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携带现钞出入境监管国际经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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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携带现钞出入境监管国际经验借鉴
采,蔡

【摘要】摘要:近年来,个人携带现钞出入境监管成为当前外汇管理一项重要研究课题,研究思考提升携带现钞监管效率和防范资金违规跨境流出入具有现实意义。将澳大利亚、美国等几大主要发达国家关于携带现钞出入境的监管现状进行梳理,以供参考借鉴,并结合我国实际,分析了我国当前携带现钞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期刊名称】金融理论与实践【年(,期】2018(000002【总页数】3
【关键词】外汇管理;个人携带现钞监管;出入境申报;经验借鉴
一、主要发达国家经验
从澳大利亚、美国等5国经验看,这5国对于个人携带现钞出入境监管的共性有六点:一是监管对象包括现钞及金融票据;二是实施均衡管理,即对居民与非居民、出境与入境、本币与外币监管一视同仁;三是免申报阈值多为1万本币或等值外币;四是法律依据多数为出于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避税甚至反腐败;五是均注重对携带现钞的分拆监管;六是对违规或未如实申报者追究民事甚至刑事责任。具体如下:(一)澳大利亚
根据澳大利亚出入境管理局相关规定:对个人携带现钞出入境的数量无限制,但个人必须对1万以上澳元或等值数量的外币进行申报;同时,应澳大利亚海关人员要求,个人必须披露携带的任何本票、支票、汇票或其他可转让票据,

不论其价值大小。在对等值1万澳元以上的现钞申报时,必须填报携带现钞出入境相关申报表,并签署声明,确认报告信息准确无误。所有现钞信息申报后由海关部门转发至澳大利亚交易报告分析中心,存储于系统中,仅澳大利亚交易报告分析中心和执法合作机构可访问。
根据澳大利亚《反洗钱和反恐融资法案(2006》第5355条款,将现钞分拆至与其他一起进出境的人来避免申报事项,被称为“构造”,是违法的,特别是成年人不得通过将现金分拆至儿童来规避报告义务,旅行团游客之间也不可以分拆现金来规避报告义务。在《反洗钱和反恐融资法案(2006》第143条中,对此有明确的法律解释,对该类“构造”或规避报告的处罚包括监禁或法院罚款。(二)美国
根据美国相关规定,进出境美国的旅客可携带任意数量的现钞及金融票据,但携带超过等值1万美元的现钞及金融票据需主动向美国海关及边境保护局申报,必要时需提供相关资金来源证明。未如实申报者可能被追究民事及刑事责任,包括没收所带现钞和金融票据。
现钞申报时需填写两份表格,一份是海关申报单,另一份是现钞或货币工具国际运输申报表。如个人在海关申报单中对是否携带1万美元或等值现钞勾选为“是”,将需进一步填写携带现钞具体情况申报表。多人一起旅行,共同携带金额超过1万美元或等值的现钞或金融票据,需要联合申报,不能通过分拆以规避申报。
当个人携带1万美元以上现钞且未依法申报行为被发现,如海关人员认为其并非蓄意隐瞒,会给予补申报机会。但若其蓄意隐瞒,且情节严重,海关人员可

能将现钞全数没收。如个人未申报的现钞被收缴,当事人只要能证明现钞资金的来源合法,通常可在律师帮助下要回,但可能要缴纳罚款。在证明钱来源合法后,大多会以扣留全款的20%作为保管费结案,少数扣留10%做保管费。(三)加拿大
根据加拿大边境服务局规定,任何个人出入境必须将其携带1万加币(含)以上的任何货币、货币工具进行申报。加拿大对可以携带出入境的现钞金额无限制,但携带大额现金入境时,即使申报,也可能会面临被详查现钞的资金来源。因此,证明资金来源是否“合法合理”是决定能否顺利通行的最关键因素,主要目的为打击国际金融犯罪,严防不法分子洗钱等跨国犯罪。
加拿大政府于2001年提出了“反腐败公约”,其中加拿大边境局负责管理和执行“犯罪收益(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法”(PCMLTFA)中第二部分,即帮助政府监测和制止洗钱和资助恐怖主义活动,履行打击跨国犯罪的国际承诺。加拿大对于携带现钞申报的规定适用于邮寄甚至是代人携带等情形。个人或他人携带现钞申报信息将发送到加拿大金融交易和报告分析中心(FINTRAC)进行评估和分析,信息资料严格遵守“隐私法”,并在“犯罪收益(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法”(PCMLTFA)的授权下采集信息。
如个人携带现钞等涉嫌犯罪或超出1万加元但未申报被发现后将会被没收。按规定,被缴没现金的旅客可向加拿大边境局提出申诉,同时提供该笔资金不是非法获得的证明。如申诉获批,当事人可以拿回被没收的钱,但需缴纳5005000加元罚款。(四)英国
根据英国相关规定,个人在英国与其他欧盟国家之间往来携带现钞,无须申报。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798ce3c9c57da26925c52cc58bd63186bceb92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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