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发布时间:2018-09-04 09:03:54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2018年玉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情况

二、人员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四:《部门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表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六:《部门收支总表》

表七:《部门收入总表》

表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8年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二、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18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

四、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五、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玉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单位基本情况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有关道路交通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定,探索适合我市特点的道路交通管理模式,研究分析和预测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制定对策。

2、安排部署全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并指导、检查、监督下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贯彻、落实。

3、维护全市的道路交通秩序和全市大型活动的保卫,车辆疏导、安全保障等工作。

4、预防和处理辖区道路交通事故工作。

5、负责全市机动车辆、驾驶员和驾驶人考试等管理工作。

6、负责全市交警系统的队伍建设工作。

7、负责辖区高速公路的交通秩序、事故处理等管理工作。

8、负责全市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玉林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是玉林市公安局下属单位,支队设有办公室、政工科、计划财务科、交通秩序管理科、宣传教育科、交通事故处理科、行政装备科、警务督察大队、客运安全管理科、特勤大队、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场、法制大队、信息通讯大队、交通事故技术鉴定所、车辆管理所、直属一大队、直属二大队、直属三大队、直属四大队、高速公路管理一大队和高速公路管理二大队共21个科、所、队。代管玉林市机动车检测服务中心和玉林市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服务中心两个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二、人员构成情况

玉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人员编制总数为301人,其中行政编制285人,参公事业编制16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聘用人员控制数22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289人,其中行政在职272人,后勤事业编制在职16人,离退休人员87人(其中离休1人),协警700人。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8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总预算12486.22万元,同比增加641.97万元,增长5.42%。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486.22万元,同比增加3441.97万元,增长38.05%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同比减少 2800万元,下降100 %

上年结余收入507.38万元,同比增加151.35万元,增长42.51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转507.38万元,同比增加173.82万元,增长52.11 %;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 0万元,同比减少 22.47 万元,下降 100 %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总预算12486.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594.2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4.85%,同比增加2057.35万元,增长17.14 %;项目支出189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5.15 %,同比减少908万元,下降32.43 %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公共安全科目支出预算 11116.58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 89.03 %,同比增加3088.05万元,增长38.46 %。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 619.53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77%,同比增加165.12万元,增长 36.34 %。

3)医疗卫生类科目支出预算 385.0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 2.96 %,同比增加90.73万元,增长30.82%。

4)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 365.0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81 %,同比增加 98.08万元,增长 36.74 %。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 10594.2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 84.85 %,同比增加 2565.69 万元,增长 31.96 %。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 3369.5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 31.81%,同比增加 512.51 万元,增长17.94 %。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6838.3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64.55%,同比增加1042.85万元,增长17.99%。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 386.40 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 3.65%,同比减少5.4万元,下降1.38%。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189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5.15%,同比减少908万元,下降32.43%。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12486.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0594.02万元,项目支出1892万元。

行政运行 3116.58 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玉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道路交通管理支出619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08万元,项目支出82万元,主要用于玉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关科室和直属大队为完成各项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任务、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车管业务费支出、交通协警工资福利支出、驾驶人考试场建设、创建平安畅通县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后勤保障等。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1810 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玉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关科室和直属大队为完成各项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任务、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公安交通管理基础信息化建设项目支出等。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619.5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玉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和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

行政单位医疗经费385.0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市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住房公积金 365.05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三、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18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68.51万元(全口径),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 1.57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 148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82万元, 培训费支出36.07万元,会议费支出0.87万元。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68.51万元,比2017年初预算 269.06 万元减少 0.55 万元,同比下降 0.2 %。其中:

1. 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 1.57 万元,同比减少 0.55 万元,下降25.94 %,主要是安排接待上级领导、其他地市有关领导来我单位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 23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 230万元,同比减少82万元,下降35.65%,公务用车购置增加82万元,增长100%。根据市公务用车定编管理办公室核定,玉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务用车实有车辆总数100辆,2018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48 万元,主要用于市外内执行公务、道路交通管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以及开展各项道路交通整治、检查业务过程中为解决同城相关人员的交通问题等所需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

四、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 4936.8万元,同比减少13.2万元,下降0.3%。政府集中采购预算2623.8 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 53.15 %;分散采购预算 2313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 46.85 %

政府采购资金来源于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936.8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 1658.8 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 2250 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 1028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市直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行政运行3116.58 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玉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819a5aeed5d8d15abe23482fb4daa58da1111c57.html

《玉林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