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商誉的价值评估

发布时间:2020-05-10 15:16:3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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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商誉的内涵

  商誉既是一项资产,也是一种信誉,是人们对某个企业的信任程度。商誉一旦形成,就会在顾客头脑中形成一种观念和消费习惯。商誉的形成至少来源于以下几个层面:

  (1)基于公司产品层面的竞争优势。包括产品的差异性、 消费者对产品的偏好和依赖等。

  (2)基于公司价值链的竞争优势。 企业的经营管理是为了有效地实现经营目标而反复进行的对人、财、物,产、供、销的计划、组织和控制的综合性活动。形成了良性的价值链循环,使产品生产市场对路,成本降低,社会信誉随之上升。

  (3)基于技术和人才的竞争优势。 不断提高企业的技术平台是当今企业立于不败之地的根本,当然也是商誉价值构成的重要内容。企业劳动者素质提高了,企业良好商誉形象的树立才有基础。

  (4)企业地缘即企业的地理位置优势。 如果企业所处位置和所处的投资环境较优越,那么必然比其他企业有更大的收益。例如在改革初期,身处经济特区的公司就比内地的公司具有较强的获利能力。

  (5)企业历史传统优势。企业良好的信誉并不是一蹴而就的, 而是几代企业领导层和雇员层经过多年积累经验才形成了技术秘诀、经营之道和社会影响及其知名度的。企业历史越悠久,知名度越高。

  (6)基于战略的竞争优势。所谓企业,企划是其最本质的特征,公司决策者的战略头脑才是这个公司最核心的商誉和无形资产。

  1.2 商誉的价值评估方便

  随着商誉在企业发展中的地位不断提高,商誉的确认和计价问题已成为理论界关注的焦点。关于商誉的价值,萨缪尔森的观点至今影响着大多数学者,他在《经济学》一书中形象地说:“如果你为了收买一家企业而支付了一定数量的钱,那在你看来该企业就值那么多钱。如果该企业的股本的帐面价值不值那么多钱,那我们就认为这是由于商誉。”所以萨缪尔森关于商誉价值的计算就是:商誉价值=公司整体交易价-股本帐面价值。现代会计准则中对于商誉的处理也正是按照这种方法进行的。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商誉的价值通常不能计入资产负债表(企业合并时除外)。商誉的价值虽然时时体现在企业的销售业绩和服务业绩上,即通过产品和服务得以实现商誉的价值,但商誉价值要在帐面上得以实现,只有当企业出让或兼并时才有可能。

  但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并不仅仅是只有当公司合并或买卖时才有计算公司商誉的需要。尽管商誉价值不能计入公司财务报表,但实际上在投资、政府监管乃至公司自我价值管理中都经常要进行商誉的评估。此时虽然无法从公司市场价值与商誉价值之间的循环推论中直接得出结论,但仍然可以通过超额收益法等方法来计算商誉价值。

  1.2.1 超额收益法的主要计算方法

  超额收益法主要有两种计算方法,一种是超额收益本金化法,其基本公式是:

    DR·C

 G=─────

      J

  其中:G—商誉评估价值;D—预期未来年收益额或者平均年收益额或某一年收益额;R—同行业基准收益率,也是同行业资本平均收益率;C—企业各单项资产评估值之和;J—适用的资本化率。

  这种超额收益本金化价格法,主要适用于经营状况一直较好,超额收益比较稳定的企业。如果在预测企业预期收益时,发现企业的超额收益只能维持有限期的若干年,这类企业的商誉评估不宜采用超额收益本金化价格法,而应用超额收益折现法进行确定。

  超额收益折现法,是把企业可预测的若干年预期超额收益进行折现,把其折现值确定为企业商誉价格的一种方法。其计算公式是:

       N

 商誉价格= S[,i](1r)[-i]

       i1

  式中:S[,i]—第i年企业预期超额收益;r—折现率;(1r)[-i] —折现系数;i—预期的年份;N—预期超额收益的平均额。

  1.2.2 企业未来超额收益计算时应注意的问题

  商誉有如下几点特性:首先,它是企业各种未入帐的不可单独确认的无形资产的混合,商誉与整体企业不可分离,是某个企业的一种综合优势;其次,商誉的价值和任何发生的与其有关的成本,没有可靠的或预期的关系;第三,难以对各构成商誉的无形因素计价。商誉的这些特性使得对商誉的价值评估主观性较大,难以得到真实的结果。因此,在计算企业未来可能实现的收益时,至少应对以下问题进行关注:

  (1)应当将企业所处的经营环境充分考虑, 例如国家优惠的税收政策、信贷政策等都会给企业带来影响。

  (2 )应该充分重视收益以及一些重要的营业收入和费用的变化趋势,而不能只一味运用历史平均收益作为预测未来收益的基础。

  (3)对于企业偶然的收入应该在预测收益时,将其剔除。 例如企业中有一部分收益来自证券或不动产这类投资。这些资产的现时价格取决于他们的公允市价,因而来自这类投资的收益不应包括在计算商誉的净收益中;同时,对于一些非正常的损失,如自然灾害损失都应该予以调整。

  总之,只有对企业的获利能力有了较充分的把握,商誉的价值评估才能真正做到科学、客观、公允。

  2 我国无形资产价值管理中的弊端

  无形资产可分为可确指的无形资产和不可确指的无形资产,除商誉是不可确指的无形资产外,其它无形资产与有形资产一样,有具有明确的投入成本,都可参照其他资产的评估方法大致估算出市场价值。而且除商誉外的其他无形资产与有形资产一样,按会计准则却应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因此,可确指的无形资产价值评估比较明确,但是这些无形资产在价值管理上仍然存在着问题。

  我国无形资产在价值管理上的混乱主要表现在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上。

  其一,在我国会计核算中,尚未形成对无形资产价值实行全面管理的体系。主要是对形成各种无形资产的开发成本,往往仍以费用的形式反映而计入当期费用,却没有计入无形资产,尤其是企业自身开发无形资产的成本和外购无形资产使用权的成本,往往都进入了费用而未能在无形资产价值中反映出来。这种会计处理方法就很难以价值形式反映出无形资产的全貌。实际上在国外会计界也有这样的通病,虽然西方国家非常重视开发研究活动,但由于在会计核算上奉行稳健原则,也是一直把开发研究成本当作当期费用处理的。比较科学的做法应当是,成功的科研开发形成了无形资产,其成本应计入无形资产;而失败的科研开发未能形成无形资产,其成本方可计入当期费用。

  其二,在无形资产价值核算方法上也比较混乱。在有些项目核算上,未能区分费用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比如广告费用,由于有些公司整体形象的广告策划往往相对集中于某一时期,如将这种特定的广告支出完全作为费用性支出,必然会造成费用多计而无形资产价值少计的结果,导致当期净利润降低以及资产价值偏低。另外,对同一种形态的无形资产,往往仅仅因为其来源渠道不同而采取不同的会计处理,比如,同样性质的无形资产,往往企业购入的采取进入费用的方法,而股东投入的则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这种不一致的处理方式是欠妥的。

  其三,无形资产的摊销核算体系过于简单,有待改进。《企业会计准则》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各种无形资产应当在受益期内分期平均摊销,未摊销余额在会计报表中列示。”这种对无形资产的摊销采用直接冲减原始价值的会计处理方法,其缺陷是既不能真实反映企业无形资产原始价值,也不能反映成本费用中已负担的摊销价值。体现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只是无形资产的净值。实际上,无形资产的使用类似于固定资产,其价值形成和运动过程可清晰地分解为原始价值、摊销价值、净值及新增价值等,所以完全可以参照固定资产设置“累计折旧”备抵帐户的方法,设置“无形资产累计摊销”帐户,反映其摊销价值。这样,资产负债表上通过无形资产原值减无形资产摊销等于无形资产净值的程式,就可直观真实地反映无形资产价值运动的三种状态。应该说,这种较详尽的核算体系也符合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的实际。当今随着科技开发研制费用的增大,开发时间的缩短,以及开发主体的不断社会化、多元化,对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要求得越来越详细。首先,技术开发一般要经过设计开发、设计、研制、样品制作等阶段,这些都构成无形资产原始价值的主要部分,有必要对其形成过程单独核算。其次,开发时间的缩短和投入的加大,使得每年摊销的无形资产价值加大,摊销价值的核算越来越重要;企业间联合开发的方式越来越多,也要求会计真实全面地监督和反映联合各方的费用、权益的分配等全过程。另外,无形资产商品化的趋势也要求单独核算开发成本。很多企业将无形资产作为一种商品向外销售,只有对其进行单独核算,才能比较准确地计算出无形资产为企业创造的效益。

  正是由于我国在无形资产价值形成、管理与实现上的上述种种障碍和弊端,反映在公司资产负债表上的无形资产的帐面价值往往与公司无形资产的实际价值有较大的出入,所以,需要我们不断探索,真正建立起完善的无形资产管理体制。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7ee635cc8562caaedd3383c4bb4cf7ec4afeb6e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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