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3-03-25 10:23:2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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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预防和处置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则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仙桃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安会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1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1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2)事故可能继续扩大、造成严重后果,超出镇(办)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镇(办)、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需要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协调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或者在市内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应镇(办)政府请求,或者市委、市政府认为有必要由市安委会处置的安会生产事故灾难。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人员伤亡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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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和市安委会组织协调下,各地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工作。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做好本单位应急救援工作。
3)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实行各地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地方政府为主,上级有关部门应当与当地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协调和支持作用。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由市安委会指派有关部门、有关镇(办)政府直接组织指挥。
4)规范有序,组织落实。依法规范应急管理和响应机制,制定科学有效的应急预案。各地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本预案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相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组织专业抢险救援人员、物资、设备、器材落实到位,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有序进行,增强应急救援能力。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预防与应急工作相结合,做好防范和预警工作。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积极做好常态下的重大危险源监控、风险评估、队伍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1.5应急预案体系
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体系由本预案、其它涉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市级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地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及相关现场应急方案组成。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组织指挥体系
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指挥体系由市应急领导机构各相关部门及其专业指挥机构、镇(办)政府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现场指挥、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等组成。
1)市安委会为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以下简称市应急领导机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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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7b896f3b9b8fcc22bcd126fff705cc1754275f2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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