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2016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管理办法
一、政策依据
法学院2016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
)
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教学厅〔2014〕5号文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华中科技大学校教〔
2012〕37号文件《关
于印发<华中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华中科技大学教务处《关于做好我校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组织机构法学院成立由党政负责人组成的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的统一领导和部
署下,具体实施本院的推免生工作。
法学院成立监察小组,监督检查接收推免工作的进行,并对口校监察部门负责。
法学院成立考核小组,开展对学生的测评与遴选工作。考核小组不少于五人,且均应具有
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体组成名单由领导小组确定,并对领导小组负责。
三、工作原则
严格区分推荐和接收两类不同工作环节。在开展推荐工作时,坚持以提高选拨质量为核
心,注重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
四、推免生候选人的确定(一)本院学生本人自愿申请
凡符合学校文件规定的“推荐条件”的学生,在自愿前提下,在院学生工作组填写《华中科
技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提交推免申请书)、平时成绩(教务办盖章)、可供加分的学术成果或奖励证明原件等材料,学生工作组进行初审后将材料转交给本科生教务办公室。截止时间:2015年9月14日。
(二)本院推免生候选人名单的提出本科生教务办公室负责计算和统计学生的平时成绩,并根据学校教务处下达的
《2014年推免生指标分配通知单》的要求,按下达指标数的提出推免生候选人名单。截止时间:2015年9月15日。
(三)推免生候选人名单的公示
推免生候选人名单,经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在法学院办公大楼内张榜公示,并同时在“华中大
法律网”上公示3天。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推免生候选人资格。
1:1.5倍的比例,向领导小组
2016届本科毕业生推
五、推免生综合成绩的构成
推免生的综合成绩,由学生平时成绩和考核成绩组成。具体构成如下:(一)A综合成绩=B平时成绩×70%+C考核成绩×30%
(二)B平时成绩=前三年必修课及专业选修课的历年加权成绩(百分制)平时成绩的计算均按第一次与同班同学一起考试的成绩确定。
(三)C考核成绩=D奖励分+E推荐考核成绩
(四)D奖励分,按照《华中科技大学关于推荐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奖励细
则》的规定计算。
(五)E推荐考核成绩=F笔试成绩×60%+G面试成绩×40%
六、推荐考核的方式(一)专业笔试环节
1、考核要点:具体内容详见《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免试研究生推荐考核报告
年最新版)》(见附件2),由学生在“华中大法律网”自行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