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基本建设借款合同
建设项目
立合同单位:
借款方:
贷款方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根据 ,经借款方申请,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贷款。为明确各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人民币(大写) 万元。用于 ,预计分年用款为:
年 万元; 年 万元;
年 万元; 年 万元;
年 万元; 年 万元;
第二条 借款方在本合同规定的贷款总额内,根据批准的年度计划和建设进度编制年、季度用款计划,送贷款方审查凭以供应资金。贷款方保证在核定的年度贷款计划内,按基本建设贷款的有关规定及时供应资金。如因贷款方责任,资金供应不及时,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三条 借款方在贷款方开立帐户,根据工程情况将贷款按月(季)分次转到存款户支用,全部贷款由贷款方监督使用。借款方如不按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和收回贷款。
第四条 贷款期限:自 年 月起,至 年 月止,共为 年 个月。其中建设期从 年 月至 年 月,还款期从 年 月至 年 月。分年还款计划如下: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7e2252cab8d528ea81c758f5f61fb7360b4c2be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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