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延期及工期索赔

发布时间:2018-06-27 23:51:1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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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延期及工期索赔

在合同条款中,工期的概念是:原合同所规定的竣工期加上雇主风险及原因的工程延期。其中,雇主风险及原因的工程延期是指:按合同有关规定,由于并非承包商自身的原因所造成的、经工程师书面批准的合同竣工期限的延长。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往往会发生一些未能预见的干扰事件使施工不能顺利进行,使预定的施工计划受到干扰,因而造成工期延误。对于并非承包商自身原因所引起的工程延误,承包商有权提出工期索赔,工程师则应在与雇主和承包商协商一致后,决定竣工期延长的时间。导致工期延长的原因有:

(l)任何形式的额外或附加工程。

(2)合同条款所提到的任何延误理由,如:延期交图、工程暂停、延迟提供现场等。

(3)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4)由雇主造成的任何延误、干扰或阻碍。

(5)非承包商的原因或责任的其他不可预见事件。

工期延误对合同双方都会造成一定的损失,雇主因工程不能及时交付使用、投入生产,不能按计划实现投资目的,失去盈利的机会;承包商则因工期延误增加管理成本及其他费用支出。如果工期延误的原因是由于承包商的失误,则承包商必须设法自费赶上工期,或按规定缴纳误期赔偿金并继续完成工程,或按照雇主的安排另行委托第三方完成所延误的工作并承担费用;如果工期延长的原因并非承包商所致,则承包商可按合同规定和具体情况提出工期索赔,并进行因工期延长而造成费用损失的索赔。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7bdced4627284b73f34250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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