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罪恶意透支立案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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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罪恶意透支立案标准是
什么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行为。2、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


信用卡诈骗犯罪的具体表现形式是比较多的,就包括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诈骗、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然而其中最常见的就是进行恶意透支了。针对不同的表现形式,法律中规定的立案标准是不一样的,那究竟信用卡诈骗罪恶意透支立案标准是什么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信用卡诈骗罪恶意透支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54条的规定,
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810月有修改,自2018121日起施行的规定来看,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1、数额较大: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2、数额巨大: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3、数额特别巨大:在五十万元以上(恶意透支。
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时尚未归还的实际透支的本金数额,不包括利息、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归还或者支付的数额,应当认定为归还实际透支的本金。

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提起公诉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不起诉;在一审判决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曾因信用卡诈骗受过两次以上处罚的除外。
《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810月有修改,自2018121日起施行的规定来看,
1、数额较大: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2、数额巨大: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3、数额特别巨大: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行文至此,相信大家已经知道信用卡诈骗罪恶意透支立案标准是什么了吧。从上文的介绍中可以知道,如果是恶意透支信用卡的话,首先要求经过银行方面2次的催收,并且超过了3个月没有归还的,具体的数额则是要达到5000元才行,否则就不能认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7dc42601031ca300a6c30c22590102020640f20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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