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17年贵阳地区社保缴费基数的通知
根据贵阳市社保局及供应商通知,现调整贵阳市社保缴费基数,调整规则如下:
一、调整项目:社保基数
1、 基数范围及社平:
1)2016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011.58元
2)上下限:养老、失业、工伤2004.63——15034.75
生育5011.58——15034.75
医疗 4009.27——15034.75
2、 缴纳额精度: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3、 新政策生效时间:养老 2017.1月起执行
失业、工伤、生育、医疗 2017.7月起执行
4、 全国系统调整时间:2017.7.15前
5、 其他规定:
1) 养老保险原则上原基数低于2004.63的需要补1—6月差额,7月起执行新基数,但是实际上以月底社保局拷盘为准确定补缴人员名单
2) 离职的员工是否补费:6月在册,7月离职,基数低于2004.63的员工养老需补1—6月差额,实际补差人员以社保局拷盘为准,
6、 涉及外企:
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7年 7 月 10 日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84585e68590216fc700abb68a98271fe900eaf7d.html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