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农村信用社大额贷款备案办法

发布时间:2021-03-30 01:16:1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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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农村信用社大额贷款备案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信贷管理,规范大额贷款备案工作程序,防范

和控制大额贷款风险,根据 《XX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制度》、XX 农村信用社贷款业务操作规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区、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县(区、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法人机构) 。

第三条 大额贷款备案是指法人机构审批同一客户(含关联

人、关联企业) 单笔贷款或贷款余额超过限定额度前向省联社进行备 案的工作制度, 是省联社对法人机构大额贷款的决策和经营管理实施 有效监督的重要环节。

第四条 大额贷款限定额度以 500万元为基数,同时依据法人

机构上年末不良贷款比例、资本充足率、产权组织形式、存款规模、 存贷比例、贷款方式等六个方面设定系数综合核定。

单户贷款备案限定额度=500万元X不良贷款比例系数X资本充 足率系数X产权组织形式系数X存款规模系数X存贷比例系数X贷 款方式系数。(见附表 1

备案限定额度超过 1000万元的,按 1000万元核定。

第五条 大额贷款备案限定额度由省联社根据法人机构有关

指标系数的变化,定期进行调整。

第六条 省联社办事处可在省联社授权范围内,依据本办法规

定对辖内法人机构提请的大额贷款备案进行审核。

第七条 大额贷款备案不改变法人机构的信贷审批决策权和

信贷风险管理责任。

附表1 XX农村信用社大额贷款备案限定额度计算系数参照表


不良贷

款占比

资本充

足率

产权组

织形式

参照因素

8%以下

8% (含 8% 15%

15% (含 15% 25%

25% (含 25% 35%

35% (含 35% 50%

50% (含50%以上

8% (含8%)以上

4% (含 4% 8%

2% (含 2% 4%

0 (含0 )至2%

0以下

农村合作银行

统一法人

二级法人

第八条

系数设定

1.2

1.1

1.0

0.9

0.7

0.5

1.2

1.1

1.0

0.9

0.8

1.2

1.0

0.8

第二章

参照因素

1亿元以下

1亿元(含1亿元)至3亿元

3亿元(含3亿元)至6亿元

6亿元(含6亿元)至10亿元

10亿元(含10亿元)至16亿元

16亿元(含16亿元)以上

70%以 下

70% (含 70%)80%

80% (含 80%)90%

90% (含 90% 100%

100% (含100% 以上

质押贷款

抵押贷款

组织机构

系数设定

0.3

0.5

0.8

1.2

1.5

1.8

1.2

1.1

1.0

0.9

0.8

1.3

1.0

省联社风险提示委员会为大额贷款备案的议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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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超法人机构限定额度的大额贷款或法人机构需要提请备案的大 额贷款。

第九条 风险提示委员会由省联社经营班子成员,省联社相关

领导及业务发展部、风险管理部、财务会计部、稽核审计部、综合管 理部负责人组成,省联社主任为风险提示委员会主任委员。

第十条 实行备案部门分离制度。 省联社将大额贷款备案的调

查审核、风险评估职责分解,由业务发展部和风险管理部分别负责。

业务发展部负责对法人机构提请的大额贷款备案进行调查审核 和备案后资料的归档管理。

风险管理部负责对业务发展部移交的大额贷款备案进行风险评 估;提请风险提示委员会审议; 负责风险提示委员会会议记录并保存; 审议结果回复。

word/media/image2.gif第三章 备案程序

务发展部审核、风险管理部风险评估、风险提示委员会审议、审议结 果回复、法人机构审批实施。

第十二条 法人机构提请备案。 法人机构提请大额贷款备案应

向省联社报送以下文件和资料:

一)备案报告。备案报告以法人机构的正式文件行文,主要内

容包括客户的基本情况,申请贷款的种类、金额、期限、用途、担保 方式、还款来源、法人机构贷审机构意见等;

(二)XX农村信用社大额贷款备案登记表(附表 2);

(三)按照《XX农村信用社贷款业务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提

供客户基本资料原件或复印件。

(四)法人机构的审查意见。主要包括法人机构对客户申请贷款

的调查评估报告,对客户资料、信贷手续、担保资料审查情况的记录, 贷审机构(贷款审查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纪要、投票表决 情况及与会人员签字情况的复印件;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第十三条 业务发展部审核。业务发展部收到法人机构大额贷

款备案报告后,由初审人员负责登记,并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的内容 认真核对。审核人员应严格逐项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要素。主要审核客户及担保人有关资料是否真实、

有效、齐全,贷款调查、审查资料是否齐备;

(二)主体资格。主要审核客户及担保人主体资格、法定代表人

有关证明材料是否符合规定,客户及担保人的产权关系是否明晰,客 户及担保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部门负责人有无不良记录等;

(三)信贷文件及其合规性。主要审核信贷文件内容及其效力,

是否有利于维护农村信用社的合法权益;

(四)执行信贷制度和信贷政策。主要审核法人机构是否严格执

行贷款“三查”制度和审贷分离制度等内部信贷运作程序,贷款投向 是否合规合法,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贷款用途、期限、方式、利 率等是否符合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规定,贷款余额是否超过对最大一 户、最大十户贷款的监管比例规定;

(五)信贷风险。根据客户及其担保人的有关资料,对客户及

其担保人的资产、生产经营状况和市场前景情况进行分析,分析贷款

需求和还款方案;抵押、质押物情况或保证人的保证能力;法人机构 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是否得当,责任人的责任是否明确并落实到位。

(六)法人机构的贷审机构意见。通过法人机构提供的贷审机构

会议纪要、表决情况、与会人员签字情况,审核法人机构贷审机构是 否符合有关审议规则,以及贷审机构对贷款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 性的评价意见是否得当。

第十四条 业务发展部按规定对大额贷款备案进行审核后,如

需进行实地调查的,报经分管主任同意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实地调 查。对调查、审核后符合规范要求的,及时移交风险管理部进行风险 评估;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应要求提请备案的法人机构补充完善。

第十五条 风险管理部进行风险评估。风险管理部对业务发展

部移交的大额贷款备案进行要件和信贷风险评估后作出风险评估意 见。

第十六条 提请审议。业务发展部和风险管理部将大额贷款

备案的初审意见和风险评估意见呈送风险提示委员会成员,并提请风 险提示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

第十七条 风险提示委员会审议。风险提示委员会召开会议,

对提请的大额贷款备案进行审议。 审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 能出席会议时可授权其他委员主持。

第十八条 审议结果回复。风险管理部根据风险提示委员会的

审议结果作出风险提示后,及时回复法人机构。

第十九条 法人机构审批实施。法人机构根据省联社风险管理

部回复的风险提示情况审批提请备案的大额贷款。

第四章 其他规定

第二十条 备案时间规定。 业务发展部、风险管理部受理备案

大额贷款后,应本着快速、高效原则,严格进行审核和风险评估,尽 快提请风险提示委员会审议, 及时将审议结果回复法人机构。 回复时 间自法人机构将备案资料上报齐全之日起,短期贷款原则上不超过 30 个工作日,中长期贷款原则上不超过 60个工作日。

第二十一条 法人机构审批大额贷款的同时,应将贷款担保

的法律性文件,包括信贷合同、保证书、抵押品评估报告、 他项权证、 质物交接清单、 借款凭证等资料复印件报省联社业务发展部备案。 业 务发展部应对合同文本的使用、抵(质)押登记、权利凭证、借款凭 证要素等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法 人机构。

第二十二条 风险管理部应建立备案贷款跟踪监测制度,对

法人机构的大额贷款管理、风险防范和期限内清收等情况进行监控, 督促法人机构做好大额贷款的管理和风险防范。

第二十三条 为了提高信贷资金使用效益,以合法全额保证

金、存单(折)、国债质押方式办理的大额贷款和经省联社风险提示 委员会审议可循环用信项下的贷款可以不备案, 由法人机构自主审批 实施。

第二十四条 对季节性农副产品收购贷款,确需简化备案程

序,法人机构审批前向省联社风险提示委员会专题请示。

第二十五条 大额贷款备案未得到省联社明确、有效的回复

前,法人机构不得审批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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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d/media/image4.gif第五章 责任追究



户、限制劣质客户的基础上,防范大额贷款集中度。加强对辖属机构 上报大额贷款的管理,对调查不尽职、审查不严格的上报机构主要负 责人、责任人和其他经办人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

第二十八条 法人机构理(董)事长对辖内大额贷款备案工

作负领导责任,对备案领导工作管理混乱的,除依规处理外,省联社 可直接采取组织措施,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 理。

第二十九条 法人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无论是否造成损

失,对主要负责人、主责任人和其他经办责任人给予停职(岗) 职直至撤职,形成不良信贷资产的要负责清收;涉嫌违法的,移交司 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不报备或规避报备审批应当报备的;

(二)擅自审批报备未得到有效回复的;

(三)审批报备未落实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

(四)与客户串通,向风险提示委员会提供虚假备案报告、虚假

的数据和信息,帮助、默许客户套骗信用,或隐瞒主要负责人不良记 录等真实情况向省联社报备的;

(五)对反馈的风险提示不及时落实防范措施或措施不力危及贷

款安全的;

六)不坚持独立审贷,按照有关方面授意进行报备的; 七)不坚持贷款 “三查”制度,不按审贷规定程序进行报备的 ;

八)对报备并审批的大额贷款进行展期、转贷不报备的;

九)对报备并审批的大额贷款未按要求配备管户信贷员(客

户经理)或客户发生影响贷款安全的重大经营事项不报告的;

十)隐瞒客户关联关系,导致客户通过关联交易转移、隐匿

资金,或以优于其他借款人条件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

十一)存在其他影响报备贷款安全行为的。

word/media/image5.gif第六章 附 则

修改。

第三^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XX农村信用

社大额贷款备案办法(试行) 》同时废止。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7c1b39e33b68011ca300a6c30c2259010202f3a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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