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职业技术学院教务系统官网 - 延安职业技术学院教务系统word版

发布时间:2020-07-14 11:56:0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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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安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于2005年,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延安职业技术学院教务系统供大家参考选择。

  延安职业技术学院教务系统

  延安职业技术学院教务系统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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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安职业技术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

  为严肃考风考纪、完善课程重修管理、规范操作过程,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2005]21号)、《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重修对象

  1、 在校生必修课补考后仍不及格者。

  2、 在校生课程考核成绩及格但不满意者。

  3、 在学习年限内有不合格课程的结业生。

  第二条 重修方式

  在校生重修一般应在下一学年内完成,因教学计划调整引起的当学期开课的课程也可申请重修。每名学生每学期重修课程的申请门数一般不得超过四门(毕业班学生除外)。

  1、 跟班重修当学期内有相同的开班课程,并且与正常上课不冲突的情况下,学生应申请跟班重修。

  2、 分组辅导因教学计划调整停开、跟班上课教室容量不足或跟班上课与正常上课时间冲突的情况下,各系应对考生进行分组,并为考生配备辅导教师,辅导教师利用下午课后、晚自习、双休日等辅导学生重修。要求每门课每位辅导教师辅导学生人数不能超过10人。

  第三条 教学要求

  1、 跟班重修学生应与所跟班级其他学生一起参加正常的教学与考勤,原则上学生重修课程重修课时数不得低于该课程的二分之一。

  2、 分组辅导重修学时数为原课程课时数的二分之一。辅导教师按学时数进行辅导,并填写详细的辅导记录作为日后工作量计算依据。辅导教师必须布置一定量的作业并检查批改,作业、考勤等作为课程平时成绩可纳入考试成绩。

  第四条 成绩考核

  3、 无论何种重修方式,均在第16、17周组织重修考试工作,重修考试时间由教务处统筹安排,各系具体落实。

  4、 笔试考核的课程试卷由任课教师重新出一份试卷,要求与期末试卷难度相当,教务处届时将组织人员对试卷进行抽查。

  5、 重修成绩由任课教师或辅导教师负责,并填写“重修课程成绩登记表”,在考试结束后三天内交各系,由各系教务管理员负责将成绩上传至教务管理系统,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系上存档,一份交教务处备案。

  6、 重修考核成绩仍不及格者,不得再进行补考和重修。

  第五条 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

  1、 跟班重修工作量按5学时/生的标准计算。

  2、 辅导教师工作量按辅导学生人数分类计算。实际工作量=重修课程学时数*系数,系数参考值3人以下系数为0.4,3~5人系数为0.6,5~8人系数为0.8,10人系数为1。

  3、 教务处应根据重修人数、课程性质等情况将重修工作津贴按比例划拨给各系,该工作津贴含任课或辅导教师的授课津贴和教学管理费用两项。

  第六条 办理程序

  1、 每学期补考结束后两周内,学生填写《延安职业技术学院课程重修申请表》,学生所在系审核汇总后报教务处。

  2、 申请重修的学生携带教务处签署意见并盖章的申请表,在规定时间内到学院财务处交纳重修课程的重修学费。

  3、 每学期初补考后教务处公布全院重修学生名单,各系根据重修人数确定学生的重修方式,下达重修课程任务书,落实任课教师和辅导教师,并将重修安排报教务处审核。

  第七条 缴费标准

  根据陕价费调发[2000]78号文件学费收费标准,按学分折算。三年制高职按照每学分100元标准执行,五年制高职前三年按照每学分50元标准执行,后两年同三年制高职,由各系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确定各课程学分。

  第八条 在校生实践环节需重修者可参照本办法。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延安职业技术学院课程重修申请表

  附件2延安职业技术学院课程重修汇总表

  附件3延安职业技术学院重修课程成绩登记表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附1

  延安职业技术学院课程重修申请表

  系

  序号姓 名班级学号课程名称开课

  学期重修学期学分

  学生本人意见

  学生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三年制 □五年制中职段 □五年制高职段

  (□内打√)

  班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学分认定

  教研室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系意见

  系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注1、学分由各系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确定是否属实。2、此表一式两份,一份本人留存,一份上报学生所在系。

  附件2

  延安职业技术学院课程重修汇总表

  系

  序号姓名班级学号课程名称学分重修方式备注

  注1、重修方式分跟班和分组辅导,如分组辅导在备注中注明辅导教师姓名。 2、此表一式两份,一份各系留存,一份上报教务处。

  附件3

  延安职业技术学院重修课程成绩登记表

  系

  序号姓 名班级学号课程名称教师开课

  学期重修

  学期成绩

  制表人 审核人 年 月 日

  注1、教师一列重修方式是跟班上课填写任课教师姓名,分组辅导填写辅导教师姓名。2、此表一式两份,一份各系留存,一份上报教务处。

  教务处

  2011-09-26 09:4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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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80b760e586868762caaedd3383c4bb4cf6ecb76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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