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区产业转型升级政策》第十章高端人才发展政策
第五十三条高端人才发展政策用于支持奖励在昌平区未享受中央和北京市财政支持的企业中工作且纳税,对昌平区产业转型升级政策有效实施和经济社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高端人才。开展中央和北京市重点项目研发工作的高端人才,研发成果在昌平区实现成果转化后,可获得本政策支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不能享受资金奖励的企业高管,不在本政策支持范围。
第五十四条高端人才发展政策资金由高端人才发展资金支出。
第五十五条成立高端人才奖励评审委员会。
昌平区高端人才奖励评审委员会由区委组织部、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经济信息化委、区科委、区住建委、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管委会、沙河高教园区管委会、未来科技城管委会等单位的主管领导及专家组成。主要负责昌平区高端人才发展政策的实施、补充和修订;根据工作需要对“支持以项目实施带动人才聚集”、“支持企业引进高端人才团队”、“激励高端人才做出突出贡献”、“昌平区英才卡人选”等评审项目进行初审。
昌平区高端人才奖励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力社保局。主要负责高端人才发展资金统筹使用,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昌平区高端人才奖励评审委员会组成单位,组织高端
人才奖励评审委员会对评审项目进行评审,对“昌平区英才卡”项目进行日常管理;对“支持博士后(青年英才)开展科研课题研究”、“支持留学人员创新创业”、“支持企业引进国外智力”等审批项目进行审批、管理及资金发放。
第五十六条高端人才发展政策的范围。
本政策中的高端人才是指在昌平区重点产业范围内的各自学科、技术领域中做出突出贡献,符合昌平区产业发展所需要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重点是指:
(一)在业内有重大影响、具有科技研发国际前瞻力的战略科学家,掌握行业核心技术、具有旺盛创造力的研发领军人才和精通研发技能、掌握关键技术的科研骨干。
(二)在国内外知名企业、组织、机构中担任高级职务且具有突出经营管理业绩的管理人才。
(三)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大型科研或工程项目,具有丰富的科研、工程技术经验的国内外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
(四)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技进步、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等奖项的主要项目完成人。
(五)带资金、带项目、带技术来昌平区投资创办企业,并取得较高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创新创业人才。
(六)与上述某项条件相当的其他优秀人才。第五十七条高端人才发展政策。(一)支持多种方式聚集高端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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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持以项目实施带动人才聚集。
定期或不定期向海内外发布重大科技攻关专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重点产业项目急需的高端人才信息,对于通过昌平区和市级以上招聘平台向海内外针对重大科技攻关专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重点产业项目为昌平区招聘的急需高端人才,经过评审,对其中具有竞争优势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支持企业引进高端人才团队。
对于企业自主引进或通过与行业协会、猎头机构等社会中介组织合作,整体引进的具备高端研发、产品试制、产业化运作能力及先进技术、管理、营销水平的一体化高端人才团队,经评审认定,给予一次性经费100万元,用于创业投资、科技研发或团队运行管理。团队必须在引进企业承担具体、明确的创新项目,项目符合本区产业发展方向,且具有较大的创新价值和发展前景,团队由带头人和至少3名核心成员组成,且有良好的知识和专业背景。
3.支持博士后(青年英才)开展科研工作。
用于支持博士后(青年英才)在昌平区重点产业范围内的科研活动。
(1)工作经费范围。
博士后(青年英才)工作经费包括昌平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含企业分站)和创新实践基地(含基地工作站)的设立、学术交流、课题研究及成果转化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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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支持标准。
获批的市级博士后(青年英才)创新实践基地和区域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别每年给予50万元和80万元的支持。
经批准设立的企业分站可获得一次性启动经费10万元,基地工作站可获得一次性启动经费5万元。经批准招收博士后(青年英才)的企业分站(基地工作站)可获得招收资助经费,资助额度按照市资助标准的10%予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每年给予学术交流经费不超过30万元,用于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对进入昌平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开展博士后课题研究的博士后(青年英才)给予课题研究资助,区级研究课题资助5万元,省(市级研究课题资助10万元,国家级研究课题资助15万元。对从事科研项目在昌平区实现科研成果转化的企业分站(基地工作站)及博士后(青年英才)给予资金奖励,企业分站(基地工作站)一次性奖励20万元。
4.支持留学人员创新创业。
设立留学人员创新创业扶持资金,用于支持和鼓励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及留学人员创新创业。
(1)支持范围。
区政府举办的、区政府与企业联办的、企业创办且被北京市或国家命名的、经认定符合北京市留学人员创业园标准的留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