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协商制度的形成
1.背景
(1)人民解放战争的胜利发展。
(2)中共与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筹建新中国。
2.初步建立
(1)标志:1949年9月,在北平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2)代表: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爱国民主人士、人民解放军、各人民团体、各地区、各民族以及海外华侨的代表。
(3)内容:①大会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了国家的国体——人民民主专政,规定了国家各个方面的基本方针和政策。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暂时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能。共同纲领具有临时宪法的作用。②大会选举产生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毛泽东当选为主席,朱德、刘少奇、宋庆龄等为副主席。③会议还决定改北平为北京,为新中国的首都,以五星红旗为国旗,《义勇军进行曲》为国歌,采用公元纪年。
3.确立
(1)标志:195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
(2)作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务已经结束,政协作为统一战线组织继续存在,成为各民主党派和爱国民主人士参政、议政的舞台。
(3)主要职能: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
4.发展
(1)1956年,中共提出与民主党派实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受到各民主党派的热烈拥护。
(2)中共广泛吸收各民主党派和各界爱国人士参政议政,组成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发展到一个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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