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主体负责人联系信息确认书

发布时间:2014-04-21 18:04:4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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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主体负责人联系信息确认书

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分局)

1、依照《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实施办法》等规定确认(□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经营者、□负责人)信息,并承诺本次所提交的文件、证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及电子文档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等申请材料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兹委托指定代理人     作为经办人申请商事主体负责人联系信息确认事宜。(代理权限:□提交申请材料;□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文件;□修改申请材料中文字性错误)。

代理期限至     日。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申请日期:

商事主体名称: 注册号:

商事主体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经营者/负责人信息

指定代理人签名: 指定代理人联系方式:

商事主体负责人联系信息确认提交材料清单

1、申请人(本商事主体)签署的《商事主体负责人联系信息确认书》;

2、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经营者/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由本人签字);

三、经办人是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或经营者的,提交其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属于申请人委托办理的,提交指定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受委托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受委托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资格证明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

说明:

1、本申请书仅用于确认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经营者/负责人的信息,如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经营者/负责人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变更程序办理变更登记,领取商事主体营业执照,不适用本确认书。

2、本申请书“申请人签名或盖章”处,申请人属于公司的,由公司盖章;属于非公司企业法人的,由非公司企业法人盖章;属于合伙企业的,由合伙企业盖章;属于个人独资企业的,由个人独资企业盖章;属于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的,由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盖章;属于个体工商户的,由经营者签字。

3、《商事主体负责人联系信息确认书》可以通过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http;//www.gdzhaic.gov.cn)、珠海市商事主体登记许可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http://ssgs.zhuhai.gov.cn/载或者到商事登记机关领取。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79da57a75ef7ba0d4a733b94.html

《商事主体负责人联系信息确认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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