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保险金额

发布时间:2020-01-22 13:35:3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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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险金额

   基本保额

 基本保额是保险合同项下计算不同保险项目之最终保险责任的基本参数,而投保金额不过是当事人约定这一基本参数时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也就是说,基本保额既可以被双方当事人约定为等同于投保金额,也可以被约定为大于或小于投保金额,甚至在同一份保险合同的不同保险项目中可以出现不同的基本保额。

定义

  基本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在投保时约定,但须符合保险公司当时的投保规定,约定的保险金额将在保险单上载明。

基本保险金额和保险金额的区别

  基本保险金额是保单上明确标注的金额,保险金额是能拿到的保险赔付金额,有些保险条款的基本保险金额和保险金额是一致的,有些条款的保险金额是以基本保险金额为单位计算的,比如中国人寿的康宁终身保险就是这样,如果购买的基本保险金额是10万的话,那么大病的保险金额就是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即20万;身故和高残的保险金额是基本保险金额的3倍即30万;中国人寿的瑞鑫两全保险也是这样,投保10万元的基本保险金额,那么大病提前给付的保险金额就是基本保险金额的3倍即30万,身故也是3倍30万,生存金给付是按基本保险金额计算的,每三年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8%,就是10万的8%,8000元。

简单的可以理解为:基本保险金额是一个计算的数值,保险金额是一个理赔的金额。

风险保额

风险保额的定义

  是保险公司用以计算风险保障费(在万能险中常常体现)或作为体检标准的基础。

    风险保额为有效保额减去期末责任准备金,其中有效保额是指若发生了保险合同中最大给付额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需支付的最高金额;期末责任准备金为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法定最低责任准备金。

   1)风险保额=保险金额-现金价值

   2)风险净额=保险金额-责任准备金

   3)现金价值=责任准备金-退保手续费

   4)现金价值的所有权是属于投保方的,与被保险人死亡不死亡没有关系,即使被保险人没有死亡,投保人也可以通过退保把现金价值领取出来,因此现金价值不属于保险公司。采用段老师的例子,如果保险金额为10万元,现金价值为2万元,那么被保险人死亡时,保险公司虽然支付给受益人10万元,但其中有2万元是投保方自己的,获得的真正保障数额只有8万元,这就是风险保额,这也是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责任。

    保险公司从收取保险费到履行合同义务要经过一段时间(对于寿险合同来说,可能要等到数年乃至数十年之后)。为了确保保险公司今后有足够的偿付能力去承担未到期责任或者未决赔款等将来发生的责任,要求保险公司从收取的保险费中提存的保单准备基金。

    因此,保单责任准备金从本质上说,是依照保险法所确定的一种资金准备,它的作用在于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时,有此项资金作为保证。

    保单责任准备金虽然是从保险费收入中提存,但是这项资金不能视其为保险公司的营业收入,而要看做是保险公司的负债。

有效保额、基本保额、死亡风险保额之间的关系

请老师归纳一下有效保额、基本保额、死亡风险保额、风险保额之间的关系,基本保额是不是在投保时就确定不变的?
以下表述是否正确?
在投连险/万能险A中,风险保额=死亡保险金额=有效保额(死亡时死亡保险金额)=基本保额或现金价值,B款中,死亡风险保额=基本保额+现金价值,风险保额=死亡风险保额-现价,得出风险保额=基本保额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7fd7b5d2195f312b3169a5c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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