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进行安全检测...

发布时间:1714365739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吉林省高速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准入规定

颁布时间:2010.09.0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全省高速公路养护运营机制改革,培育和规范养护市场,建立一、开放、公平、竞争、有序的养护市场体系,保证高速公路养护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吉林省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准入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吉林省境内的高速公路(包括经营性高速公路)养护市场的管理。吉林省高速公路养护市场将逐步开放,目前日常养护市场化的高速公路的准入按本规定执行,非市场化的日常养护高速公路可参考本规定进行管理,逐步向市场化过渡。高速公路的大、中修工程按照相关规定要求,符合招标要求的项目,要严格执行本规定,非招标项目的施工单位要具备本规定所要求的资质条件。紧急抢险应急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施工单位,不受本规定限制。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养护是指对高速公路路基、路面、桥梁、涵洞及其构造物、隧
道、交叉、交通安全设施进行的小修保养、中修、大修等工程(小修保养等同于原《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J073-96)中的高速公路日常养护,中修工程等同于原《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J073-96)中的高速公路专项工程)。


机电系统(监控、收费、通信、供配电)、房建和绿化工程(小修保养项目除外)
的养护工程市场准入另行制定。

第四条
凡进入吉林省高速公路养护市场的从业单位必须符合本规定的准入条件并遵守本规定,自觉接受高管局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申请从事吉林省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的从业单位,应按照注册资本金或者固定资产、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本单位的实际施工能力及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高速公路的养护维修作业。

第二章 职责与权限

第六条 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以下简称高管局)在吉林省交通运输厅的监督指导下,负责全省高速公路养护市场的具体管理工作,具体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交通运输厅有关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市场准入的政策、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

(二)制定、执行全省高速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准入管理的有关规定;

(三)负责组织我省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从业单位从业资质的审查、核发和复审等具体管理工作。

(四)负责对进入我省从事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的外省企业进行资质确认;

(五)在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网站以及国家规定的新闻媒介上发布全省高速公路养护维修市场信息。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7ee2870203d8ce2f00662369.html

《正在进行安全检测....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