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修订发布《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作者:来源:《驾驶园》2012年第11期
为进一步严格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管理,改进驾驶人考试制度,提高社会管理和服务群众水平,公安部于9月12日发布了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该规定对驾驶证申请、考试、审验、记分和驾驶证退出机制以及对大中客货车辆驾驶人管理制定了诸多新规,这些新规定除校车管理相关条款已于9月份施行外,其余规定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严格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申请
近年来,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肇事率较高,据统计,2009年至2011年,每年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中,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肇事导致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均占70%以上。新规定严格限制有严重危险驾驶行为的驾驶人申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规定造成死亡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有醉酒驾驶记录的终身不得申请;被处以吊销或者撤销驾驶证记录的10年内不得申请;记满12分的5年内不得申请大型客车驾驶证,3年内不得申请牵引车、中型客车驾驶证。
坚持“零容忍”
限制吸毒人员驾驶机动车资格
针对近年来暴露出的吸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对吸毒人员申请驾驶证或者驾驶机动车采取“零容忍”措施,严格限制吸毒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其中规定:3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3年的,不得申请驾驶证;驾驶人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或者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的,要注销驾驶证。
完善驾驶人考试制度
突出实际驾驶能力
为增强考试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新规定对小型汽车、大中型客货车的考试项目进行了调整。其中规定:将科目一理论考试拆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考核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信号、通行规则等知识,仍作为科目一;第二部分作为安全文明驾驶考试项目,在实际道路考试后进行。对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在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中,增加模拟高速公路、雨雾天、湿滑路、紧急情况处置等考试项目,提高了考试针对性和考试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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