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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野猪非洲猪瘟防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野猪非洲猪瘟等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确保发生野猪非洲猪瘟疫情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理,最大程度地减轻疫情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根据《x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总书记批示,国家对动物疫病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要加强对动物疫病防疫工作的统一指导,建立健全动物防疫体系,加强对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为指导思想。
二、工作原则。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按照“早、快、严、小”的要求,及早发现,快速反应,严格处理,减少损失。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切实落实防控工作责任制,联防联控,形成防控合力。坚持综合施策的原则,制定信息预警、消毒灭源、综合处置、后勤保障等措施,有效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坚持科学处置的原则,依靠科学、依法防治,规范应急处置技术规程。
三、组织机构。成立x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野猪非洲猪
瘟防控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地管理股,组成如下:成员单位:局办公室、局政策法规和与执法监督股、局财务与资金运用股、局国土绿化股、县森林公安局、各乡镇林业管理站、各木材检查站、各国有林场。
四、工作内容。(一)加大野外巡护监测力度。调查辖区内是否出现野猪活动,对村民反映有野猪出没地区加大巡护监测力度。充分发挥林业工作站护林员作用,落实野外巡护、主动监测、执法监管等作用。强化对野猪出现可能性比较大的沿山或有林村组群众的宣传,提升村民对非洲猪瘟等重大疾病的认知度,野外发现不明原因死亡野猪,要立即上报。
(二)排查人工繁育野猪等野生动物养殖场。按照我县登记在册的野猪人工繁育养殖场点,森林公安和各林业管理站要立即全面开展辖区内野猪养殖场所摸底排查工作,一经发现立即上报。在排查中发现野猪养殖户私自圈养没有办理登记手续的养殖场,要敦促其立即到县野生动植物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督促养殖单位建立管理台账,实时掌握野猪等野生动物存栏数及有关变化情况,疫情发生期间,禁止野外散放和引种,禁止出售野猪出县和从本县以外地区调运野猪,禁止泔水喂养。加强巡查,定期赴野猪等野生动物养殖场查看养殖场所防护措施和相关规定执行情况。指导、协调养殖户对养殖场所进行定期消毒。加大宣传,提高养殖
户主体责任意识,发现野猪异常或死亡,及时上报,禁止私自处置,要与每个野猪人工繁育单位或个人签订责任状。建立包保责任制和巡查监测档案,明确责任到人。
(三)建立防控应急保障。发生可疑疫情的,各乡镇林业站、国有林场要按照《非洲猪瘟可疑疫情应急处置指南》要求,对发病野猪活动区域实施严格的隔离、监视,禁止易感动物及其产品和相关物品移动,并对其内外环境进行严格消毒。疫情确诊的,立即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调查疫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野猪非洲猪瘟防控领导小组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封锁和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并组织实施,做好野猪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工作。
五、工作措施。(一)建立严格的排查制度。要进一步落实动物防疫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落实好排查制度,对排查人员、负责人职责要提出高标准要求,做到定期排查,要做到生猪排查全覆盖,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处置。在排查中发现有从高风险区调入的野猪等野生动物,按规定进行报告和处置。
(二)加强流通环节监管。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强化流通环节监管,森林公安、乡镇林业管理站、国有林场要紧密配合,木材检查站要严格执行X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对生猪及其产品运输车辆的监督检查工作,对于没有动物检疫证明等违法调运的,一经发现,坚决查扣,依法依规处理。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感染或疑似染疫的野猪等野生动物,
坚决就地处置,严禁二次移动,加强对运载工具的消毒。
(三)严格疫病诊断和疫情报告。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排查、发现可疑疫情要及时上报,由局野猪非洲猪瘟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给县政府。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开展防治工作,严格落实动物防疫责任制。对履行职责不力或瞒报、谎报、迟报、漏报野生动物疫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四)加强饲养管理降低疫病发生风险。要加强对野猪养殖场(户)的指导,禁止从非洲猪瘟疫区和高风险区调购野猪猪仔及其产品。督促其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强化封闭饲养,采取隔离防护措施,定期开展消毒灭源,严禁使用泔水或餐余垃圾饲喂生猪,降低野猪非洲猪瘟发生风险。
(五)积极宣传培训提高疫病防控能力。要加大非洲猪瘟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力度,指导野猪养殖场(户)做好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要加强对野猪等野生动物养殖、经营等相关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增强自主防范意识,积极营造群防群控的良好局面。要及时发布风险提示,野猪养殖场(户)严禁从高风险区调入野猪种仔。切实做好野猪非洲猪瘟防治技术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基层防疫人员对突发疫情的鉴别诊断、早期报告和规范应对能力。
(六)切实做好疫情应急处置工作。一旦发生可疑疫情,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非洲猪瘟可疑疫情应急处置指南》要求,
对野猪养殖场发病野猪实行严格的隔离监视,禁止易感动物及其产品和相关物品移动,必要时,采取封锁、扑杀、先烧后埋等措施。疫情确诊后,按照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农业部《非洲猪瘟应急预案》立即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向县政府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做好动物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工作,对疫情发生前X天内疫点输入输出的易感动物及产品等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分析评估疫病流行风险。
(七)强化应急值守与应急保障。各成员单位要切实落实野猪非洲猪瘟疫病X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接听和处置疫情举报信息,确保信息畅通。要加大消毒药品、防护用品等应急物资储备,建立应急预备队,做好突发疫情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一旦发生重大野猪等野生动物疫情,严格按照《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有效应对,规范处置。
(八)密切配合,健全联防联控机制,确保防控效果。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控工作。按照抓早抓小、从严控制、联防联控的原则,依法做好野猪非洲猪瘟的防控工作。各林业管理站(场)要强化野外巡护,对野猪疑似病例要按规定及时上报。加强监管泔水喂猪、泔水经营、泔水运转活动,加强餐厨剩余物收集、运输、储存处理环节监管,切断野猪非洲猪瘟疫情通过餐厨剩余物传播的链条。要加强人畜共患病知识宣传、解疑释惑和诊治,切实做好疫源疫病流通环节防控工作。各木材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7a3e95a78f9951e79b89680203d8ce2f0166654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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