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人肉搜索

发布时间:2013-02-1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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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人肉搜索,是指利用人工通过网络参与纯搜索引擎提供信息的一种机制,实际上就是通过其他人来搜索自己搜不到的东西,与知识搜索的概念差不多,只是更强调搜索过程的互动而已。搜索引擎也有可能对一些问题不能进行解答,当用户的疑问在搜索引擎中不能得到解答时,就会试图通过其他几种渠道来找到答案,或者通过人与人的沟通交流寻求答案。 人肉搜索就是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互动搜索某一个人或者事件通过网名点击和互动以此产生曝光提高人气
是不是就可以随便在网上进行人肉搜索呢? 根据大多数人的意见并不总是正确的,所以要把制度环境的建设根植于理性,而非简单的“多数决”
如一张超速驾驶的照片,不知怎么出现在互联网上,不知怎么被转发和评论了成千上万,不知怎么被网友挖出了当事人的姓名、年龄、电话、工作单位并公之于众。接下来,则是数以亿计匿名网民的大狂欢,我们会看到冷酷的嘲讽、刻薄的漫画、漫无边际的猜想和动机不明的误导。
我所描述的,是刚刚发生的一个网络事件,也是我们这个国家里成千上万“人肉搜索”案例中无甚稀奇的一件。也就是说,在中国的网络环境中,人肉搜索是常态,伴随着每位网民的日常生活。将大多数人无关痛痒的快感建设在少数人隐私权遭破坏的基础上,折射出我们的网络生态依旧停留在民粹主义阶段。这让我想起了一个有趣的小寓言:一个闭塞、落后的小村子里,鞋匠杀了人后逃跑了,愤怒的村民无处发泄,就搞了个全体投票,把铁匠定为罪犯吊死了。这个故事告诉我们:大多数人的意见并不总是正确的,所以要把制度环境的建设根植于理性,而非简单的“多数决”。
很多人为人肉搜索辩护,原因是人肉搜索的确帮我们发掘了很多公权力滥用的问题。这种说法看似合理,却犯了民主法治建设最大的忌讳:用结果去衡量手段的合理性。换言之,肉搜索的支持者大多认为,只要结果是好的,过程怎样无所谓。而一个自由公正的社会,应首先从尊重程序做起。具体来说,即使是毫无争议的犯罪事实,即使是举国上下皆喊可杀的穷凶极恶之徒,也要履行最严格的法律程序,使其聘请律师,并允许全社会充分讨论案情。而所谓人肉搜索,乃是一种以暴制暴、以毒攻毒。在自家厨房一角发现一只蟑螂而不惜在整栋楼里撒砒霜,就是人肉搜索的基本逻辑。尽管效率奇高,但有很大的可能性伤及无辜,哪怕只是极少数。
回到最近的这起“袭胸男”照片事件上。车中男子有没有可能是公职人员?那辆车有没有可能是公车?车中女子有没有可能是男子的情妇?答案都是肯定的。但反过来同样如此:中男子有没有可能不是公职人员?那辆车有没有可能只是私家车?车中女子有没有可能是男子的合法配偶?答案也都是肯定的。既然“一切皆有可能”,又凭什么从一开始就做出恶意的假设呢?如果只是“大胆假设、小心求证”,也就罢了,偏偏有精通网络技术的人把当事人的“老底”公之于众。往小了说,这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往大了说,此举严重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已经触犯了法律。
遗憾的是,网络媒体为人肉搜索提供了强大的保护伞。在“没人知道你是一条狗”的互联网世界里,自然也没有人知道谁是那个不负责任的“暴徒”。于是我们面对的,是一桩桩找
不到凶手的疑案;或者说,每个人都是凶手,当整个传播环境构成了对少数人的恶意剿杀而没有形成足够强大的意识力量去制止这种暴行,所有旁观者都是暴徒的帮凶。 如何解决人肉搜索产生的消极后果? 目前仍无法找到妥善的解决途径,因为这种现象的主体、客体、渠道和效果都是飘忽不定、难以测量的。所以,需要每一个人坚持不断地自省和自律。在网络上,不难看到部分颇具影响力的新闻记者或振臂高呼口号,或转发来路不明的消息,却甚少对传播生态的理性、建设性思索,这在很大程度上纵容了公众的暴力情绪。
当然,制度环境进步的最大前提,是我们每个人,在心中存留着一个小小的天平,它时刻提醒我们应如何在极度狂热与极度理智之间,寻找无害的平衡点。 人肉搜索时需要注意 不能侵犯别人隐私权 不能违背法律原则 人肉搜索网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8506db765acfa1c7aa00cc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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