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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电力大学国家助学贷款贷后管理办法(保定校区数据)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助学贷款贷后管理,防范和控制助学贷款风险,明确有关部门和院系的管理职责,提高借款学生的还款率,促进我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良性运行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和《华北电力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家助学贷款贷后管理是指从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后到贷款结清期间进行的贷款管理,主要是协助贷款经办银行进行包括贷后监督检查、不良贷款催收与处置、诚信档案建设等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中所称贷款学生是指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包括学校所在地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和学生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经办银行是指按照国家政策与统一安排,与我校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合作协议,给我校学生发放国家助学贷款的金融机构的主办支行。
第五条 国家助学贷款贷后管理遵循降低风险、责任分担、加强管理原则。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学生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章
第七条 我校的国家助学贷款贷后管理职能部门为校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主要职责:

1贷后监督检查:审查贷款合同,诚信档案及工作流程的规范性和完整性;按规定和院系移交相关文档;发现问题形成报告,对整改情况进行动态跟踪。
2、催收:组织院系做好不良贷款的催收工作;向院系下达催收任务;检查不良贷款催收情况。
3、诚信教育:组织院系在贷款学生毕业离校前召开诚信座谈会,签订《还款计划确认书》;开展诚信教育活动。
第八条 各院系的国家助学贷款贷后管理由院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由助学贷款主办老师具体落实,并在学生中设立助学贷款协理员,协助落实贷后管理。院系的主要职责:
1、贷后监督检查:完善贷款资料;建立助学贷款名单及汇总表;完善学生信用档案;对贷款学生学籍异动及时报告并作书面处理。
2、催收:建立贷款学生违约3个月以上的名单;进行电话催收;电话催收仍逾期不还的,发催收函。
3、诚信教育:将贷款学生毕业后的首次去向建档;落实诚信座谈会,签订《还款计划确认书》;帮助符合条件的贷款学生办理展期。
第三章 贷后管理
第九条 贷款发放后,各院系要加强对贷款学生的诚信教育、法制教育、信贷知识教育,促使其养成良好的诚信意识、法律意识,并协助银行和学校对贷款学生毕业后贷款归还情况进行跟踪管理。
第十条 学校每年对各院系贷款学生的还款率和不良贷款率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年度院系学生资助考核工作指标体系内,并与各院系新增贷款的额度直接挂钩。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7c86a2a433b765ce0508763231126edb6e1a76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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