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会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18-06-28 15:45:2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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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会工作职责

1、积极宣传、贯彻并模范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2、组织居民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完成《居委会组织法》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积极创建示范居委会。
3、密切联系群众,熟悉每户居民的基本情况。热心为辖区居民办好事、办实事,为居民排忧解难。
4、积极发展经济,兴办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事业和公共福利事业,不断增强社区经济实力。
5、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广泛深入地开展示范居委会、文明楼群、五好家庭、军警民共建、文明小区、卫生城市创建等活动。
6、发挥政府与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倾听居民意见,及时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反映居民的建议和要求。
7、建立与建全各项制度,制订本居委会三年发展规划。

居委会干部守则

1、努力学习和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居委会工作。
2、加强班子团结,同心同德,积极热情地做好工作。
3、遵纪守法,不徇私情,秉公办事,坚决抵制不正之风。
4、按照自治的原则,组织居民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
5、在工作中坚持群众路线,关心居民的疾苦,为居民谋福利、办实事、全心全意为居民服务。
6、及时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

居委会主任职责

1、负责本居委会全面工作,抓好各工作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
2、团结好居委会一班人,充分调动和发挥各工作委员会干部和居民小组长,门楼代表的作用。
3、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积极完成各项任务。经常向街道和居民代表汇报工作。
4、搞好居办企业和社区服务,严把财务关,做到财务公开,民主理财。
5、遵纪守法,模范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时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领导开展争创示范居委会活动。
6、认真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任务。

居委会工作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提高居民小区工作透明度,加强民主法制建设,进一步规范居委会政务行为,提高居委会办事效率和质量为目的,使居委会树立开拓创新,服务居民,清正廉洁,务实高效和良好环境,促进居民区两个文明建设同步发展。 社区工作职责

1、做好拥军优属、孤寡老人、残疾人、社济户、特困户的民政福利工作。
2、做好辖区内适龄青年的兵役登记和征兵工作。
3、积极宣传党和国家的统战政策,做好统战工作。
4、做好老龄工作,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5、搞好红,白理事会,贯彻执行殡葬改革制度。提倡 破除迷信,移风易俗,维护正常的信仰。
6、积极组织青少年校外活动,关心青少年的健康。
7、关心下岗失业职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 工的再就业工作。
8、配合派出所做好社区内出租房和暂住人口管理。

居民委员会的日常任务

1、向居民群众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办事处等有关领导部门的指示和任务。
2、为群众办理身份、婚姻、住房、计划生育、出境、申请申报户口、死亡等有关证明。
3、向群众提供有关户口申报、建筑审批、计划生育等政策程序。
4、对居民区暂住的流动人口查验"四证"(包括身份证、暂住证、务工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对常住育龄妇女建立信息卡,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和五期(包括青春期、婚前期、孕产期、育儿期、更年期)教育。
5、协助街道做好拥军优抚、特困救济、扶残助寡及统战、殡葬改革等工作。
6、向住户收取清扫清运卫生费,安排好居民区保洁工作。
7、协助街道城管部门整治居民区脏、乱、差及乱搭建等工作。
8、协助派出所维护居民区安全,调解民间纠纷,帮教"两劳"回籍人员,防火防盗巡逻等工作。
9、组织群众集体文化活动及做好暑寒假青少年教育和老龄工作。
10、积极兴办社区服务,发展经济,搞好居民区共建军工作。

社区居民代表大会会议制度

一、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是社区的权力机构,履行对社区的议事、决策、监督职责,是社区全体居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管理,体现自治权的基本形式。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民主决策。社区居民委员会对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依法选举产生或罢免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
(三)听取审议本社区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收支报告。研究、讨论、决定涉及到社区全体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对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并提出质询、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制定和修订《社区居民自治章程》、《社区居民公约》;
(五)变更或者撤销社区居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六)负责对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及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民主评议。
三、对社区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考核评议。当社区居民代表对社区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的满意率低于 60%时,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应督促社区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整改。并对不称职或工作有严重失误的成员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罢免或撤换。
四、社区居民代表大会会议事规则:
(一)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召集并主持, 每年至少召开会议二次,遇特殊情况或有1/3以上代表或居民小组,1/5以上的户或18周岁 (含18周岁)以上的社区居民提议,可以决定召开居民代表大会。
(二)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必须有社区居民代表的过半数出席才能召开。决定问题,由出席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才能生效。在合法的前提下,其决议、决定和通过的事项在本社区内具有最高的权威和效力,全体社区居民都必须贯彻执行和自觉遵守。
五、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议事程序: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 提前5天书面通知全体社区居民代表,并张贴会议通知;代表就有关议题深入调查研究,征求社区单位和居民意见;社区居民委员会召集并主持会议;先由提出议案者说明议案,再由与会代表充分酝酿、讨论,然后集中正确意见对议案以无记名形式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并当场宣读,会后张榜公布。

社区居委会会议制度

一、每周召开一次办公会,研究处理经常性工作。
二、每季召开一次汇报会,总结前阶段工作,研究处理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制定下一步工作计划和措施。
三、年终召开一次总结会,总结一年来工作,部署下一年工作。
四、会议应做好记录,写明会议时间、地点、内容,参会人员要亲自签名,缺席人员,写明其缺席原因。
五、会议由社区居委会主任或到副主任主持召开。
六、会议要有社区居委会成员过半数方可召开,决定问题时,须有社区居委会成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

社区居务公开制度

一、实行居务公开,自觉接受社区居民监督,不断提高社区居委会为居民服务水平。
二、居务公开内容
(一)社区居委会年度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
(二)居规民约。
(三)社区居委会职责、社区居委会成员工作目标及分工。
(四)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实施情况。
(五)社区服务项目及开展情况、开展社区服务的收支情况。
(六)社区公益事业经费和使用情况。
(七)社区居委会向社区居民、单位筹集资金和使用情况。
(八)其他
三、居务公开的形式:设置固定的居务公开栏,用于公开社区居民事务,同时还可以通过广播、宣传品、政务网等其他有效形式公开。
四、在社区公众场合设置居务公开意见箱和公开投诉电话,收集社区居民对居务公开情况和意见和建议,及时处理投诉并向投诉人反馈处理情况。

社区居委会民主决策制度

一、社区居委会制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应提交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二、社区居委会决定问题时,应征求社区居民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减少决策失误;在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的基础上,应关注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力求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三、凡涉及社区居民利益的重大问题,社区居委会必须提请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四、社区居委会成员应当以身作则,模范地遵守居规民约,并引导社区居民和驻社区单位自觉遵守。

社区居委会民主监督制度

一、监督内容:社区居委会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居民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落实情况;社区服务项目的开展情况;财务收支情况;社区其他重大事项和居民普遍关心的问题。
二、有1/3以上的居民代表提议,社区居委会应召开居民代表大会,对居民群众意见较大或不赞成的事项,经居民代表大会讨论审议后,予以纠正。
三、居民代表大会定期听取社区居委会的工作报告。居民代表对社区居委会的工作可以提出质询,社区居委会对居民代表的质询,应给予实事求是的解答。
四、实行评议社区居委会成员、专职人员制度,按照优秀、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等次,对社区居委会成员、专职人员每年年终进行一次评议,对优秀者给予表彰,对不称职者要求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有关规定予以撤换或罢免。

社区居委会学习制度

一、每月安排一天集中进行政治或科学文化知识学习。
二、学习内容:
(一)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知识。
(二)党在各个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
(三)国内、国际和形势。
(四)党纪党规、国家法律法规。
(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知识和科技科知识。
(六)与工作相关知识。
三、认真遵守学习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学。
四、坚持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除参加集中学习外,平时必须主动进行自学。
五、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学以致用,注意实际问题的理论分析,增强学习效果。
六、每年年终,社区居委会成员及专职人员必须写出一篇学习心得体会,如实反映自己一年来的学习情况。

社区居委会联系群众制度

一、社区居委会要密切联系群众,坚持群众路线,关心社区居民的疾苦,为社区居民谋利益、办实事,全心全意为社区居民服务。
二、社区居委会要密切联系社区单位,动员社区单位向社会开放内部服务资源,为居民提供服务,实现共驻、共建、共享,增强社区凝聚力和社区居民对社区的归属感、认同感。
三、社区居委会成员按照责任分工,密切联系责任区域的社区居民代表及居民小组长,掌握社区居民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四、社区居委会要经常听取居民对社区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信息,解决居民群众反映的焦点、难点问题。

社区居委会委员职责

一、在社区党委会和社区居委会主任的领导下,做好分管的各项工作。
二、密切联系群众,倾听和反映群众要求和建议,维护社区居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不断提高为居民群众服务的本领,努力为居民办好事办实事,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完成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社区工会联合会职责

一、团结和动员职工为社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贡献。
二、负责辖区内企业事业单位基层工会的组建和发展会员工作。
三、推动建立与社区工作站联席会议制度和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
四、组织开展区域性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和民主管理工作。
五、建立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参与协调处理劳动争议。
六、监督落实劳动保护措施,改善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七、组织基层工会干部培训,提高工会干部素质,维护基层工会干部合法权益。八、实施送温暖工程,为职工群众办好事、实事。
九、指导基层工会开展建设职工之家双爱双评活动,不断增强基层工会活力。
十、维护女会员的特殊利益,同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女职工的现象做斗争。十一、鼓励支持职工学习科学文化技术和管理知识,开展健康的文体活动。
十二、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

社区党组织议事规则
一、党组织的议事范围
1.围绕党在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保证上级党组织下达任务的贯彻落实;
2.讨论研究召开党代会或党员大会方案,选举产生新一届委员会暨正、副书记;
3.讨论通过支部中长期工作规划、近期工作计划和以党支部名义上报下发的材料;
4,讨论研究支部的设置和建设、发展党员及其它重要问题,制定解决党内重要问题的措施;
5.听取支部班子成员思想、工作、作风、纪律等方面的情况汇报,及时提出指导性意见;
6.讨论研究突发重大事件并做出相应的决定;
7.需要支部讨论和研究的其它有关问题。
二、议事的程序和注意事项
1.党组织会议原则上每两周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2.议事要明确,重点要突出,要议而有决,要在提出问题的同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3.议题由支部负责人确定。临时动议的一般不列入支部会议议题,不予讨论;
4.已经确定的议题,由支部负责人提前一天通知与会人员,以便做好准备;
5.会议由书记主持或由书记指派他人主持。支部书记因故外出,由副书记代行职权; 6.党支部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委员如不能出席会议必须提前请假,如对会议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向书记提出。会后,支部应指定人员向因故没有参加会议的支部成员通报会议情况,如有不同意见可在下一次会议上提出;
7.凡属党委议事决定的事项,支部责成专人通知和催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将实施情况和结果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报告支部;
8.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内容要完整、齐全。如有必要,可写出会议纪要,经书记或副书记同意后发有关单位;
9.支部成员应遵守保密纪律,除经支部决定在党内公开的内容外,到会人员必须严守机密,不得向党委以外人员泄密;
10.对党组织会议的决定,会后要认真贯彻落实,个人无权改变党组织决定。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797dabd7240c844769eaee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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