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讯问学习心得

发布时间:2019-06-12 00:25:3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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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讯问学习心得



  篇一:刑侦实习个人总结
  黄石市刑事侦查支队实习个人总结
  时光荏苒,白驹过隙,转眼间大学生活已经过了一大半,时值大三寒假,我给自己安排了一个月左右时间的社会实践学习。我于20XX115日联系到黄石市公安局刑事侦察支队,实习一个月,至20XX215日结束,主要学习有关刑事侦查的工作经验。实习作为社会实践的一种重要形式,它是大学生获取经验、体验社会生活、检验所学知识和掌握技能的重要途径,应该受到大学生的重视,以下就是我寒假实习的六点收获。
  第一,实习期间,我在协助办理各类刑事案件的过程中熟悉了刑事案件的基本法律流程,受益匪浅。在对各类案件的侦查过程中,摸索总结规律,学会了如何运用刑侦的两大基本方法即调查访问和摸底排队法来分析侦查案件。在调查访问中,掌握访问的方法和技巧,针对不同类型的案件、不同的访问对象灵活运用不同的访问方法和选择不同的访问途径。在访问事主、被害人、知情人等相关人员的过程中,熟悉了各类刑事案件的调查摸底工作,调查访问的方法和技巧,从而得已掌握不同类型刑事案件的规律特点和各类案件的侦破方法。在审讯中如果要运用证据法进行审讯,就要掌握运用证据的时机和方法,不要急于求成,把所有的证据一下子都抛出来,这样如果犯罪嫌疑人来个死活不开口,审讯工作就进入僵局。在案件的审讯工作中,还要注意发现、掌握并及时打消犯罪嫌疑人的畏罪、侥幸心理,寻求最佳的讯问突破口,打破其的畏罪、侥幸心理,从而获得案件的最后胜利。
  第二,长期以来,社会对于公安队伍有“说不过,打不过,跑不过”即“三不过”的说法,归根结底就是一些基本功的欠缺。一个案件必须得访问做到位,材料做到位,否则看似简单的案件就可能成为死案。一个合格的人民警察应该掌握过硬的基本功,以应对复杂多变的社会和案件。这就更要求我们作为预备警官更要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实习之后,我最大的感受还是觉得自己所学的知识不够,深深体会到专业知识一定要学好。我们面对的犯罪分子大多数经验丰富、老谋深算,如何从他们嘴里挖掘出他们的罪恶,这需要我们不断地提高自身的能力和素质。
  第三,我也看到了人民警察的工作越来越困难。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和人民群众主体意识和法律意识的提高,社会各方面对公安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基层的任务和压力越来越重,然而队伍整体素质还偏低,不少地方存在年龄老化,结构断层等问题。但是,不管公安工作面临的困难是多么大,我作为刑事司法生当前还须以学好理论知识为主,坚定必胜的信念!
  第四,实习对我的社会阅历和经验增长有很大帮助。作为学生,最缺乏的就是社会经验和阅历。从事公安工作,更是要和各方面的人打交道,可以说是三教九流。不同的人用不同的方法交流会得到异想不到的效果。掌握说话的艺术,对侦察办案,讯问都有不可估量的作用。在学校交际范围小,这方面和正式警察的差距很大,特别是和一些资格老的侦查员差距更大,实习虽然在这方面有了很大收获,但尚存不足,以后学习生活中我会更注重这方面的训练。
  第五,短暂的实习时光让我将已学知识进行了检验,使我看到了学习中的不足,同时也学习到了许多课本以外的知识,并接触了一些新的理念。其实学校课本上的知识是很有用的,比如说治安学,犯罪心理学,侦查学等一些专业学科。但是所学知识要经过实践才知道掌握的程度,什么地方做得好,什么地方需要改进。课堂强调某些知识的重要性到底有多重要,基本上没有概念,而在实际办案中就显得格外明显了,这也可以锻炼我们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
  最后,我在艰辛工作的同时,又感受到了工作的乐趣,不仅使我酝酿三年的专业知识得以运用,还使我懂得更多的办案程序和处理事务的方法和待人处事的道理。这次实习让我进一步认识了公安工作,也认识到了在公安工作中自身的不足,我将一如既往地努力学习,改正缺点,为将来奉献社会而打牢基础,为自我的成才和完善而奋斗!
  篇二:刑事案件实训心得体会--陈国能
  刑事案件实训心得体会
  涉外二区陈国能20XX20720XX2
  经过两天半的学习与实践,我们圆满完成了关于刑事案件的实训课程。纵观这两天半的实训,可以说我们又增加了新的领悟和体会。在实训中我们也依照老师设计的模块一一进行模拟实践,全员参与,全心投入。对于每一个模块的内容,我们也都抱着兴趣去学习。也许这是我们在面对各个事件上的处理并不完善,但我们依旧保持着一颗时时刻刻学习的心。实训课虽然短暂,但其内容丰富,过程清晰,工作明确。作为共和国的预备警官,毕业后的我们将很可能站在公安一线工作的岗位上。到时候的我们面对的将是更加复杂的案情,也就因为  
如此,在校的实训课程成为我们今后工作的模版,不仅在当时需要认真去实践,更应该在今后进行回顾与思考。
  对于刑事案件我想我们每一位同学都抱着极高的兴趣。不仅仅是因为刑事案件有高于行政案件的丰富的内容,更重要的是其更富有挑战性和多变性。对于刑事案件,我们面临的将是等级更高的犯罪分子。而在于现实中,刑事案件的调查对于公安机关来讲是一项艰苦而又繁杂的事情。在刑事实训中,首先我们以小组为单位进行了人员的分工。根据派出所各个人员安排进行了分配。而我作为侦查员协助刑警队长的工作。一开始,我们派出所民警进行了接警工作,并在告知派出所长后进行出警。对现场进行初步勘测,及周边邻居的初步走访。在确定此事件为刑事案件后,现场勘查人员及侦查员也陆续赶赴现场进行勘探工作。一边法证人员在案发现场进行着现场的的勘验工作,另一
  边我们侦查员对该案发的五位邻居进行着询问工作,了解相关情况。进而对案情做出初步分析。下午,我们经过小组讨论,围绕案情进行各个部门的总结论述,把各个部门负责的内容及发现结果进行讨论汇总。并经老师指导,发现问题。在第二天的实训中,我们主要进行着抓捕与讯问的阶段。在抓捕中,老师先给我们进行了抓捕的介绍。随后我们按寝室分组进行了室内抓捕。待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后,我们由讯问人员进行讯问工作。其他人员便通过监控摄像进行观看。同时学习讯问技巧和观察嫌疑人的各个表情动作。最后我们进行了网上办案。结束实训工作。
  这两天半的刑事案件实训可以说对我们向警察工作的认识又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通过对各个方面工作的学习,我们对于刑事案件的处理可以说已经初步入门。虽然说这只是一个简单的实训,但其给予我们远不仅仅是过程的内容,在日后的工作中我们依旧可以活学活用。在今后的生活学习中,实训的经历依然可以伴随着我们。
  篇三:审讯和供述心理学手册学习体会
  《审讯和供述心理学手册》读后
  近日,基于职业兴趣,找来英国心理学和精神病司法学学者古德琼斯的《审讯与供述心理学手册》入手一读。该书主要为围绕审讯与公诉的心理问题,包括审讯策略与技术、犯罪嫌疑人供述的理论、虚假供述、心理评估等展开论述,国内学者此类书籍多为脱离实际的纯理论推演,满纸虚假陈腐,古氏此书数据翔实,经验分析多、原创性强,读后颇有收获。
  古氏的基本立场
  虚假供述真实存在,而法律系统容易忽视虚假供述所带来的风险应当采取多种措施,减少虚假供述的发生,预防误审误判。
  全书主要内容
  一、审讯的策略与方法
  审讯是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收集可用于进一步侦查和其他司法用途的信息的方法。英美警察系统历来重视讯问方法的训练,编写了大量实用讯问手册。这些手册以侦查人员的大量实践经验为基础,提供了据称有效的瓦解方最嫌疑人抵抗的方法。现实中,犯罪的羞耻感及对法律后果的惧怕,使得大多数犯罪嫌疑人不愿主动供述。这些手册作者认为,要揭露真相,一定的压力、欺骗、说服和操纵是必须的。
  有人主张使用一些粗暴而极端的讯问方式:一是通过身体控制使得嫌疑人疲劳甚至崩溃,进而使其更为顺从,容易供述,主要方式有刑讯逼供、暴力胁迫、限制进食及睡眠等;二是通过欺骗手段说服犯罪嫌疑人主动供述对其更为有利,如假称同案人已经
  供述、歪曲罪行的性质及严重程度、夸大对嫌疑人不利证据的证明力,假称目击证人的证词等。这些方式,侵犯了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与尊严,而且可能导致虚假供述。
  英美最为著名的讯问方式为英博、里德、巴里克等人198620XX年提出的“九部讯问法”(又称里德方法),该方法的主要理论基点在于:
  1.许多犯罪侦查只能通过获得供述来解决;
  2.除了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被当场抓获外,嫌疑人通常不会主动做出供述,除非他们被审讯并被说服;
  3.要打破犯罪嫌疑人的抵抗,讯问绝不可以使用刑讯
  逼供,但是可以使用由欺骗、谎言和心理操纵组成的说服手段,这些方法不仅有用,而且必不可少。
  里德方法主要以两个过程为基础:1.打破犯罪嫌疑人的否认和抵抗;2.提高犯罪嫌疑人的供述的渴望。
  英博等人注重审讯前在未羁押环境下与犯罪嫌疑人面谈,建立关系与信任,使犯罪嫌疑人产生虚假的安全感,收集审讯期间可用于打破犯罪嫌疑人抵抗的详细信息,通过经验观察口头或非口头迹象判断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为嫌疑人提供无需对质说出真相的机会。良好的准备,熟悉犯罪嫌疑人情况,不仅可以增强审讯人的信息,更可以确定犯罪嫌疑人弱点,增强讯问成功率。英博进一步指出:犯罪嫌疑人可分为两类,容易动感情的和不容易动感情的,前者容易自责和痛苦,对于此类犯罪,表示同情是一种可选择的策略;后者不会自责,情绪波动小,审讯员采取事实分析的方法,以诉诸嫌疑人的理性与思考。这两宗途径并非互相排斥,可以在不同时间有所侧重地运用。
  九部讯问法主要步骤如下:
  步骤一.正面对质(“敲山震虎”)
  绝对确定地告诉犯罪嫌疑人,他实施了被指控的犯罪。审讯员有把握的告知,警方进行了大量调查,显示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甚至假装有证据、夸大犯罪行为的程度)。最初对质后予以适度停顿,观察嫌疑人的反应,再次予以指控。此后,说服嫌疑人,使其相信说出真相有好处,但不能有明显的宽大承诺。
  步骤二.主题发展(“引鱼上钩”)
  指出犯罪嫌疑人的免责特征,促使他解释自己的故事。审讯员要表示出理解和同情的态度,取得犯罪嫌疑人的信任。向犯罪嫌疑人暗示不同主题,缩小被指控犯罪的道德含义,或给予犯罪嫌疑人接受犯罪事实“道德上的理由”的机会,在降低犯罪严重性和减轻犯罪嫌疑人罪恶感及自责的同时,使其逐渐接受犯罪的责任。这种主题发展对于容易动情的犯罪嫌疑人尤为有效。“强化嫌疑人对事实犯罪的所有合理化和正当化”这种诱导必须是含蓄的、微妙的,必须确保不危及案件起诉时供述的合法性:
  A告诉嫌疑人,其他任何人在面对同样情况或环境时也可能实施同种犯罪(甚至本人也会放纵或者做同样的事),同时加以安慰、同情,使得嫌疑人误认其行为具有“正当性”;
  b努力降低犯罪在道德上的严重性以减轻其内疚感。(其他人可能事实更为可耻的行为);
  c向嫌疑人暗示其犯罪行为在道德上有“可接受”理由(受影响,醉酒、毒品;没有想要真正实施伤害);
  D把谴责其他人作为对嫌疑人表示同情的方法(如被害人有过错,同案犯、其他人使其犯罪);
  e使用恭维和赞扬以操纵嫌疑人;
  F指出嫌疑人所设犯罪可能被夸大,使其更愿意做出供述
  g使嫌疑人相信继续否认对其不利,态度好对其自身有利。
  对于不移动感情的嫌疑人:
  A努力抓住其小谎言、说错的话,使其处于心理上不利地位;
  b设法使得嫌疑人与犯罪联系在一起,如承认其到过现场,偶有牵连(初期使用,嫌疑人不了解承认的意义);
  c指出行为背后存在一个非犯罪意图,说服嫌疑人接受犯罪实质责任但同时试图减轻犯罪意图(如有犯罪、无犯意,扭曲嫌疑人对自证其罪消极后果的认识);
  D设法使得嫌疑人相信否认涉案没有意义(不管如何供述,都有足够证据定罪,之所有关心嫌疑人讲出自己的故事,因为有可能存在使得罪行减轻的情节);
  e假设一个对嫌疑人不利的同案犯(囚徒困境,你不说,有其他人说)。
  步骤三.对待否认
  嫌疑人反复否认会增强其心理优势,绝对不可允许,必须加以阻止,坚决打断。可通过“一对傻瓜”策略加以应对:一人友善且同情;一人不友善而非难,是的嫌疑人对同情的手段做出更为积极的回应。
  步骤四.克服异议
  嫌疑人会提出各种无辜或者反对指控的借口,以试图取得对谈话的控制。对这种借口有各种办法应对,如否认、警告,但不可全部否认,这样会使得嫌疑人从“积极参与”中退出。
  步骤五.获得和保持嫌疑人的注意
  一旦发现嫌疑人退出的消极迹象,要设法缩小与嫌疑人心理距离已重新唤起其注意。如移动身体距离,轻触、称呼,目光交流等。
  步骤六.应对嫌疑人的消极情绪
  利用嫌疑人的弱点,击溃其其余的抵抗,如:同情、理解,引导说出真相;使其认识到给他人造成痛苦,产生更为悔恨的情绪(哭);利用其体面或荣誉感,甚至其宗教信仰(敢作敢当等)。
  步骤七.提出一个选择性问题
  嫌疑人面对两个有罪现象,其中一个较为体面;另外一个包含某些令人反感的动机。它是长时间讯问后主题发展的结果,而且提供了供述的动机。这是一种高度强迫的程序,常常使得智力水平较低的嫌疑人被迫供认。
  步骤八.是嫌疑人口头供述各种犯罪细节
  使得最初供述发展为完整详细供述,提供犯罪的环境、动机和性质。
  步骤九,由口头供述转变为书面供述
  犯罪嫌疑人可以轻易否定其口头供述,但要否认一个带有签名的书面公诉要困难得多。
  有学者(卡森和麦克纳尔)指出,所为九步讯问法,主要市由两个策略组成,一是“夸大”,即夸大对嫌疑人不利的证据的证明力及犯罪的严重性,暗示证据存在,进而威慑嫌疑人做出供述(也可称为“威吓”);二是“缩小”,诱使、操纵犯罪嫌疑人产生虚假的安全感,并通过表示同情、提出合理化借口、责备受害人及环境、提出保证、降低指控严重性等方法消除嫌疑人顾虑、减少其羞愧以获得供述(也可称为“操纵”)。
  二、犯罪嫌疑人自我供述的原因
  犯罪嫌疑人考虑到犯罪的不利后果时通常会一直供述,但许多犯罪嫌疑人仍最终供述犯罪。有证据表明,犯罪嫌疑人供述时多种因素的组合,大多数犯罪嫌疑人供认的原因有三类:
  1.供述的外部压力,即害怕惩罚,警察说服等,与警察的讯问技巧、警方行为、讯问环境等有关;
  2.供述的内在压力,犯罪嫌疑人体验到犯罪的强大罪恶感,自责感,因此需要通过供述释放自己;
  3.对已有证据的感知,犯罪嫌疑人相信否认自行徒劳无益,因为警方最终全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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