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最新纪委如何处理匿名举报-实用word文档(9页)

发布时间:2019-03-15 21:52:4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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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如何处理匿名举报

篇一:怎样写举报信容易被

怎样写举报信容易被“相中”?

怎样写举报信,容易被纪委“相中”?6月26日晚,杭州市纪委通过其微信公众号“廉洁杭州”发文,以“举报信该怎么写”为题给出样本。

根据文中图示的“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格式”,举报信一般由首部、正文、尾部组成。

首部应写明被检举人的姓名、性别、职务、级别和政治面貌,以及被举报人单位的名称、被检举问题的性质。

正文要尽可能写明被检举人违法违纪事实的具体情节和证据,如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的单位和知情人,知情人身份、单位和电话,相关书证物证等。如果检举经济问题,要尽可能注明违法违纪的金额,涉及账号和银行等。对检举的问题,要按类型、性质逐条叙述。

尾部应尽可能签署真实姓名和通讯方式,注明同样问题是否向其他部门反映过及调查处理情况,此次举报有何具体要求。

怎样写举报信容易被“相中”?杭州纪委网上给出样本

哪些举报不属于纪委受理范围?

记者29日从杭州市纪委获悉,今年前5个月,该市纪检监察信访举报部门接收群众信访举报3533件次,每个工作日约收到34个举报件。“从以往经验看,一般有20~30%的信访件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的受理范围,或者没有实质性的信访举报内容。” 市纪委负责人说。

据市纪委信访室负责人介绍,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的受理范围主要有三类:第一,对党员、党组织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其次,依法依纪依规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第三,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等;“反映上述三类问题的,必须认真受理,不得推诿。”

此外,如涉法涉诉、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劳动保障等,以及与党员、干部个人的矛盾纠纷等,应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解决,或由职能部门解决。

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件,纪委将移交信访部门及城管、国土等职能部门处理。对主要反映利益诉求,虽然提到违纪问题但没有实质内容的,也会转相关部门或引导信访人向有关部门反映。

“除了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还有部分信访举报内容过于笼统,没有实质内容,导致无法有效查办。”上述负责人表示,如看到某领导进入高档酒店,怀疑他有经济问题;某党员干部家属经常高消费、子女在国外留学,但不知道钱的来源??因内容不明确,影响举报件无法形成案件线索。

当地一季度署名举报约占三分之一

针对一些举报人通过论坛、网站发帖的做法,市纪委负责人表示“不宜鼓励和支持。”

他说,网络传播范围广、影响大,举报人希望引起重视的心情可以理解,但如举报不实,会对被举报人造成不良影响,举报人还可能被告上法庭;举报属实,也容易打草惊蛇,使被举报人有机会提前准备,造成调查取证的被动。而且,网络发帖还可能泄露发帖人的信息。

相对匿名举报,查办实名举报的优势明显。市纪委负责人说,首先,实名举报人一般是知情人甚至关键知情人,线索具体、查实率高。其次,可直接与实名举报人联系,进一步了解核实,减少中间环节,有利于保密、提高效率。第三,方便及时向实名举报人反馈办理结果,促进处理和落实。第四,便于纪检监察机关采取措施,防止和制止打击报复举报人。

“当然,鼓励实名举报并不意味着排斥匿名举报。对反映真实情况、有可查性,但出于各种考虑未署实名的举报,也会认真受理、按规定办理。”市纪委负责人说,“根据规定,举报虽然没有署真实姓名,但留有确切联系方式如电话号码等,视为实名举报。”无论是匿名举报还是实名举报都会按程序办理,对实名举报优先受理、办理、反馈结果。

今年一季度,杭州市纪检监察信访举报部门收到署名举报718件(次),占信访总量的34.6%。

据介绍,这些年杭州市纪检监察机关没有发生过泄密事件。在信访举报专网专人管理、全程跟踪督办的过程中,每个信访件都有唯一的条形码,作为其“身份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格遵循办理时限,按管辖权限跟踪信访件办理进展。

篇二:纪委调查案件的程序和措施

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的程序和方法

案件检查就是查办案件,通常称办案。案件检查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严肃党纪政纪的中心环节,是体现纪检监察职能不可替代的重要手段,是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自身职能的客观需要,是要进一步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大案要案、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工作反腐败的三项任务之一。案件检查工作的作用就是要为保证和促进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分为党纪案件检查和政纪案件检查两种。有关案件检查的地位和作用,请同志们在平时学习中认真学习领会。今天我主要和同志们一起结合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后简称《案件检查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后简称《行政监察法》),谈谈案件检查工作的基本程序和各程序中需要做好的工作,供同志们在实践中参考。

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实行分级办理、各负其责的工作制度,要求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查办案件这6个方面24字之间的关系是:总的原则一个是依纪依法,一个是按照组织原则。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是前提、是基础;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是关键、是目的;手续完备、程序合法是要求、是保障。

案件检查的基本程序一般主要分为案件受理和初步核实、立案检查、调查核实和移送审理四个阶段。

一、案件的受理和初步核实

案件的受理和初步核实,是案件检查的第一道和第二道程序,是整个查办案件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一)受理。是指案件承办部门对群众或组织直接检举控告的、上级交办的、有关机关移送的、违纪者自述的以及纪检监察机关发现的线索材料,经过领导批示后,造册登记采取恰当方式予以处理的活动。

(二)初步核实。这是立案前进行的初步调查摸底核实的活动,目的是通过初步核实了解所反映的问题是否存在,为立案与否提供依据。初核不同于一般人民来信的了解,也不同于立案后的调查。它是案件检查的一个重要的特定阶段。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8546dd6c6fdb6f1aff00bed5b9f3f90f76c64da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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