实施现代职业教育加快发展工程

(六)实施高等教育突破发展工程

(七)实施教师队伍增量提质工程

(八)实施教育信息化推进工程

(九)实施教育脱贫攻坚工程

(十)实施教育综合改革工程

三、保障措施

(一)全面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

(二)全面推进依法治教

(三)完善教育经费投入和管理机制

(四)加强教育督导评估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区教育大会精神,推进今后4年我市教育改革创新发展,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年)>的通知(桂办发〔20193号)和《贵港市教育现代化2035》的总体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根本任务,以全面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为根本保证,以促进公平和提高质量为时代主题,围绕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这一主线,聚焦我市教育发展的关键性问题、紧迫性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着力深化改革、激发活力,着力补齐短板、优化结构,更好发挥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确保完成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教育目标任务,不断增强人民群众教育获得感,为全面实现教育现代化夯实基础,为打造“四力”新贵港,把我市建设西江流域核心港口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城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二)实施原则

  1.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站在新的历史方位,从我市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的现实出发,面向我市教育现代化奋斗目标,统筹谋划,远近结合,制定方案,分阶段实施,分步骤推进。

  2.聚焦重点,精准施策。准确把握教育发展阶段性特征,瞄准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关键环节、影响全局的重点领域,整合资源,精准发力,以点带面推动我市教育整体发展。

  3.问题导向,改革创新。聚焦社会关注和群众关切的突出问题,全面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破除体制机制障碍,转变发展方式,创新发展模式,加快破解制约我市教育改革发展的瓶颈问题。

  4.因地制宜,分类推进。根据城乡、区域、校际之间差异,分类施策,分类推进。

(三)总体目标

  到2022年,全面实现各级各类教育普及目标,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1%,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5%,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1%,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50%,全面构建现代化教育制度体系,教育总体实力大幅提升,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明显提高,社会关注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多样化可选择的优质教育资源更加丰富,人民群众受教育机会进一步扩大,我市教育现代化建设取得重要进展。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新时代立德树人工程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以树人为核心,以立德为根本,发展素质教育,注重培养思想品德、基本素质、基础知识、基本能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1.增强中小学德育时代性和实效性。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贯彻实施《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加强对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领导,切实推进大中小幼一体化德育体系建设,形成方向正确、内容完善、学段衔接、载体丰富、常态开展的德育工作体系。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发挥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作用,继承革命传统、传承红色基因,上好底色,打牢基础。坚持将德育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和各学科的德育功能。深化“中国梦”“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主题宣传教育,从中小学生身心特点和思想实际出发改进德育方式方法,注重循序渐进、因材施教、潜移默化。开展喜闻乐见、入脑入心的德育活动,引导中小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成为有责任心、有正义感、注重社会公德、有奉献精神的人。强化中小学生基本礼仪、基本规则、基本要求等教育。因地制宜开展校园文化建设,全面开展升国旗唱国歌等主题教育,尊敬国旗国徽;组织开展 “开学第一课”“少年传承中华传统美德”“十八岁成人仪式”“中华经典诵读活动”以及时代楷模、道德模范、大国工匠进校园等多种形式的德育活动,引导学生向英雄模范人物学习,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加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月”“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等活动,引导广大师生增强中华民族认同感、自豪感和凝聚力。深化文明校园、特色校园创建,不断优化育人环境。(组织实施单位: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第一个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具体实施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2.加强体育教育。实施学校体育固本行动。把体质健康和运动技能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重要指标,建立健全学校体育考核评价体系,严格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教会学生健康知识、基本运动技能和1-2项专项运动技能,推进体育教学改革,广泛开展课余体育锻炼,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1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挖掘整理民族民间体育资源,积极开发有地方特色、趣味性强、对场地器材要求不高、易于学习推广的体育活动项目。建立健全学校体育运动伤害风险防范机制,支持学生参加各类青少年体育赛事,支持优秀体育特长生参加体育训练,促进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大力发展校园足球,到2022年建设15所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示范)学校。建立健全政府、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家庭、学生共同参与的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体系,改善学校采光和照明等视觉环境,加强视力健康教育,合理安排课程和活动,增加户外活动与锻炼,定期开展中小学生视力监测。(组织实施单位:市教育局、卫健委、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具体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实施学校美育提升行动。建立健全美育协同机制,组建学校美育教学联盟,建立和完善学校美育评价制度。开发具有贵港特色的美育课程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建设10个市级中学生艺术团,鼓励支持有条件学校积极创建自治区级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继续开展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和高雅艺术、民族文化和戏曲进校园活动。鼓励师生结合地方和民族特色开展包括歌剧、舞蹈、音乐、影视等艺术创作并定期交流展示,丰富校园艺术活动。(组织实施单位: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具体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加强劳动和实践育人。构建学科教学和校园文化相融合、家庭和社会相衔接的综合劳动、实践育人机制。坚持将劳动教育纳入基础教育课程体系。充分发挥劳动的育人功能,在学生中弘扬劳动精神,教育引导学生尊重劳动、热爱劳动。广泛开展以劳动教育为主题的班团队会、劳模报告会、手工劳动技能展演,增强学生劳动意识。统筹校内外和家庭劳动教育资源,组织学生参加校园绿化、美化、净化、种养植等校内劳动和农业、工业、商业、服务业体验等校外劳动,以及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培养学生劳动观念、劳动意识和劳动技能,增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能力。开展劳动教育基地、劳动教育实验区和劳动教育特色学校创建工作。建立和完善学生劳动评价制度。开好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发挥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和营地作用,广泛开展考察探究、社会服务、设计制作、职业体验等活动,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团队精神和实践能力。充分发挥国防教育的综合育人功能,丰富学校国家安全和国防教育内容,改进高中阶段学生军事训练方式方法,提升青少年国防意识和军事素养。(组织实施单位: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具体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实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程

  扎实推进《贵港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以县(市、区)为单位制定幼儿园布局规划,合理配置学前教育资源,健全广覆盖、保基本、多元化、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到2022年,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以上,公办园在园幼儿人数占比达50%以上。

1.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坚持幼儿园建设规划与城镇建设规划相衔接,建设一批公办园。规范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确保配套幼儿园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鼓励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街道、村集体举办幼儿园。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康复机构增加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支持利用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农村中小学闲置校舍、腾退搬迁的空置厂房等资源,改扩建为公办园。每个乡镇至少要办好1所公办园,3万以上人口的大乡镇办好2-3所公办园,原则上人口1500人以上的大村要独立建设1所村级幼儿园,1500人以下的小村要设立附设园或联合办园。积极发展多元普惠幼儿园发展,新增多元普惠幼儿园200所。(组织实施单位:市教育局、财政局、编委办、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民政局、残联,具体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加强学前教育管理。加强专业化管理机构和教研团队建设,明确市、县(市、区)幼儿教育教研人员职责,实行教研指导责任区制度,加强幼儿园质量监管与业务指导。完善年检及备案公示制度,强化对幼儿园教职工资质和配备、收费行为、安全防护、卫生保健等方面的动态监管。稳步实施民办幼儿园分类管理改革,坚决遏制过度逐利行为,规范民办幼儿园发展。(组织实施单位:市教育局、卫健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具体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提升学前教育质量。坚持正确的办园方向,深入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尊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并重,教育幼儿养成良好的品德与行为习惯,锻炼幼儿健康的体魄,激发幼儿探究兴趣,培养积极的交往与合作能力,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加强学前教育教研力量,健全教研指导网络整体提升幼儿园教育质量。(组织实施单位:市教育局,具体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实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程

  统筹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积极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到2022年,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占比达到20%

1.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按照“统筹规划、分类指导,以县为主、区域推进,统一标准、全面提高”原则,大力实施千校(包括必要保留的分校和教学点)标准化建设项目,逐县(市、区)逐校制定学校标准化建设计划,建立标准化建设台账和缺口清单,全面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到2020年,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卒先达到自治区确定的办学标准。(组织实施单位: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住建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编委办,具体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加强城镇学校规划建设,将基础条件好、适宜办学的地块优先安排作为教育用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适龄人口和城镇化进程情况、国家建设标准等因素,组织相关部门编制教育用地专项规划,并纳入城镇总体规划,每块教育用地必须在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严格落实,不得随意修改,为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发展预留充足的发展用地。加快城镇学校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为消除大班额提供学位保障。市中心城区规划新建小学11 所,其中港北城区8 所、港南城区2 所、西江教育园区(覃塘区)1 所;新建初中10 所(包括每个区建设1 所特殊教育学校),其中港北城区5 所、港南城区3 所、西江教育园区(覃塘区)2 所。桂平市和平南县政府要根据当地城区新增学龄人口的需要加快城区配套学校建设,满足学生就近入学和消除大班额需要。到2020年,全市基本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组织实施单位: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住建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编委办,具体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提升义务教育办学质量。落实国家课程设置方案,开齐开足开好每一门课。加强教学管理,分学科制定课堂教学基本要求,规范作业考试。普及教学信息化,引导教师规范教学管理,优化教学方式方法,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加强教学研究,改进教学方法和学习方式,变革教学组织形式,创新教学手段,推进课堂教学改革。深化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充分发挥教育质量评价的导向作用。完善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定期开展教育教学质量监测,及时反馈监测结果,分析原因,查找差距,提出整改意见,促进全市义务教育办学质量的全面提高。(组织实施单位:市教育局,具体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始终将促进公平作为根本价值取向高度重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教育,保障他们的教育权利。

办好特殊教育。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加快推进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以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为重点扩大特殊教育资源。完善以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的特殊教育体系。推进贵港市、桂平市、平南县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扩大办学规模和招生类别。支持承担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较多的普通学校加快设立资源教室,实施全市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规划,到2022年,全市特殊教育资源教室71个,配备必要的教学康复设备和专门从事残疾人教育的专兼职教师及专业人员,为残疾学生提供个别化教育和康复训练服务。规范送教上门服务,为无法到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的多重或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提供必要的教育和康复服务。推进全纳教育,落实残疾儿童少年上学“一人一案”,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应读尽读。深入推进特殊教育教学改革,扩大“医教结合”试点规模,拓宽特殊教育服务领域2022年,全市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95%以上,其他残疾人受教育机会明显增加。支持贵港市特殊教育学校办成全市的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指导中心、培训中心和教学研究中心,创建自治区示范性特殊教育学校。(组织实施单位:市教育局、自然资源局、残联、卫健委、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具体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妥善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按照 “两为主”原则,积极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进一步完善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安排办法,2020年,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90%在公办学校或政府购买服务民办学校就读,保障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组织实施单位:市教育局,具体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保护。健全政府、家庭、学校、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服务体系,建立工作台账,创新关爱与教育形式,加强心理辅导、法治教育和安全教育,强化家长的法定责任。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改善寄宿条件,优先满足农村留守儿童在寄宿制学校的住宿需求。全面落实好军人子女、烈士子女的教育优待政策。(组织实施单位:市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妇联,具体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坚持依法规范、分类管理、综合施策、协同治理,着力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外负担和不合理的课内负担。坚决查处中小学不遵守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推进中小学综合评价改革,推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从考知识向考能力转变。科学合理确定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体育锻炼时间和作业量,严格执行教辅导材料征订管理规定,坚持在公告目录内推荐、“一教一辅”“学生自愿”的原则,征订学生教辅,减轻学生和家长负担,严肃查处乱订、滥订教辅材料行为。强化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持续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依法审批登记,实行审核备案制度和黑白名单制度,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到2022年形成更为完善的课外负担监测和治理长效机制。加强家庭教育的指导服务,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成才观,理性看待校外培训,不盲目攀比、拔苗助长。支持中小学因地制宜开展课后服务工作,采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多渠道筹措经费,为学生提供丰富多彩的课后服务内容。(组织实施单位: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市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具体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实施高中教育优质特色发展工程

2020年,实现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高中教育发展目标。到2022年,全市普通高中超大班额基本消除,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达到14所,自治区星级特色普通高中达到7所,普通高中教育质量明显提升,办学特色更加鲜明。

1.进一步提高普通高中基础能力。扎实推进《贵港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攻坚计划(2017-2020年)实施方案》,全面实施普通高中新建扩建计划,开展普通高中基础能力建设大会战,全市新建(迁建)普通高中6所,改扩建普通高中45所(包括民办普通高中),有效增加学位供给,加快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按照自治区普通高中办学基本标准,完善学校设备设施,提高装备水平,满足高考综合改革的教学需要。(组织实施单位:市教育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住建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具体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推进普通高中集团化办学改革。鼓励支持市内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办分校或与一般高中学校(包括民办高中学校)以托管、合并、合作、联盟等方式组建办学集团,带动一般高中特别是薄弱高中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组织实施单位:市教育局、财政局、住建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具体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启动新一轮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围绕学生核心素养培养目标,优化课程结构和内容,突出必修课程,增加选修课程,丰富校本课程。按照高考综合改革要求,抓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推进选课走班教学,扩大学生学习的选择权和自主性,持续提高教育质量。(组织实施单位:市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具体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鼓励支持条件较好的普通高中创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鼓励支持各高中学校根据办学定位、办学传统和办学优势,实行特色办学,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增强学校发展活力。(组织实施单位:市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具体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实施现代职业教育加快发展工程

深化职业教育办学格局、发展方式和办学模式改革,增强职业教育活力,扩大办学规模。到2022年,职业院校(包括技工院校,下同)教学条件基本达到国家标准,职业教育规模有效扩大,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

1.扩大职业教育规模。加快贵港卫生学校新校区和贵港市技工学校建设。加快西江教育园区中职集中区建设,入驻中职学校3所,扩大职业教育规模。(组织实施单位:市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健委、自然资源局,协助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2.构建产业人才培养培训新体系。完善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落实职业院校实施学历教育与培训并举的法定职责,面向在校学生和全体社会成员广泛开展职业培训。深入推进中高职有机衔接,提高中职毕业生升专科和本科、高职升本科比例。坚持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鼓励支持职业院校根据我市新能源汽车电动车、电子信息和生物制药等新兴产业发展需要,主动调整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和招生计划,进一步提升服务社会能力。(组织实施单位: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信局,具体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健全产教融合的办学体制机制。通过落实财税用地政策、强化金融支持等激励方式,吸引、鼓励多元主体参与职业教育办学,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健全多元化办学体制机制,提高行业企业参与办学的积极性。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探索建立健全民办职业教育负面清单制度,依法依规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等职业院校。全面推行校企合作协同育人,开展引企入校试点,引导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形成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推动职业教育与产业、职教园区与产业园区融合发展,提升职业教育服务产业转型升级能力。(组织实施单位: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信局,具体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创新职业院校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模式。构建课程内容与岗位要求相对接、课程标准与职业资格标准相融合、理论与实践教学一体化的职业教育课程体系。对接最新职业标准、行业标准和岗位规范,实现教学内容更新与技术进步同步。推进校企共同研究专业设置、共同设计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开发课程、共同开发教材、共同组建教学团队、共同建设实训实习平台、共同制定人才培养质量标准,促进教育链和产业链有机对接。充分发挥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在专业设置与建设、专业教学标准、人才培养和评价、产教融合和集团化办学等方面的研究、咨询、指导和服务作用,强化行业企业对教育教学的指导作用。推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推动学校招生与企业招工相衔接,校企育人“双重主体”,学生学徒“双重身份”,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组织实施单位: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信局,具体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实施高等教育突破发展工程

1.加快推进高校项目建设。加快在建设的广西工学院(暂名)、广西物流职业技术学院建设,力争在2020年招生办学,圆贵港人民大学梦。加快开工建设广西对外工贸职业学院(暂名)。继续引进1-2所高等院校,到2022年,形成初具规模的高等教育集中区,初步实现高等教育突破发展。支持贵港电大加快内涵发展和转型升级。(组织实施单位:市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信局,协助实施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2.充分发挥高校服务作用。积极引导市内高等院校重点围绕我市做大新三篇、做强老五样的经济发展方向,合理规划专业设置、制定招生计划;协同市内高校开展面向重大需求和关键领域攻关的科学研究,推进科技资源共建共享,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和智力支持。(组织实施单位:市教育局、工信局,协助实施单位:各高校)

(七)实施教师队伍增量提质工程

2022年,教师队伍数量、结构、素质能力基本满足全市各级各类教育发展需要。教师待遇提升保障机制更加完善,教师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能力明显提升,教师教书育人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普遍提高。

1.深化教师管理综合改革。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稳步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力争到2022年全面推行“县管校聘”。通过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完善公办幼儿园教职工补充机制。采取公开招聘、特岗计划、政府购买服务、定向培养等方式,按照编制标准配足配齐中小学学科教师。(组织实施单位: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编办、财政局,具体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持续推进乡村教师支持计划,通过特岗计划、政府购买服务、定向培养、公开招聘、学费代偿等方式,重点加强对乡村学校、教学点教师以及紧缺薄弱学科教师的补充。加大中小学教师交流力度,实施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中小学教师支教走教计划。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乡镇工作补贴等政策。推动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提标扩面”,进一步提升乡村教师待遇,增强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组织实施单位:市教育局、编委办、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具体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提升师德师风水平。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大力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和师德教育,把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教育融入培养、培训和管理全过程,构建覆盖各级各类教育的师德建设制度体系,坚持严格制度规定和日常教育督导相结合,推动师德师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全覆盖、无死角。定期开展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落实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加强对教师的荣誉激励。深入发掘师德先进典型,加大优秀教师先进事迹宣传力度,宣传新时代优秀教师形象。严格贯彻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引导广大教师自觉维护教师职业形象。落实学校主体责任,建立师德建设责任追究机制。完善师德考评制度,把师德表现与业绩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等挂钩,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组织实施单位: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具体实施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4.提高教师培训质量。加强市、县(市、区)教师培训机构建设,完善市、县、校三级联动的中小学教师培训体系,强化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在培训乡村教师方面的作用。推进乡村教师到城镇学校跟岗学习,鼓励引导师范生到乡村学校进行教育实践。转变培训观念,创新培训模式,着力提高培训质量和教师课堂教学能力(组织实施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具体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保障教师工资待遇。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实现与当地公务员工资收入同步调整,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力争用3年时间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待遇问题。完善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有效体现教师工作量和工作绩效。落实特岗教师和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教师享受当地在编教师同等工资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并依法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当地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方式切实解决公办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偏低问题,逐步实现同工同酬。非义务教育学校通过开展社会服务取得的合法收入按照有关规定提取一定比例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增加教师收入。(组织实施单位: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具体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政府)

(八)实施教育信息化推进工程

结合我市智慧城市建设,实施教育信息化2.0行动,打造教育信息化升级版。

1.构建“互联网+教育”支撑服务平台。深入推进“三通两平台”建设。提升贵港教育信息资源网建设水平,建设贵港智慧教育云平台与中央、自治区平台互联互通和协同服务,优化资源共享、教学支持等“平台+教育”服务模式,提升数字教育资源服务供给能力。推进各级各类学校数字校园和智慧学校建设。推进学校宽带网络全覆盖,全面提高教育城域网学校接入率,到2020年,全市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初中和乡镇中心小学实现1000M以上、村完小100M以上光纤方式接入教育城域网;全市高中、初中、乡镇中心小学均建成计算机网络教室、电子阅览室,基本实现中小学网络教学环境全面普及;学校教学计算机配备进一步增加,中小学生机比:高中8:1、初中10:1、小学15:1,师机比达1:1学校信息化教学环境建设基本满足教学改革需要。(组织实施单位:市教育局、财政局,具体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支持学校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开展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改革,逐步实现信息化教与学应用师生全覆盖。鼓励中小学积极探索过程协作、实时互动、翻转课堂、移动学习等信息化教学模式,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区域协同教研,推动形成“课堂用、经常用、普遍用”的信息化教学新常态。

3.构建信息时代教育治理新模式。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构建教育信息化管理支撑体系,推动以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服务教育教学全过程。建设教育基础数据库、教育数据仓库和数据共享交换系统,打破数据壁垒,实现一数一源和伴随式数据采集,推进各级各类教育数据整合共享和有序开放,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和出台重大教育改革举措提供数据支持。不断完善教育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加强教育大数据应用,助力教育教学、管理和服务的改革发展。(组织实施单位:市教育局、大数据发展和政务局,具体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实施教育脱贫攻坚工程

针对贫困地区教育发展实际,精准施策,力攻坚,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1.加快贫困地区学校基本建设。大力推进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工作,确保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学校达到基本办学条件。切实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通过新建、改扩建寄宿制学校学生宿舍、学生食堂、厕所等生活设施,改善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实现寄宿制学校“一人一铺”达标率达到100%。(组织实施单位: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住建局,具体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加大控辍保学力度。进一步压实县级政府控辍保学工作主体责任,落实控辍保学“双线四包”工作责任。聚焦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按照“一家一案,一生一案”制订方案,采取行政督促复学和司法督促复学等措施,督促学生家长依法送子女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确保孩子“应读尽读”。全面落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精准核查,精准资助,确保贫困户学生不因贫失学辍学。(组织实施单位:市教育局、扶贫和水库移民管理局、财政局、民政局、司法局,具体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扎实推进教育扶贫专项工作。扎实推进教育扶贫专项工作,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实施专项招生计划。继续实施高中阶段教育精准脱贫专项行动招生计划,拓宽贫困家庭学生上学渠道。(组织实施单位:市教育局、扶贫和水库移民管理局,具体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实施推普脱贫攻坚。推进民族地区学前儿童学习普通话行动。抓好县域普通话普及攻坚数据采集工作。开展“推普脱贫乡村行”“小手拉大手”“送培下乡”等系列活动,提升贫困地区师生和青壮年农民的普通话交流水平。(组织实施单位:市教育局,具体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开展职业教育扶贫。为有就读职业学校意愿的贫困家庭学生开辟招生绿色通道,优先招录,优先选择专业。对已经就读职业学校的贫困家庭学生,全程跟踪帮扶,提供精准就业指导,帮助贫他们就业,加快家庭脱贫。(组织实施单位:市教育局、扶贫和水库移民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具体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加快发展民族教育。建立完善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常态化机制,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进学校、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在小学高年级、初中开设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专题课,在普通高中思想政治课程中强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内容,在职业院校开设党的民族理论与政策课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民族文化教育,重点支持建设10所民族文化教育示范学校。积极稳妥开展壮汉双语教育,构建从学前到中小学各阶段有效衔接、教学模式与学生学习能力相适应、师资队伍和教学资源满足需要的壮汉双语教育体系。完善政策措施,办好民族班。支持民族地区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落实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加强少数民族人才培养力度。(组织实施单位: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市民宗委、扶贫和水库移民管理局、财政局,具体实施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十)实施教育综合改革工程

1.优化教育布局结构。主动适应工业化、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统筹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人口流动趋势、生育政策调整和教育精准扶贫等因素,优化教育布局结构,提高办学效益。

优化中小学、幼儿园布局。按照高中主要向城市和县城集中、初中主要向和乡镇政府所在地集中、农村完全小学村集中、幼儿园主要向人口密集村镇和城区集中的原则,优化中小学、幼儿园布局。同时保留必要的边远、山区村屯教学点,确保学生不因路途远上学不便而失学。对教学点的撤并,只针对生源少的教学点,并严格履行程序,做好学生和家长的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组织实施单位: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编委办、自然资源局、财政局、住建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具体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优化中等职业教育布局结构。根据我市产业布局和人才需求,推进中等职业学校布局调整,巩固现有职业教学数量,重点抓好西江教育园区中职集中区建设,引进和整合现有职业学校资源,扩大职业教育资源增量。办好规模大、效益好、特色鲜明、紧密对接产业需求的现有中等职业学校和专业,撤并和转型部分规模小、办学质量不高、吸引力不强专业。引导各中等职业学校结合自身优势,合理设置专业,办出特色。支持职业学校创建专业品牌,建成一批精品特色专业,提升办学水平。(组织实施单位: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编委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信局,具体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积极稳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坚持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各类人才和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完善中考(即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试科目、考试内容和考试方式;减少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和分值;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即中考考试科目、考试内容和考试方式;减少和规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加分项目和分值;完善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改革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办法, 实行“一依据一结合”(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模式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政策措施。按照自治区高考综合改革的统一部署,全面推行学生选课走班制,推进适应高考综合改革的学校管理模式和教学管理方式改革,提升考试安全保障条件。(组织实施单位:市教育局、财政局,具体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深化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完善涉及教育的权责清单管理,实行动态调整和公开机制。加强下放事项承接工作的指导和保障,确保下放事项学校“接得住、接得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大幅减少对学校的各类检查、评估、评价,加强对办学方向、标准、质量的规范引导。深化政务服务“一事通办”改革,提高教育项目审批效率。推进“减证便民”行动,最大限度减少学生入学、转学、资助等证明事项。建立健全科学的教育评价体系,改革对学生、教师、学校的评价方式方法和内容,扭转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功利化倾向。推进学校治理现代化,全面构建以学校章程为核心的制度体系,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推动学校依法依章程办学治校,提高学校办学活力和自我监管能力。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学生代表大会制度,保障师生对学校管理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组织实施单位:市教育局,具体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实行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改革。贯彻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积极稳妥推进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改革,按照自主选择、科学分类、平稳过渡的原则,到2022,完成对全市现有民办学校的分类登记,实现民办学校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义务教育阶段不得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严格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参与举办民办学校行为。加强各级各类民办学校的监督管理,做好民办学校年检工作。支持民办高等学校发展,规范办学行为。完善民办学校内部治理结构,规范举办者变更行为,健全规范有序的民办学校退出机制。(组织实施单位:市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民政局,具体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扩大教育对外开放交流与合作。完善优惠政策,继续抓好招商引校工作,积极引进国内外优质教育资源和知名企业到贵港投资办学或合作办学。深化与“一带一路”国家教育交流合作,引进优质教育资源,搭建教育交流平台,提升我市教育水平。积极推动市内有条件的学校与东盟国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友好城市的学校建立友好学校关系,促进教育资源共享和对外交流合作,培养学生的国际视野和创新能力。支持市内有条件的中小学校与港澳台学校结为姊妹学校,开展师生交流互动,促进双方互学互鉴。以校际交流为渠道,推动桂港澳台教育对口交流合作常态化。(组织实施单位:市教育局,具体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构建终身学习制度体系。搭建沟通各级各类教育、衔接多种学习成果的全民终身学习立交桥。引导职业院校广泛面向企业职工、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退役军人等重点人群开展培训。广泛开展城乡社区教育、老年教育,健全社区教育和老年教育办学和服务网络。深入推动乡村、社区、家庭、社团、企业等各类学习型组织建设和学习型城市建设。(组织实施单位:市教育局、总工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信局、妇联,具体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全面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

  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 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教育系统党的建设质量。全面加强教育系统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营造风清气正良好政治生态。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进“两学一做” 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为教育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政治、思想和组织保证。

  着力提升中小学校党建工作质量。理顺中小学党建工作管理体制,健全和完善中小学校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县(市、区)要落实地方党委抓中小学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大学校党组织建设力度,推进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抓好中小学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促进中小学校党建工作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强化党建带团建、队建。打造“校园党旗红”品牌,开展中小学党组织 “六好党支部”创建活动。推进“党建+”系列特色平台建设,增强中小学党组织的感染力和吸引力,扩大党组织的影响力。开展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示范培训和网络培训,提高党建工作水平。

(二)全面推进依法治教

  健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和清理机制,建立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健全教育依法决策机制,对涉及教育改革发展全局和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教育系统法律顾问制度,完善师生权益保护机制。完善教育行政调解、复议、诉讼处理机制。全面深化依法治校,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建立“一校一章程”,督促学校以章程为统领,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和规章制度,全面实现依章程自主办学。健全依法治校考核评价机制,推动学校达到依法治校的基本要求。加强法治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加强教育系统干部教师法治教育,增强法治观念。全面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广泛开展“学宪法、讲宪法”活动,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提高法治教育的实效性。

(三)完善教育经费投入和管理机制

  健全财政投入机制。合理划分教育领域政府间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落实各级政府教育支出责任。妥善处理转变预算安排方式与优先发展教育的关系,确保各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鼓励各级政府、部门和学校依法依规盘活学校与社会资源,多元化筹集学校发展资金。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教育,逐步提高教育经费总投入中社会投入所占比重。完善社会捐赠收入财政配比政策,按规定落实公益性捐赠财税优惠政策,吸引社会捐赠。完善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法律法规赋予的管理权限和属地管理原则,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合理确定学费(保育保教费)、住宿费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加强绩效管理。坚持保基本、补短板、促公平、提质量、惠民生,进一步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始终坚持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投入的重中之重,巩固完善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建立适应提高教育质量的教育投入机制,优先保障提高教师待遇,加大教育教学经费投入力度。建立覆盖教育经费投入使用管理全过程的绩效监管体系,强化学校主体责任,注重结果导向,强调成本效益,硬化责任约束,厉行勤俭节约办教育,努力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

(四)加强教育督导评估

完善教育督导体制机制,促进教育督导机构独立行使职能。加强市、县(市、区)政府聘任聘用专兼职督学队伍建设与管理。建立健全常态化和专项化相结合的教育督导运行机制,定期开展综合督导评估工作,实行重大教育突发事件、教育热点问题和重点工作专项督导。健全教育督导反馈、整改、复查、激励、约谈、通报、问责等制度。  

健全教育专项督导制度,有效推动教育热点难点问题解决,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开展县(市、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年度评价,层层压实各级政府优先发展教育事业的责任。推动中小学和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全覆盖,建立兼职责任督学工作补助制度。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促进幼儿园规范管理、健康发展。建立中小学校管理评价制度,完善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制度。推动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开展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将落实国家课程方案、教材选用使用纳入督导内容。强化学校安全督导检查,开展校车安全管理、中小学生欺凌防治等专项督导。加强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创新职业教育监管方式。

  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强化优先发展教育责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的重大部署上来,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落实方案。各部门要根据实施方案和职能分工,主动履职尽责,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措施,明确各项工作进度安排、时间节点,建立健全跨部门统筹协调机制,确保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履行好立德树人的主体责任,推进学校发展。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定期组织督导评估,开展重点工作督查绩效评价,跟踪监测分析工作进展,压实责任。及时总结宣传各级各类学校推进教育现代化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大力汇聚推进教育现代化的正能量。

附件

贵港市2018-2022年学校建设规划表

单位:所

单位

新建公办幼儿园

新建

小学

新建

初中

新建

高中

新建

中职

新建

高校

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

市直

0

1

5

3

3

港北区

8

5

0

0

0

118

港南区

2

3

0

0

0

135

覃塘区

1

2

0

0

0

155

桂平市

7

2

4

0

0

307

平南县

3

2

1

0

0

296

21

14

6

5

2

1014

备注:

1.按照每个乡镇至少要办好1所公办园,3万以上人口的大乡镇办好2-3所公办园,原则上人口3000人以上的大村要独立建设1所村级幼儿园超标准重新测算;

2.按照到2022年,公办园在园幼儿人数占比达50%以上。

全市还应新建多少公办园,各县市区分别是多少?然后再填入上表内。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7963b6a95bcfa1c7aa00b52acfc789eb162d9e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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