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区产业转型升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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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区产业转型升级政策》第十章高端人才发展政策
第五十三条高端人才发展政策用于支持奖励在昌平区未享受中央和北京市财政支持的企业中工作且纳税,对昌平区产业转型升级政策有效实施和经济社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高端人才。开展中央和北京市重点项目研发工作的高端人才,研发成果在昌平区实现成果转化后,可获得本政策支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不能享受资金奖励的企业高管,不在本政策支持范围。
第五十四条高端人才发展政策资金由高端人才发展资金支出。
第五十五条成立高端人才奖励评审委员会。
昌平区高端人才奖励评审委员会由区委组织部、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经济信息化委、区科委、区住建委、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管委会、沙河高教园区管委会、未来科技城管委会等单位的主管领导及专家组成。主要负责昌平区高端人才发展政策的实施、补充和修订;根据工作需要对“支持以项目实施带动人才聚集”“支持企业引进高端人才团队”“激励高端人才做出突出贡献”“昌平区英才卡人选”等评审项目进行初审。
昌平区高端人才奖励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力社保局。主要负责高端人才发展资金统筹使用,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昌平区高端人才奖励评审委员会组成单位,组织高端

人才奖励评审委员会对评审项目进行评审,对“昌平区英才卡”项目进行日常管理;对“支持博士后(青年英才)开展科研课题研究”“支持留学人员创新创业”“支持企业引进国外智力”等审批项目进行审批、管理及资金发放。
第五十六条高端人才发展政策的范围。
本政策中的高端人才是指在昌平区重点产业范围内的各自学科、技术领域中做出突出贡献,符合昌平区产业发展所需要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重点是指:
(一)在业内有重大影响、具有科技研发国际前瞻力的战略科学家,掌握行业核心技术、具有旺盛创造力的研发领军人才和精通研发技能、掌握关键技术的科研骨干。
(二)在国内外知名企业、组织、机构中担任高级职务且具有突出经营管理业绩的管理人才。
(三)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大型科研或工程项目,具有丰富的科研、工程技术经验的国内外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
(四)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技进步、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等奖项的主要项目完成人。
(五)带资金、带项目、带技术来昌平区投资创办企业,并取得较高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创新创业人才。
(六)与上述某项条件相当的其他优秀人才。第五十七条高端人才发展政策。(一)支持多种方式聚集高端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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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持以项目实施带动人才聚集。
定期或不定期向海内外发布重大科技攻关专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重点产业项目急需的高端人才信息,对于通过昌平区和市级以上招聘平台向海内外针对重大科技攻关专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重点产业项目为昌平区招聘的急需高端人才,经过评审,对其中具有竞争优势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支持企业引进高端人才团队。
对于企业自主引进或通过与行业协会、猎头机构等社会中介组织合作,整体引进的具备高端研发、产品试制、产业化运作能力及先进技术、管理、营销水平的一体化高端人才团队,经评审认定,给予一次性经费100万元,用于创业投资、科技研发或团队运行管理。团队必须在引进企业承担具体、明确的创新项目,项目符合本区产业发展方向,且具有较大的创新价值和发展前景,团队由带头人和至少3名核心成员组成,且有良好的知识和专业背景。
3.支持博士后(青年英才)开展科研工作。
用于支持博士后(青年英才)在昌平区重点产业范围内的科研活动。
1)工作经费范围。
博士后(青年英才)工作经费包括昌平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含企业分站)和创新实践基地(含基地工作站)的设立、学术交流、课题研究及成果转化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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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支持标准。
获批的市级博士后(青年英才)创新实践基地和区域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别每年给予50万元和80万元的支持。
经批准设立的企业分站可获得一次性启动经费10万元,基地工作站可获得一次性启动经费5万元。经批准招收博士后(青年英才)的企业分站(基地工作站)可获得招收资助经费,资助额度按照市资助标准的10%予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每年给予学术交流经费不超过30万元,用于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对进入昌平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开展博士后课题研究的博士后(青年英才)给予课题研究资助,区级研究课题资助5万元,省(级研究课题资助10万元,国家级研究课题资助15万元。对从事科研项目在昌平区实现科研成果转化的企业分站(基地工作站)及博士后(青年英才)给予资金奖励,企业分站(基地工作站)一次性奖励20万元。
4.支持留学人员创新创业。
设立留学人员创新创业扶持资金,用于支持和鼓励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及留学人员创新创业。
1)支持范围。
区政府举办的、区政府与企业联办的、企业创办且被北京市或国家命名的、经认定符合北京市留学人员创业园标准的留学人员创业园;入驻符合上述条件留创园的在昌平区注册且纳税的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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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人员企业(认定标准参照北京市有关政策标准执行)
2)支持标准。
被命名为北京市及国家级留学人员创业园的,给予一次性奖10万元。
对新注册首次认定的留学人员创业园给予一次性启动经费30万元;每年对留学人员创业园给予50万元资金支持,用于支持留创园发展、留学人员项目洽谈和推介活动等,支持年限最高不超过三年。
对新入驻的留学人员企业自租房之日起给予每年0.8/方米/天的房租补助,补助年限最高不超过三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5.支持企业引进国外智力。
对经国家及北京市人力社保部门批准的引进国外智力项目给予一次性10%的配套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加大对高端人才的激励力度。1.激励高端人才做出突出贡献。
用于对近两年内在昌平区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北京市及国家级人才奖项、重大科技成果奖的高端人才给予奖励。每两年评审一次,并给予资金奖励。对获得北京市和国家级人才奖项的高端人才和独立承担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国家级重大科技成果奖的高端人才,给予一次性10%的配套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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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为高端人才发放“昌平区英才卡”
为给昌平区做出突出贡献的高端人才发放“昌平区英才卡”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5万元的服务资金,用于在医疗、子女上学、培训交流、综合意外险、特病困补贴、发放购书卡、发放昌平景区一卡通等方面的综合服务。英才卡有效期为两年,到期后重新评定发放。
(三)其他支持政策。
1.为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人才政策倾斜。
对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地均在昌平区且具备引进条件的企业,在引进急需的外埠人才时,给予引进高端人才、留学人员、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和《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等方面的重点支持。
2.为高端人才提供多种形式的服务保障。
设立服务绿色通道。为高端人才在企业注册、税务登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项目申报审批、社会保险办理等方面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妥善解决引进高端人才配偶就业和子女就学,为高端人才优先提供人才公寓。引进高端人才随调配偶需要就业的,按照双向选择为主、推荐协调为辅的原则,多渠道、多方式、分层次协助解决其就业问题;其子女可就近选择中小学、幼儿园入学入托;为符合条件高端人才优先提供人才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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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区产业转型升级政策》实施细则第十二章高端人才发展政策细则
第四十八条高端人才发展政策资金由高端人才发展资金支出。第四十九条高端人才发展政策(申报程序。
各项目的申请单位应于每年3月、7月底前向区人力社保局提交项目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申报所需材料。1.评审项目。
包括:支持以项目实施带动人才聚集、支持企业引进高端人才团队、激励高端人才做出突出贡献、“昌平区英才卡”人选。
1)申报所需材料。
昌平区高端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奖励申请书(见附件43学历学位证书、学术技术等级证书、专业资格(职称)证书、学术技术成果获奖证书;主要专业经历证明;现工作单位完整劳动合同书(聘用合同书)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2)申请和审批。
申请单位按要求将申请材料报送工作主管部门汇总,由工作主管部门报送高端人才奖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由高端人才奖励评审委员会对申请项目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以项目实施带动人才聚集、企业引进高端人才团队项目申请支持奖励获准后,需签订昌平区高端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奖励协议书(见附44,明确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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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昌平区英才卡”使用细则。
用于奖励在本区企业工作且纳税,且在过去两年中,为区域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享受市级及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的高端人才、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高级专业技术人才。
持卡人享受待遇:本人及其配偶每年集中免费体检一次;为本人及配偶各发放昌平景区一卡通一张;本人及配偶一年期个人综合意外险;本人在本区卫生局所属医院范围内可优先就诊;本人参加培训交流;为本人发放购书卡;本人特病困补贴;子女入学入托期间,凡在学前教育及义务教育阶段的,可根据需求在昌平区域内解决就近入学入托。
“昌平区英才卡”服务标准:给予每人每年不超过5万元的综合服务资金支持。体检费用每人每年(含配偶)0.6万元左右;培训交流费每人每年不超过1万元;综合意外险(含配偶)每人每年0.3万元左右;昌平景区一卡通(含配偶)200元左右;购书卡0.1万元左右;特病困补贴不超过3万元。
“昌平区英才卡”颁发与管理:每两年评审颁发一次,有效期为两年,到期重新评定发放;由本人持有,享受相关政策和服务时,需同时出示相关身份证明,如有丢失或损坏可登记补办;持卡人离开本区,所在单位应及时上报,并交回英才卡。
2.审批项目。
包括:支持博士后(青年英才)开展科研课题研究、支持留学人员创新创业、支持企业引进国外智力、支持留学人员创业园。
1)申报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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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区高端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奖励申请书;申请博士后(青年英才)工作支持经费还需提供:
申请设立经费需提供的材料:设站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企业分站)还需提交全国博管会的设站批文及《博士后进站审核表》复印件、创新实践基地(基地工作站)还需提交市人力社保局设站批文及《北京市博士后(青年英才)创新实践基地工作站青年英才进站审批表》复印件。
申请学术交流经费需提供的材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需提供聘请教授、专家指导、国内外学术交流等项活动中产生的费用票据原、复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课题研究经费需提供的材料:科研项目中期考核后,主持研发的博士后(青年英才)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中期考核结果,国家级或市级课题任务书、博士后(青年英才)研究项目立项表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请成果转化经费需提供的材料:企业分站、基地工作站需提供博士后(青年英才)在站期间与所做项目有关的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科研成果转化的销售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2)申请和审批。
申请单位按要求将申请材料报送工作主管部门汇总,由工作主管部门报送高端人才奖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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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3



昌平区高端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奖励
申请书
年)

单位名称主管部门申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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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区高端人才奖励评审委员会印制
填表须知

一、本表用于申请高端人才发展政策支持奖励项目。包括:企业奖项、个人奖项和团队奖项。
二、根据申报奖项需要填报相关信息。企业基本情况为必填信息;申报个人奖项需填写申请支持奖励人才信息;申报团队奖项需填写申请支持奖励团队信息。
三、基本内容填写说明:
1.文化程度:指国家承认的最高学历;2.毕业院校:指最高学历的毕业院校;3.毕业时间:指最高学历的毕业时间;4.最高学位:指国内外获得的最高学位;5.从事专业:指现正从事的专业;6.专业大类:填写下列专业大类之一;
农林牧渔类交通运输类生化和药品类资源开发
环保气象与安全类医药卫生类旅游类公共事业文化教育类法律类艺术设计传媒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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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进博站(青基)年:指进博士后工作站或青年英才基地时间;8.主要学习经历:从高中或中专填起;
9.主要业绩:应围绕为本区经济社会发展、解决本区劳动力就业、本人负责重大项目、攻克技术难关等方面填写;
10.团队人数需注明核心人员数量。四、若内容在表格中填写不下,可另附表。
五、申请书一式三份。昌平区产业政策协调办公室、高端人才奖励评审委员会和所在单位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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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区
一、企业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企业法人代表情况联系人通讯地址开户银行单位隶属注册登记类型单位职工总数本地用

工数
企业上一年度基本情况
企业注册资金企业总资产企业是否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万元万元
企业纳税总额
企业是否存在社会保险参保投诉是否存在安全生产问题
万元





01.中央单位02.市属单位03.区属单位04.无上级主管单位(在本企业情况符合的框内打勾
01.国有企业06.外商投资企业11.研究院所02.集体企业07.有限责任公司12.社会团体03.私营企业08.股份有限公司13.其他04.联营企业09.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05.股份合作企业10.高等院校

本科以上人数

研究开发人员
总数

性别
电话
注册地身份证号
电子邮箱
开户名最高学历
手机


任现职时间

万元慈善捐赠数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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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企业情况符合的框内打勾6.留学人员创办的企业1.国家科技产业化基地内企业7.科研院所整体转制企业2.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8.国家高新区内的企业3.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9.留创园内的企业
4.高等院校办的企业10.其他(请说明5.科研院所办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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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支持奖励人才情况
政治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面貌
文化

程度所学

专业专业

大类通讯

地址


电话进博站
电子

邮箱
时间
留学归

国时间主要学习经历
起止
何地何校何专业
时间
获何证书


引进时

手机号码

(青基)

联系



户籍

行政职务

专业
院校毕业

时间毕业

学位从事

最高
□学士□硕士□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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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
何地何单位何部门从事何专业
主要工作经



时间
任何职务
聘用(劳动)合同起止时间
日至
三、申请支持奖励团队情况
团队人数

团队涉及专业领


团队学历情
团队年龄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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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




联系

电话

何地何单位何部门从事何专业

负责何项目
主要工作经历


与现单位签订聘用(劳
日至
动)合同起止年月
四、主要业绩与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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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业绩
获奖项目名称


获奖情况



说明:1、角色:项目负责人、子项负责人、主要参加;2、奖项: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国家星火奖、本区奖励(包括资金奖励、人才公寓等、省部级奖等。
五、申请支持奖励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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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项目励额度



励理由
位意见
公章


位意见
公章







公章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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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4
昌平区高端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奖励协议书

甲方(昌平区产业政策协调办公室或主管工作部门):联系电话:联系人:乙方(被支持奖励对象):联系电话:联系人: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根据《昌平区产业转型升级政策》第规定,对乙方先行给予支持奖励资金元。
二、乙方自获得甲方支持奖励时起算,应保证继续为本区高质高效服务工作不少于五年,并力争在自身工作领域有更多贡献。
三、乙方在五年内流动出本区的,对乙方工作期间,以年度为计算单位,每满12个月为一个已工作年度,不足12个月时不算,按每少工作一年,须向甲方退还1/5支持奖励经费。
四、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的工作和奖励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乙方在工作期间经认定为消极怠工或将支持资金挪作他用的,甲方有权收回全部支持奖励经费。
五、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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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盖章)乙方(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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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7aadbb60cd22bcd126fff705cc17552706225e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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