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长沙教育”微信公众号关注订阅及投稿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长沙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6.11.10
【实施日期】2016.11.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长沙教育”微信公众号关注订阅及投稿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教育局,市直各单位:
11月4日,长沙市教育局党委中心组第八次(扩大)学习举行,专题学习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卢鸿鸣指出,要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创新工作载体,用主流声音占领教育第一线,唱响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卢鸿鸣局长还在会上提出要求,各区县(市)教育局、市直各单位要向所有教师提要求、向广大家长发倡议,积极关注“长沙教育”微信公众号,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让正面的声音、正确的教育理念及时传达给老师们、家长们。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积极推广。各区县(市)教育局,市直属学校要在学校领导和广大教师中大力宣传、广泛发动、组织订阅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80510c96bfd5b9f3f90f76c66137ee06eff94eb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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