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组织参加《行风热线》供暖专题节目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7.11.16
【实施日期】2017.11.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组织参加《行风热线》供暖专题节目的通知
哈尔滨市住房局、齐齐哈尔建设局、牡丹江市建设局、佳木斯市建设局、佳木斯市供热办、大庆市城市管理委员会、鸡西市建设局、双鸭山市房产局、伊春市建设局、七台河市建设局、鹤岗市城管局、黑河市建设局、绥化市建设局、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建设局:
按照省委、省纠风办的部署和要求,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各市(地)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于2017年11月21日-24日参加《行风热线》供暖专题节目,现场受理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11月24日行风热线供热专题节目安排
按照省纠风办统一安排,省住建厅、哈尔滨市住房局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将参加由省纠风办、省广播电视台联合举办的《行风热线》,采取互动交流形式,直接接听群众电话,解答群众提出的咨询和投诉问题。
其它各市(地)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供热企业,在本地设立分会场统一收听节目,做好连线解答投诉问题工作。
参加现场直播节目的人员需要在11月24日(周五)7:30分前到达哈尔滨市汉水路333号广电大厦门前,由电台工作人员统一接进直播间。参加人员统一着正装或工装。省住建厅协调人员联系电话为152********。
“行风热线”播出时间和形式,11月24日(周五)早8:00-9:30在省电视台新演播室录制(演播室为4号楼7楼新演播厅),由龙广新闻台(AM621/FM94.6)直播;省电视台新闻频道将于12月9日(周六)中午11:00-12:00播出。
二、11月21日政策解读节目安排
直播时间为11月21日(周二)8:00-9:00,参加政策解读单位为,哈尔滨市住房局供热管理相关处室负责人和相关单位人员3-6人,于11月21日7:40到达省广电大厦正门,联系行风热线编辑电话进入直播间。请事前设计供热政策类问题20个作为解读节目所用,请于11月20日前完成,22-23日准备场外连线。
三、“面孔”和行业风采节目安排(录播)
牡丹江市供热办、大庆市城管委协调相关单位各选1名基层先进人物,并向住建厅城管处报送二名人物的事迹材料,于11月24日(周五下节目后)与龙广听友网进行同步视频录制。录制当日请嘉宾于11月24日的约定时间到达汉水路333号广电大厦正门,到达后请与当期编辑联系,由编辑引导进入直播间。(播出时间:11月26日(周日)8:00-9:00。)
四、12月11日《行风回音壁》节目安排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哈尔滨市住房局于12月11日(周一8:00-9:00)走进省电台直播间,对节目中群众反映问题的处理情况进行反馈,以接听群众反馈电话、电子软件“抽查回访”和播放记者追踪采访报道为主。凡是受理了投诉问题的单位承办人员,都要在节目播出的时间段,做好与省电台连线的准备,认真解答群众投诉问题的办理情况。参加人员于12月11日7:40到达省广电大厦,与编辑联系进入直播间。
哈尔滨市住房局及相关单位于12月5日前将参加回音壁人员名单报至省住建厅纪检组。
五、具体要求
(一)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各市、地供热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供热企业统一参加,确定集中统一的收听地点,及与省电台直播间的联系电话,各单位的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要积极参加收听节目,着重解决冬季供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直接接听和解答群众提出的咨询和投诉问题。
(二)深入现场,全力解决问题。各单位对每件投诉问题都要认真办理,限时解决问题,要及时到现场或群众家中进行调查处理,所有群众投诉问题限期在节目播出后7个工作日内解决问题,认真填写《“行风热线”投诉问题处理情况报告单》,及时上报省住建厅。
(三)注重沟通疏导,赢得群众满意。投诉问题处理报告单必须由投诉人、承办人、部门业务主管领导签字。要提高办结质量,向当事人做好政策法规的解释工作,真心实意地为群众解决热点、难点问题。节目后,按照省纠风办确定采访问题,省广播电视台对投诉人和相关单位进行采访,有关供热部门和单位做好采访配合工作。省住建厅将对重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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