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前三包责任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8-11-08 21:42:5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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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前三包”责任管理规定

为规范对园区各商业内战、单位的管理,落实《广州市“门前三包”责任管理办法》,特制订本规定。

一、 各商业网点、单位在经营前须与管理处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明确各自的责任地段,并按以下规定承担“三包”责任。

1、 包卫生:各商业网点应各自搞好地段内的清洁卫生。

2、 包秩序: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

3、 包绿化:门前的绿化植物和绿化设施。

二、 各商业网点、单位有权对其责任地段发生的违章行为进行制止与处理。

三、 管理处部业部、保安部将每月一次不定期对各网点、单位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将公布于园区宣传栏内。

四、 管理处对拒不承担“三包”责任的网点或不认真执行“责任书”所规定的各项责任人可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视情节轻重,可令其交50元至500元人民币的管理费,不按规定交付管理费的,按规定的期限,每超过一天追加10%的滞纳金。

五、 各商业网点、企业单位须各级配合管理处接受广州市有关管理部门的检查“三包”执行情况。

广州市金碧物业集团有限公司

OO三年十月一日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7d10b97d492fb4daa58da0116c175f0e7cd119f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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