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手机使用规定
为确保日常工作活动中政令畅通、及时沟通信息,特制定本规定。
1、手机开关时间规定:经理级以上和各部门负责人及领导专车司机需24小时开机;其余人员开机时间为上午7:00,关机时间为晚上22:00。享受通讯补助者须24小时开机,凡不按规定开机者,处以10元/次罚款。
2、工作期间使用手机,必须做到机不离人,并设定为呼叫等待,保证在接听电话的同时能及时收到新来电的信号,通话完毕,要及时回电话;如遇开会、培训或集体活动时,公司领导、项目经理及副经理级以上的电话必须及时接听。
3、会议、培训和集体活动期间,手机不得使用铃声,必须改为振动或静音。
4、工作期间,不得因手机充电而影响手机的正常使用,手机没电不能作为关机的理由,要保证手机随时都处在能正常工作的状态。
5、工作时间内不及时接听电话或关机(乘坐飞机、开会、培训时除外)一律按违纪论处,员工每次罚款10元、部门负责人每次罚款20元、经理级每次罚款30元。
6、非工作时间段内,遇特殊情况没有及时接听来电者,事后要立即回复并说明原因。
7、因工作岗位变动,原定话费报销标准需要调整时,由综合办报相关领导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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