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古镇镇顺成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一部分
规划文本
文
本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1
第二章 人口规模及土地使用…………………………………………………1
第三章 建筑控制指标……………………………………………………….1
第四章 配套设施规划……………………………………………………..3
第五章 道路交通规划………………………………………………………3
第六章 绿地景观控制………………………………………………………4
第七章 市政设施规划………………………………………………………4
第八章 规划相关说明………………………………………………………5
附表 1:各类用地适建性规定表……………………………………………………6
中山市古镇镇顺成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一部分
规划文本
古镇镇顺成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第八条
区内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分类代号采用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
第一章
总
则
第九条
标准》(GBJ137-90)和《中山市城市规划技术规范》中的规定。
区内规划的各类用地使用性质必须遵照执行规划确定的用地使用性质规定,
第一条
为保证本规划的顺利实施,加强古镇镇顺成片区的开发建设管理,保障 新
原则上不得更改。
区开发建设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十条
本生活区规划的配套居住用地、工业用地、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配套公共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四条
规划范围:顺成片区西部紧邻海洲水道,东有拱北河,北靠生态植物园,南 部以新兴大道东为界,规划区总面积 680.81 公顷。
本细则适用于规划范围内各街坊、地块以及各类用地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 并作为工程项目设计的依据,但不能作为工程项目施工的依据。
本细则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分图图则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两者应同时使用, 不可分割。规划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均应符合本细则和分图图则的要求。 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 年 4 月 1 日)
《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2004 年 9 月)
《中山市城市规划技术规范(2004)》
服务设施用地、市政基础设施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应严格按规划控制管理, 不得挪作它用,在控制管理过程中,应制定相应的配套建设管理机制,保障 为各类项目的建设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氛围。
第十一条 在开发过程中,根据实际状况确需进行用地性质的变更,根据《城市用地分 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的规定,大类禁止变更;中类变更必 需经过分析论证,按原规划报批程序报批,经规划主管部门核准审批后方可 变更;小类变更须经规划主管部门核准执行。
《古镇镇总体规划(2003—2020)》
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1995 年 6 月 8 日)
第三章
建筑控制指标
第五条
第六条
国家相关规范,中山市政府、规划部门的相关文件
本细则和分图图则未涉及的指标,均应符合国家、广东省以及中山市的有关 技术规定。
本细则的最终解释权和规划实施过程中对各种问题的协调处理,由古镇镇规 划管理所负责。
第十二条 规划区各地块建筑开发控制指标如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 建筑退让等,应符合规划文本“开发强度控制指标表”和分图图则的规定。
第十三条 各地块容积率、建筑密度为开发强度上限控制值,绿地率为下限控制值,各 类用地开发强度控制值参看《开发强度控制指标一览表》及分图图则的规定。
第十四条 建筑高度控制
建筑高度的计算按照如下规定:
1.平顶房屋建筑高度,按室外地坪至建筑女儿墙高度计算。
2.坡顶房屋建筑高度,按室外地坪至建筑屋檐和屋脊的平均高度计算。
第二章
人口规模及土地使用
3.屋顶上的附属物如楼梯间、电梯塔、屋顶窗、水箱等,其总面积不超过
第七条
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137-90)和《古镇镇总体规 划(2003-2020)》的要求,确定人均城市建设用地 110m /人。规划顺成片区 总人口不宜超过 6.2 万人。
屋顶面积的 25%,且高度小于 4 米时可不计入建筑高度。
4、建筑限高为地块建筑高度控制上限值,各地块内建筑高度不得超过地块 限高指标,各地块建筑限高控制指标参看《开发强度控制指标一览表》及 分图图则的规定。
1
控制指标 用地性质(代码)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限高 |
二类住宅用地(R21) | 3.0 | 30% | 35% | 40m |
村镇居住用地(R22) | 1.5 | 35% | 30% | 15m |
一类工业用地 | 2.0 | 40% | 25% | 24m |
行政办公用地(C1) | 3.0 | 38% | 35% | 40m |
商业金融用地(C2) | 3.0 | 40% | 30% | 40m |
文化娱乐用地(C3) | 1.8 | 30% | 30% | 24m |
体育场馆用地(C4) | 1.0 | 25% | 30% | 24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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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规划文本
第十五条 开发强度控制指标
间距。
3.办公建筑相互之间、办公建筑与商业建筑之间、办公建筑与工业建筑的
开发强度控制指标一览表
间距为相同情况下居住建筑间距的 0.8 倍。
4.非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之间的间距按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之间间距取值。
5.商业及办公建筑退让用地红线距离,如其相邻地块为非商业、办公建筑 时,视其为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的退让方法相同。
6.幼儿园、托儿所生活用房和中、小学教学楼等与相邻建筑的最小间距应 符合下表规定。
第十六条 建筑间距控制
1.居住建筑间距的限值根据建筑高度分别规定,居住建筑间距见下表:
7.
高层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建筑间距不宜少于较高建筑高度的 0.3 倍, 且最小间距不应小于 18 米。
项目名称 | 最小间距 |
幼儿园、托儿所 | 南向建筑高度的 1.1 倍 |
中、小学 | 25 米 |
8.高层非居住建筑与多层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最小间距不应小于 13 米。
9.多层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最小间距不应小于 10 米。
10.低层非居住建筑与高、多、低层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按消防间 距的规定控制,但最小间距不应小于 6 米。
11.其他形式布置的非居住建筑的间距,按消防间距的规定控制。
第十七条
建筑物退让规定
1.为了满足市政管网埋设,人流集散,绿化景观,消防应急等多方面的需要, 沿城市道路、公路、河流、电力线路保护区,建筑应退让道路红线及用地 边界。其退让距离除必须符合消防、防汛和交通安全等方面要求外,必须 符合本规划文本及分图图则规定。
2.建筑物的围墙、基础、台阶、管线、阳台及附属物不得逾越规划道路红
注:表中图例的长边为建筑主立面,短边为建筑侧立面
2.商业建筑相互之间以及其他非居住建筑相互之间最小间距不得小于防火
线。建筑临不同等级道路,建筑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规定参看《建筑后退道 路红线表》及分图图则。
2
类别 | 项目 | 数量 | 序 备注 号 | |
1 | 公共服 务设施 | 街道办事处 | 1 处 | 单独设置 |
派出所 | 1 处 | 可附设在其他建筑内 | ||
幼儿园 | 8 处 | 单独设置 | ||
托儿所 | 8 处 | 单独设置 | ||
中学 | 1 所 | 单独设置 | ||
小学 | 2 所 | 单独设置 | ||
门诊处 | 2 处 | 单独设置 | ||
卫生站 | 2 处 | 可附设在其他建筑内 | ||
敬老院 | 1 处 | 单独设置 | ||
文化活动中心 | 1 处 | 单独设置 | ||
电影院 | 1 处 | 可附设在其他建筑内 | ||
综合市场 | 2 处 | 单独设置 | ||
肉菜市场 | 5 处 | 可附设在其他建筑内 | ||
储蓄所 | 3 处 | 可附设在其他建筑内 | ||
餐饮店 | 5 处 | 可附设在其他建筑内 | ||
书店 | 2 处 | 可附设在其他建筑内 | ||
2 | 电信 | 电信支局 | 1 处 | 单独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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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文本
3.建筑物临河流、水体、绿地时必须退让其规划控制线,退让距离应符合分 图图则的规定。
4.建筑后退道路红线:地块靠 50m 道路,建筑后退红线 15m;地块靠 40m 道
邮政所 | 2 处 | 可附设在其他建筑内 | ||
3 | 电力 | 10KV 中心配电站 | 7 处 | 可附设在其他建筑内 |
4 | 环卫 | 垃圾集散点 | 6 处 | 单独设置 |
公共厕所 | 6 处 | 单独设置 | ||
路,建筑后退红线 10m;地块靠 30m 道路,建筑后退红线 6m;地块靠 24m 道 路,建筑后退红线 4m;地块靠 18m 道路,建筑后退红线 4m;地块靠 12m 道路,
第五章
道路交通规划
建筑后退红线 3m;地块与地块之间无道路,地块分界线两侧各退 2m,或根据 实际情况在满足建筑消防间距的原则上,地块分界线两侧各退其建筑高度的
第二十条 道路红线内用地为道路及道路绿化专用,任何与道路交通无关的建筑和构筑 物的改建、扩建及新建均不得占用道路用地。
一半。
第二十一条
规划区内道路竖向最低控制标高为 3.1 米。(国家 85 高程系)。规划区道
第四章
配套设施规划
路设置锯齿形边沟排水。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划区内道路分为三级:主干道有新兴大道东(62 米)、中兴大道北 (50 米)、西岸中路(40 米)、长安北路(30 米)、永安路(30 米)、顺成二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规划区内配套设施包括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是为本区服务的必不 可少的基本设施。不得减少其规模,其用地不得随意挪作它用。
规划区配套设施详见下表:
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
路(30 米);次干道为顺兴路(18 米),东方路(24 米)、顺成一路(24 米)、 顺成三路(24 米)、文化路(24 米)、安居路(24 米)、乐业路(18 米)、百 盛路(18 米);规划区支路为长尾南路、长尾北路、长尾西路、和兴路、顺 康路、顺福路、顺隆路,金鹤一路、金鹤二路、金鹤三路、金鹤四路、金鹤 五路、银鹤一路、银鹤二路、银鹤三路
第二十二条 红线宽度 18 米及 18 米以上的道路红线原则上不得改动,若确需改动,须 经本规划批准单位同意。
第二十三条 各地块必须按其使用性质和开发强度设置足够停车位。设置标准应符合分 图图则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 机动车出入口方位:
1.建筑基地机动车出入口方位是指允许的适宜直接向城市道路开设机动车 出入口的位置或不允许直接向城市道路开设机动车出入口的地段。在分图 图则中通过对机动车出入口范围的限制来实现控制。
2.道路机动车出入口距道路交叉口距离从相交道路中心线交叉点算起。 3.机动车出入口距城市道路交叉口、桥梁坡道起止线应大于 50 米。
4.小区主要道路出入口距城市主干道交叉口不小于 200 米,距次干道交叉 口不小于 70 米(按两条交叉道路的道路红线的延长线交点计)。
5.各地块允许机动车出入口的方向和位置,详见分图图则。
第二十五条 道路交叉口规划与控制
道路交叉口相交道路通行的优先次序是:主干道、次干路、支路。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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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主干道与次干道交叉口采用平面信号交叉口。
主干道与主干道及次干道的平交路口,应根据交通流量、流向的情况,增设左 转弯、右转弯专用车道,实现渠化交通。
第一部分
q=1383.269(1+0.4979lgP)/(t+3.67)0.5686
式中: t:降雨历时(分钟)
t=t1+mt2
规划文本
第六章
绿地景观控制
t1:地面积水时间(分钟),视距离长短、地形坡度和地面铺装情况定, 一般采用 5-15 分钟。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划规定的各类绿地不得挪做它用。公共绿地内的硬铺率不得大于 15%。 绿地内允许建设建筑小品和少量游憩设施,总建筑面积不超过用地面积的 10%。
第二十七条 生活区内所有道路均应按规划的道路断面配置行道树和绿化隔离设施。 第二十八条 各地块在满足分图图则所规定的绿地率指标的同时,还应尽可能增加绿化面
积,并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条件增加垂直绿化和屋顶绿化。
第二十九条 规划居住用地内,应按国家居住区设计规范配置集中的公共绿地。
第三十条 规划工业用地内,按《中山市城市规划技术规范》要求,绿地率>25%。 第三十一条 公共设施用地不宜设置围墙,可用绿篱进行空间分隔,绿篱高度应低于
0.6m;居住用地及工业用地边界沿道路设围墙,应采用通透栏杆式,高度应低 于 1.2m;相邻地块间设围墙应低于 1.5m。各地块围墙设计应统一风格,建议 采用绿化分隔边界。
t2:管渠内雨水流行时间(分钟)
P:设计重现期(重现期为一年)
m:折减系数,暗管折减系数 m=2,明渠折减系数 m=1.2.
3.雨水管渠布置原则:充分利用地形,结合道路竖向规划合理布置雨水管 渠,实现雨水有组织收集就近排入附近河渠。
4.雨水管的敷土深度应尽量控制在 0.7-1.3 米左右;雨水管的坡度应保证 不低于规范要求的最小坡度。
第三十四条 污水工程规划
1.区内采用雨污分流排水体制,污水全部用管网引入污水厂处理后排入拱
第七章
市政设施规划
北河。
第三十二条 给水工程规划
1.顺成片区用水量预测为 5.06 万 m /d
2.在主干道和次干道给水管上应设置室外消火栓,布置间距不超过 120 米。 3.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
4.规划区内消防给水与生活给水系统合并设置;
5.考虑近、远期结合,便于分期实施;
6.管网布置成环状,以保证供水安全;
7.给水水源:顺成片区给水水源主入口由新兴大道东、中兴大道北、东岸中路
2.
计算顺成片区规划日污水量为:4.0472 万 m /d
3.污水管网规划:规划沿顺成一路、顺成三路、长安北路高压通道及文化 路布置污水主干管。顺成片区污水经收集流入主干管后输送到南部古镇污 水处理厂处理排放。
第三十五条 电力工程规划
1.预测规划区电力负荷为 9.6 万 KW。
2.电源:规划区常用电源由规划区内 110KV 顺成站和 220KV 曹步站供电。 3.规划区内拟用环网供电方式,设 7 个 10KV 开关站,每处建筑基底面积
和西岸中路供水。
150-200m
2
。区内 10KV 电力线路采用架空方式,布置在道路的东侧或南
第三十三条 雨水工程规划
1.顺成片区采用雨污分流排水体制,雨水通过雨水排水管渠就近排入河流水体; 各大内河出口处设有水闸,并由电排站控制内河水位。
2.雨水量的计算,以中山的暴雨强度公式计算:
侧。
第三十六条 电信工程规划
1.预测区内总电话门数约为 32600 门。 2.区内设电信支局一处,容量为 3 万门。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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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规划文本
3.交接方式:规划区内交接采用交接箱,根据地块性质和预测用户容量布 置交接箱。另外在电话比较集中或内部话务量较大的商业、金融建筑地块,安 排用户交换机。
4.移动电讯基站以及综合业务数字网 ISDN 系统网络规划由全镇统一规划。 5.电信线路:规划区电信线路采用管块敷设,主干道布置 24 孔电信管块,其 余次干道及支路布置 6-12 孔电信管块。电信管块布置再道路西(北)侧人行 道下。
6.有线电视规划区终端 30000 个。有线电视干线采用光缆沿电信管块敷设,有 线电视的光放大服务点在满足有线电视要求前提下与电信网点靠近。
7.邮政网点:规划区内设两个邮政所(建筑面积 500 m /所),分别位于片区 公共服务设施中心和顺成二路西侧新兴花园地块内。
第三十七条 燃气工程设施规划
1.燃气气源选择:顺成片区燃气管道采用中压一级供气系统,用户通过接中兴 大道北及永安路中压燃气管道。燃气中压一级供气系统通过镇区南部的门站供 气。选择气源为液化天然气。
2.用气量预测:规划预测建成后顺成片区燃气用气量为 1802 万 Nm /年。
3.燃气管网布线原则:
燃气管网应尽量靠近用户,以保证用最短的线路长度,达到同样的供气效果。 燃气管网应减少穿、跨越河流、水域等工程,节省投资。
燃气管网应避免与高压电缆平行敷设,避免感应地电场对管道造成腐蚀。 燃气中压管网是镇区输气干线,为避免施工中干扰交通,一般宜将其敷设在非 繁华的干道上。一般敷设在道路的西侧或北侧。
4.规划中压燃气管采用DN250/200的3PE钢管,通过支状中压管线 与用户庭院调压箱或小区区域调压箱及商业、工业用户的专用调压箱相连。门 站出口管线工作压力为0.3MPa。
5.管道采用直埋敷设方式,车行道最小覆土深度为0.8米。
6.中压管线与分支管线上的分支处均应设切断阀,切断阀采用闸阀,以保证在 施工时和紧急状态下迅速切断燃气。切断阀上部设DN350的操作井。
7.调压箱及切断阀处应采用自动控制系统进行监控,以保证发现异常情况时, 自动切断相应的阀门并立即发出警报。
第八章 规划相关说明
第三十八条 地块的细分和编码的说明:规划区地块编码为三位数,其结构分为三部 分,即“规划区代号+街区编号+地块编号”。
第三十九条 地块面积:又称建筑用地面积,由道路红线和地块界线围成多边形的水 平投影面积。
第四十条 容积率:是衡量建筑用地使用强度的一项重要指标。容积率的值是无量纲 的比值,通常以地块面积为 1,地块内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对地块面积的 倍数,即为容积率的值。
第四十一条 绿地率:各类建筑基地内的绿地面积占基地总面积的比例。
第四十二条 建筑退让:指用地中的建设项目必须后退建设项目的土地边界的最小垂 直距离。分建筑后退用地边界和建筑后退道路红线。建筑后退用地边界: 指建筑后退地块边界线的距离。它确定了建筑沿非道路面的建造界线, 保证建筑间必须的正面和侧向间距,同时满足消防、通行、日照和通风 采光要求。建筑后退道路红线:指建筑沿道路部分的建筑外边界后退道 路红线的距离。
第四十三条 建筑密度:指地块内各类建筑的基底总面积与地块面积的比值。 第四十四条 建筑限高:指地块内主体建筑物自室外地坪起最大高度限值。
第四十五条 建筑间距:指为保证相邻建筑间因日照、通风、采光和消防、通行要求
而必须保持的正立面与侧立面间距。其中包括住宅的日照间距。
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出入口方位:指建议某个地块在此设置机动车出入口。
第四十七条 禁止机动车开口路段:为保证安全行车,地块内机动车出入口位置必须 退让道路交叉口一定距离而设置的封闭界面。
第四十八条 本规划经中山市规划局批准之日起生效。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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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8402f9da773231126edb6f1aff00bed5b8f373c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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