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工类职称评审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01-24 13:56:31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河南省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办法豫企政职[2010]1第一条为了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调动企业政工人员的积极性,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通知)(中办发19908号)《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劳动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若干规定》(中宣发文19908号)《河南省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实施意见》(组字〔1990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企业政工职评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河南省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设助理政工师、政工师、高级政工师、教授级高级政工师。其中,助理政工师为初级专业职务,政工师为中级专业职务,高级政工师为副高级专业职务,教授级高级政工师为正高级专业职务。第三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受聘担任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的人员,与担任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享受同等的工资福利和其它待遇。参评范围第四条国有和党组织健全的其他类型企业以及企业化管理、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范围内的下列人员可申报参评:1、专职从事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2、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组织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3宣传文化、组织人事、纪检监察、武装、保卫、老干部、信访、计划生育、民事调解中主要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第五条小型企业和乡镇所属事业单位不得申报高级政工师以上专业职务;省及省辖市所属处级以下事业单位一般不得申报教授级高级政工师专业职务,个别人才密集单位,需报省政工职评办公室批准后方可申报参评。第六条下列人员不能申报参评:1、在规定申报时间前已到退休年龄的(不论是否办理退休手续)2、离开政工岗位两年以上,重新回到政工岗位不足一年的;3、近3年内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第七条获得其他系列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后调入政工岗位的人员,从事思想
政治工作1年以上,方可转评同级政工专业职务;在政工岗位履职满2年后方可申报参评高一级的政工专业职务,但其在原岗位上的履职年限可以连续计算。第八条从国家部(委)所属企业和其他省、市、自治区转(调)入我省的政工专业人员,应按照其专业职务级别由相应的政工职评办公室予以认定,填写确认表,颁发我省统一制作的政工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参评条件第九条必备条件: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处理问题,品德优良,热爱思想政治工作。第十条助理政工师1、基本掌握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针、原则、方式、方法,对党的优良传统、中国国情以及历史、教育、法律、心理学等相关专业知识比较熟悉,具有从事本职工作的实际能力和经验。2联系群众,能解决一般的思想认识问题,有一定的组织、策划思想教育活动的能力,有一定的工作实绩。3、在CN报刊上发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文章1篇(须独著)以上。4大学本科以上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1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2年以上。第十一条政工师1、掌握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针、原则、方式、方法,熟悉党的优良传统、中国国情、形势政策以及历史、教育、法律、心理学等相关专业知识,熟悉本职业务,有较丰富的思想政治工作实践经验。2密切联系群众,有组织策划思想教育活动的能力,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能独立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有较好的工作实绩。3双学士、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获得者,担任助理政工师2年以上;学本科、专科毕业,担任助理政工师4年以上。4、符合下列2条中的1条:1CN报刊发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文章2篇以上(其中须有1篇为独著,另一篇为第一作者)2参加编写公开出版的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著作(本人须撰写5000字以上)5、破格申报参评政工师专业职务者须符合下列3条中的2条(其中第(1条为必备)1CN报刊发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文章3篇以上(其中有1篇为独著,2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7b5f5812bbd528ea81c758f5f61fb7360b4c2bfa.html

《河南省政工类职称评审管理办法.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